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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上的男子-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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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什么?”

  “我想说的是,我曾经看见过那个女孩子,而且时间一定是在接近七点十五分的时候。”

  “这你已经讲过了。你看见谁和她在一起?”

  “没人啊,她自己一个人。我的意思是说,在那一整段时间里,我看见的人大概有十几个。我……我非常小心。我做案时并不希望被抓住,所以我会提高警觉。我的意思是说,也许我看到的那些人当中,有一个……”

  “嗯,你看到了什么人?”

  “我看见那两个条子……”

  “警察。”

  “是的,我的天啊。一个红头发,穿着一件风衣,另一个戴了运动帽,穿夹克和长裤,脸瘦瘦长长的。”

  “埃克赛尔松和林德。”勒恩自言自语。

  “你的观察力非常好。”马丁·贝克说。

  “是的,好得很,”贡瓦尔·拉尔森说,“把其他的人都讲出来吧。”

  “那两个条子……不,不要插嘴,老天爷……他们从不同的方向走进公园,在里面待了大约十五分钟。但是,那是在我看见女孩子很久以后的事情。一定过了一个半钟头了。”

  “还有呢?”

  “然后就是另外那两个人。那个和女孩子搂搂抱抱的家伙。

  那是在更早一点儿的时候。我跟踪他们,差点就干了……”

  “干了?”

  “是的,在……不,老天爷,我不是指性侵犯啊。女孩子穿着一件迷你裙,黑白相间,那个家伙穿着一件运动衣,看起来属于上层阶级,可是她没有带手提包。”

  他沉默下来。贡瓦尔·拉尔森、马丁·贝克和勒恩等着下文。

  “她穿着白色蕾丝的三角裤。”

  “你怎么有办法在她看不见你的情况下看到那个?”

  “她什么东西也看不见,那个家伙也一样。就算有一头河马在那里,他们也看不见。他们甚至连彼此都看不见。他们来的时候,大概是……”他停下来,然后问:“条子在那里的时候是几点钟?”

  “八点三十分。”马丁·贝克很快地说。

  抢劫犯脸上几乎泛出胜利的表情,接着说:

  “十分正确。那会儿,那两个年轻人已经离开至少有十五分钟了。他们两个最少在公园里停留了半个钟头,也就是说,从七点四十五分到八点十五分。刚开始时我跟踪他们,可是后来我就溜走了。站在那里看他们搂搂抱抱?我才不干呢。但是他们来的时候,小女孩儿已经不在那里了。无论是他们到来还是离开的时候,她都不在游乐场了。如果她在的话,我会看到,我会注意到。”

  此时,他是真的想帮忙了。

  “所以七点十五分的时候她在游乐场,但是到七点四十五分的时候就不是了?”贡瓦尔·拉尔森说。

  “正确。”

  “那么这段时间你在做什么?”

  “观察啊,可以这么说。我在西维尔路和富雷吉路的拐角闲晃。这样我可以看见从那些方向进入公园的人。”

  “等一下,你说你总共看见大约十个人?”

  “在公园里面?是的,大概有这么多。”

  “两个警察、这对年轻的伴侣、被你抢劫的女士,还有小女孩儿,这一共是六个人。”

  “我还跟踪一个带着一条狗的男人。我一直跟踪他,但是他只在斯蒂芬教堂靠街那一带行走,大概只是在等狗撒尿之类的。”

  “这个男人是从哪个方向走过来的?”马丁·贝克问。

  “他从西维尔路那边过来,经过糖果摊。”

  “在什么时间?”勒恩问。

  “那是在我到达以后不久。他是那个带女朋友的家伙之前我唯一考虑过的对象。他……等等,他从糖果摊旁边走过来,带了一只那种瘦骨嶙峋的小狗。那时候小女孩儿在游乐场里面。”

  “你确定吗?”贡瓦尔·拉尔森说。

  “确定。等一下……我一直跟踪他,他在那里待了十分或十五分钟,到他离开的时候,小女孩子一定已经走了。”

  “你还看见什么人?”

  “只有几个人渣。”

  “人渣?”

  “对,我连考虑都不考虑他们。有两三个吧,他们穿过公园。”

  “看在老天的分上,仔细想一想。”贡瓦尔·拉尔森说。

  “我在试啊。我看见有两个人走在一起,他们从西维尔路过来,向水塔的方向走去。无业游民,相当老。”

  “你确定他们是一起的?”

  “几乎可以这么说,我以前见过他们。现在我想起来了,他们拿了一瓶酒或几罐啤酒什么的,要在公园里享受一下。但是,这是在那两个还在那里的时候,就是穿蕾丝内裤的女孩和她男朋友搂来搂去的那两个,而且……”

  “怎么样?”

  “我还看见另外一个人,他从另一个方向过来。”

  “也是人渣,根据你的说法?”

  “呃,总之,不是什么值得注意的人物,至少就我看来。他从水塔那边过来。现在我可以相当清楚地记起来了,我记得那时心里想,他一定是从英格玛斯路那边的阶梯上来的。那里陡得要死,直直走上来,然后又要直直走下去。”

  “再走下去?”

  “是的,他往下走到西维尔路。”

  “你在什么时候看见他的?”

  “在那个带狗的人走掉以后不久。”

  房间中一片肃静。他们一个个顿时明白,伦德格林所说的正是那个人。

  伦德格林是最后一个醒晤过来的。他抬起眼睛,直视着贡瓦尔·拉尔森。

  “基督耶稣,就是他!”

  马丁·贝克觉得体内某个地方震了一下。贡瓦尔拉尔森说:

  “概括起来,我们可以这么讲:有一个上了年纪、穿着体面的男人,在七点十五分和七点三十分之间带着一条狗,从西维尔路的方向进入瓦纳迪斯公园。他走过糖果摊和游乐场,当时女孩子还在那里。带狗的男人在公园里介于斯蒂芬教堂和富雷吉路中间的地带待了大约十分钟,顶多十五分钟。你一直在跟踪他。等他走回来,出了公园,又经过糖果摊和游乐场时,女孩子已经不在游乐场里了。

  “几分钟后,一个男人从水塔那边出来,往西维尔路走出去。你假定他是从英格玛斯路那边怛水塔后面的阶梯上来的。然后他穿过公园,往西维尔路的方向出去。但是这个男人有可能是在十五分钟前——也就是当你在跟踪带狗男子的时候,从西维尔路的方向进来的。”

  “对。”伦德格林呼了一口大气说。

  “他有可能在穿过游乐场时,引诱那个小女孩儿和他一起去水塔那边。他有可能在那里杀了那个女孩子,因此当你看见他时,他正好是走回来。”

  “对。”伦德格林说,呼了更大一口气。

  “你有没有看见他住哪个方向走?”马丁·贝克问。

  “没有,我只知道他走出公园,如此而已。”

  “你有没有机会就近打量他?”

  “有,他就从我身边走过,我当时站在糖果摊后面。”

  “很好,我们来听听你对他的描述,”贡瓦尔拉尔森说,“他长什么样子?”

  “他不是很高大,也不算很矮小,颇为邋遢,有一只大鼻子。”

  “他的穿着如何?”

  “很邋遢,淡色的衬衫,我想是白色的。没有领带。暗色长裤,灰色或者棕色,我猜。”

  “他的头发呢?”

  “有点儿稀薄,往后梳。”

  “他没穿外套吗?”勒恩插嘴问。

  “没有,没穿夹克,也没穿大衣。”

  “眼睛的颜色呢?”

  “什么?”

  “你有没有看到他眼睛的颜色?”

  “没有,我猜是蓝色或者灰色。他是属于那种类型的,淡色发肤的那种。”

  “大约多大年纪?”

  “嗯,四十到五十岁之间。比较接近四十,我想。”

  “鞋子昵?”勒恩说。

  “不知道。不过,大概是那种平常的黑鞋子吧,人渣通常穿的那种。但这只是我的猜测。”

  贡瓦尔·拉尔森总结:

  “一个年纪大约四十岁的男人,平常体格,中等身高,稀薄的头发往后梳,有一只大鼻子。蓝色或灰色的眼睛。穿白色或淡色的衬衫,没扣好扣子。棕色或深灰色的长裤,可能穿黑鞋子。”

  马丁·贝克似乎隐约想起什么,但是那个念头才升起,马上就消失了。拉尔森继续说:

  “假定穿了一双黑鞋子,椭圆脸型……很好。还有一件事,你必须看一些照片。把风化组的相簿拿来。”

  罗尔夫·艾弗特·伦德格林把登记在案的性骚扰犯一页页看过。他仔细查看每一张照片,每一次都摇头。

  他找不到一个人看起来和自己在瓦纳迪斯公园看见的那个男人相像。而且他很确定,他看见的那个男人并不在档案照片里头。

  已经半夜了,贡瓦尔·拉尔森说:“你吃点儿东西,然后睡觉去吧。明天见,今天就到此焚止。”

  他似乎变得快活起来。

  抢劫犯在被带走前讲的最后一句话是:

  “想想看,我看见了那个龟孙子!”

  他似乎也变得快活起来。

  然而他自己曾经差点儿害死好几个人,而且仅仅在十二个小时前,如果有机会的话,还准备开枪打死马丁贝克和贡瓦尔·拉尔森两人呢。

  马丁·贝克思索着这点。

  同时他想,他们有一个证人了。一个相当模糊的描述——吻合的人有好几千个。可是无论如何,这总是个开始。

  抓捕行动已经进入第七天。

  马丁·贝克觉得心中深处有某个东西在蠢动,但他不知道是什么。

  回家以前,他和勒恩、贡瓦尔·拉尔森一起喝了杯咖啡。

  他们交换了一些意见。

  “你们觉得盘问的时间太长了吗?”贡瓦尔·拉尔森说。

  “是的。”马丁·贝克说。

  “是的,我也这样觉得。”勒恩同意。

  “哎呀,你们得明白,”贡瓦尔·拉尔森自傲地说,“你必须在开始的时候步步为营,这样才能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嘛。”

  “是啊。”勒恩说。

  “坦白说,我还是觉得TMD太长了。”马丁·贝克说。

  然后他开车回家,又喝了一杯咖啼?之后上床睡觉。

  他清醒地躺在黑暗中思考。

  思考某事。





第17章





  马丁·贝克在周五早上醒来时,一点儿都没有曾休息过的感觉。事实上他觉得,现在比前一晚喝了好几杯咖啡后到深夜终于睡着前还要累。他睡得很不安稳,翻来覆去而且噩梦连连。醒来时,他觉得横隔膜隐隐作痛。

  吃早餐时,他和妻子大吵一架,肇因是如此微不足道,以至于他五分钟后关门出去时,已经忘了是为什么而吵。总之,他在那场纷争里面扮演的是比较被动的角色,而他老婆是攻击的那方。

  既疲倦,又对自己不满意的他,撑着刺痛的眼皮搭地下铁到闸门广场,再换火车到仲夏夜广场,去他位于瓦斯叹加区的办公室报到一下。他并不喜欢搭地下铁,虽然从巴卡莫森到南区的警察总局开车比较快,但是他偏偏有拒绝驾车的怪癖。这也是造成他和妻子英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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