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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通识读本: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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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神秘的东西不是世界上事物的情况,而是这种情况存在。

6。45 从永恒的观点看世界就是把世界看成一个整体——一个有限的整体。觉得世界是一个有限的整体,这才是神秘所在。

这些说法最终引出《逻辑哲学论》有名的最后一句话——“不可说的,只可不说”(《逻辑哲学论》7)——而维特根斯坦作出这个论断的理由现在已经为大家所熟知,即由于伦理的和宗教的内容超出世界之外,所以对它们什么也不能说。维特根斯坦在其信件中说,这是他的论点的真正要害,是通过对语言、世界及其相互关联的性质进行了逻辑研究才得出的结论。





3。一些评论与问题


《逻辑哲学论》一书的命运颇为奇特。人们将它看作一部有历史趣味的著作,而不是当作一种对需要接受哲学论题时通常会遭遇的挑战和考验的论述。人们往往对它作出阐述、说明和解释,但却很少对它进行认真的批评。这是有充分理由的。其中的主要理由与《逻辑哲学论》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发展中所占地位有关:它是一部早期著作,实际上还受到作者本人的否定——实际上维特根斯坦将对其中的主要学说的否定当作他后期哲学的基石。因此,其中的思想很少被人当作真正可以采纳或反驳的论点。而这就是为什么评论家尽管认识到有对《逻辑哲学论》加以说明的必要,却很少对之作出批判性评价的理由。《逻辑哲学论》在某些方面像是在下一盘棋。人们不能想象认为《逻辑哲学论》可能为真,正如人们不能想象认为一盘象棋可能为真一样。这是因为《逻辑哲学论》是一种未曾给予解释的盘算。其中的主要概念——“客体”、“名称”等等——是些类似棋子的形式手段:国际象棋中的“后”并非从任何意义上讲都是王后,连玩具王后也不是,而是一种纯形式的东西,只靠许可的走棋规则来界定。这就是《逻辑哲学论》中“客体”和“名称”的性质;它们是抽象的平行结构中的组成成分,完全由其作用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所界定。《逻辑哲学论》中的“名称”和“客体”与(类似“汤姆”的)名称和(类似茶杯的)客体相距之远正如象棋中的后不是王后一样。

然而当人们对《逻辑哲学论》作出批判性评价(正如维特根斯坦本人所作的一样)时,很快便看出有许多理由去质疑《逻辑哲学论》的一些学说。以下就简单举出一些理由。

首先是维特根斯坦本人对《逻辑哲学论》进行的批评,这种批评促使他在其后期主要著作《哲学研究》中采取了一种十分不同的看法。这就是:《逻辑哲学论》有一种匀称、简洁和外观上的严格性,正如数学中一个优美的证明那样让理智感到愉悦。然而《逻辑哲学论》是付出了过高的代价才取得这种特征的,因为它的匀称和表面上的严格性导致极大地过分简化了它所探讨的问题。这种情况在许多方面都有表现。

首先,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假定语言有单一的本质,他可以通过揭示其逻辑结构来指明这一本质。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概念就是那些关于本质以及语言的逻辑结构的概念。那种认为语言具有统一的性质,用单一的公式便可将其概括,认清这一性质就可一举解决一切关于思想、世界、价值、宗教、真理等等哲学问题的思想是一种野心过大的看法——但这却是早期的维特根斯坦要求我们接受的。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驳斥了这种过分简单的看法而提出相反的论点——语言乃是一个由各自具有其自身逻辑的不同活动所组成的广大集合体。《逻辑哲学论》中的理论实际上提出了一种受到严重歪曲的语言观。维特根斯坦在该书中明确地声称语言是命题的总和,他所说的“命题”是指陈述句所断言的内容,例如“这张桌子是褐色的”,“天在下雨”等等,也就是有关事实的陈述。但是认为语言只是用来作出陈述的看法却忽略了语言的一大堆其他用途,诸如询问、发令、劝告、警告、承诺,此外还有许多用途。这些用途中没有一个能够用《逻辑哲学论》中关于语言结构以及怎样通过图像映示关系将意思与命题联系起来的论述得到说明。按照《逻辑哲学论》的原则,由于问题、命令、诺言等等不是命题,也就不是事实的图像,所以它们没有意思。但是由于语言的这些重要领域绝非没有意义,所以需要有一种学说恰当地将其纳入考虑。

总之,《逻辑哲学论》完全忽视了语言极丰富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正是维特根斯坦在其后期哲学中所坚持的主张;这就使得人们有可能接受《逻辑哲学论》中只限于语言方面的一小部分理论。但是即使就这一部分——由陈述句所表达的命题而言,维特根斯坦也驳斥了他在《逻辑哲学论》中表示的观点,因为这一观点说语言——世界之间的最终关联是指示关系,即认为名称的意义就是名称所指示的客体。这样一种观点也经受不住仔细的考察,理由将在后面加以讨论;实际上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一书开始便针对这种观点作了较长篇幅的反驳。所以正如维特根斯坦本人所主张的那样,《逻辑哲学论》的语言理论是过分简单和歪曲真相的,因而必须加以驳斥。

人们也许很有理由要问,为什么维特根斯坦——还有包括罗素在内的其他人——在撰写《逻辑哲学论》时没有看到这一点。回答是维特根斯坦——同其他那些人一样——陷进了一种特殊的模式去思考语言与世界。这就是原子论的模式。维特根斯坦的论题建立在以下假定之上,即认为语言和世界是复合的从而是结构化的,由此它们的结构能够被分解为最简单和最基本的成分(或者至少是比较简单和比较基本的成分)。他还假定逻辑是专为描述和分解这些结构而设的。与这些假定相伴的还有其他一些假定;比如说,语言可以被看作一种真值函项结构——只有当人们认为一切语言都表现为命题,即断言性质的陈述句(或者至少是说一切句子都能转化为命题)时才容易接受这种特定的假定。

这些以及与之相关的假定引发了许多重要的问题。弗雷格和罗素的逻辑是否明显就是用来分析语言与世界的唯一正确的选择?“自然语言的逻辑”的其他替代方案已经被人提了出来。这就引起了维特根斯坦后来对于谈及“语言的逻辑形式”时是否确有所指抱有的那种怀疑。不管怎样,语言与世界是否具有不同于其表层结构的“深层结构”?如果有,那么这些深层结构是否很明显就同《逻辑哲学论》中所讲的一样?为什么我们就应该接受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前一部分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因为他在其中并没有论证这种关于语言与世界的观点是正确的。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对于他的所有基本假定并没有作出说明或辩护。正如我们从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到的,几乎所有这些假定都需要作出说明和辩护。关于分析、逻辑形式、弗雷格——罗素逻辑——所有这些概念以及其他概念结合成一种模式,这种模式使得《逻辑哲学论》的学说和罗素的“逻辑原子论”成为必然的结论,如果我们接受并使用这些概念的话。将这些概念应用到罗素的著作之中,鉴于他对于这些概念怎样与知觉、判断、认知、确定真伪等日常现象相结合抱有的兴趣,就得出一种比维特根斯坦所提出的更为具体(尽管最后也同样不可接受)的学说;正是由于维特根斯坦完全抽象地使用这些概念才使得《逻辑哲学论》的学说带有类似象棋的性质。但是维特根斯坦本人在完成他的后期哲学时选来供他进行特别攻击的最重要论点就是《逻辑哲学论》对语言的过分简单化和歪曲。这是因为《逻辑哲学论》主张语言是命题的总和;语言具有单一的本质,这种本质可以用谓词逻辑来描述;语言与世界具有通过图像映示关系相联系的平行结构;以及除非我们所说的是事实的图像,我们所说的(因而也是所想的)才有意思。维特根斯坦后来终于否定了这一切。

然而即使我们不去管上面的评论,我们还是会在《逻辑哲学论》的学说中发现其他一些困难。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是一种关于语言与世界相关联的学说;但是正如我们也看到的,维特根斯坦在提出这个学说时拒不说明他所说的“名称”、“客体”、“基本命题”和“事态”是什么意思——我们现在可以考察一个简单但却重要的原由,显示对这些概念不加说明为什么关系重大。

按照《逻辑哲学论》的观点,一个命题如果“映示”现实情形或者与现实情形相对应,那么它便为真。表面看来这似乎是关于命题为真时的情况的无可挑剔的描述,然而稍加探讨便可发现困难。暂且将《逻辑哲学论》放在一边,假定我们去考察“猫在席子上”这个命题,它断言当时有一只特定的真实的猫在一张真实的席子上。这个命题的结构是什么?这件事实的结构又是什么?它们之间怎样确切地“对应”?暂且不管关于“指示”本身的一些问题,我们也许很想将命题分解为两个指示项及一个关系表达式,或者甚至分解为三个指示项,将“在……上”作为指示一种关系而不是一个事物;但是与事实打交道并不存在这样明显的现成方式,因为出现的只有两个事物(猫和席子),很难看出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充当这件事实的一个组成成分——完全同猫和席子是这件事实的组成成分一样,因为后者是具体的实体,而关系则是抽象的。所以从一开始事实及与之相应的命题就是很别扭地被分解为其组成成分的,因为并不清楚什么才算一个“组成成分”。就“这辆汽车是蓝色的”这样的命题而言,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因为在这里表面看来有两个命题组成成分,即一个主语和一个谓语,但是只有一辆蓝色汽车——除非人们偏要认为一辆蓝色汽车的存在这个事实大体上是由一辆汽车和一种蓝色性状组成,即只有一件事物和一种性质。但这是行不通的;为什么不说这个事实是由一辆汽车、一种蓝色性状和四种“轮胎性质”所组成(或者人们可以想到的任何事物和性质的组合)?

这些都是简短粗略的评论,但已足够显示人们在思考《逻辑哲学论》的学说时很难看出维特根斯坦所忽略的“心理学的”探究会产生什么可以代替名称、客体等等的东西。有个实例可以说明原因。就“猫在席子上”这个例子来讲,人们的想法是“猫”这个词可能指示一个客体,即这只猫。但是“猫”这个词不能充当按《逻辑哲学论》所说的意思来理解的“名称”,而一只猫也不能充当一个“客体”,因为猫是复合的可分解的事物——它们可以说是些事态,而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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