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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话-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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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位朋友的到来其实并没有让我感到特别地高兴。因为我们一直并不是很要好。当我看到他衣服上鲜明的圣罗兰标志和手上的那支新车钥匙时,我明白了他的来意。
“最近怎么样?”他拉过一张椅子坐下,搭起腿,有意无意地露出他华伦天奴的皮鞋。
我指指电脑,说:“正在努力浪费青春。”
不说这些了,越说越烦。不可否认,他现在混得是比较好。但至少今天我不该想这件事情,因为,此刻我的口袋里只剩下十块钱。换句话说,即便我重又遇上了那朵桃花,而且她也答应跟我约会。可我却连请她看场电影的钱都没有。
可对于一朵花来说,足够的金钱,才是让她保持灿烂的水份。
我在办公桌前坐了一会,离发工资的日子还有一十四天,我望着空荡荡的办公室,苦想向哪位同事借钱比较容易开口。
当一个人口袋里的钱越来越少的时候,他的幻想会越来越多,十块钱,刚好可以买五注湖南风彩的彩票。
可是我的左眼皮没有跳,命运之神相信也不会这么轻易地眷顾我。
其实人一辈子有很多的时间在上楼下楼,于是,有很多风景就形成在上楼下楼之间。
久了,就变成了楼道间的回忆。
不知道别人怎么想,可是在我的一生中,楼梯占了很大的比重。
要怎么去追溯呢?
人的一生中,最不济也会有九年,是在学校度过的。那么在这九年里,总有一两个异性同桌曾经让你心动过。
我就曾经有过这样一个同桌。
她很文静。有时候一整天我们也说不上一句话。可她很漂亮,我常常在文具盒的镜子里看她的样子。现在想起来,女人是这么敏感的动物,她当时怎么会不知道我在看她?
下课时,我们有时候也聊聊,多半是我说,她在听,听的时候,她的眼睛看着课桌,脸上带着浅浅的笑意。阳光透过玻璃窗照上她粉红的笑靥,很美。我常常说着说着忘了词。
那个午后,也在下雨,我走下楼,干什么去已经不记得了,这不重要。
她在背后急急地叫住了我。我转过身,望着她。她有些犹疑。望了望身后。脸上泛起了一缕微红。
她慢慢地走下来,在离我还有三四级台阶的地方站住了。我抬头望着她。
“你...”她欲言又止。
“你....你今天怎么了?”她撸着手臂,有些无措。“怎么半天都不说话呢?”
“哦。”我笑了。
“感冒了。”我指了指鼻子,“这里塞住了,说话不方便。”
“是吗?这种天气,是很容易感冒的啊。”她好象松了一口气。
“是啊。”我说。
那之后我们还说了什么,我已经不记得了,或许什么都没有再说,我转身下了楼。当我再坐回到她身边时,一切又回复了往日的样子。
这个故事,没有结局。
1999.6
(《鬼话》原本是个短篇,收录的仅仅是我道听途说来的一些小故事,原本没有想要接得这么长,其实大家应该可以看到,在最开始上传文字时,写作状态便是已完成。但后来我改主意了,既然已经挖了一个坑,就不如多填点东西,于是将从前写的一些短篇全都搬了过来。大体的时间段是自1998年至2006年间。每篇作品的结尾都具名了具体的时间,由这些作品,大致可以看出我个人的心路历程与文风变化。当然,可以说,写得越早的,可能从文字或构思上都更显得稚嫩些。见笑了。)
另外,请爱看此书的朋友也顺便关注一下我的武侠《梨花庄》书号:126503,这是一篇在起点首发的武侠,也是我对这类题材的第一次尝试,现在还在续写之中,创作辛苦,希望大家喜欢。
枫城…百年老汤前传之池毕氏
    (1)
枫城原本不是一座单独的城,直到明朝正统末年,枫城并昌县仍是徐州的一个镇,叫丰昌镇,后明景泰年间,中央重划州界,丰昌镇这才划分为枫城和昌县,以西湖山为界,枫城划归滁州,而昌县划归徐州。
至明朝天顺六年,枫城才有了第一任知县池信义,池信义是枫城望族池安之子,当时这池家乃枫城首富,也是枫城第一的地主,现如今枫城自春风街到枫林渡的地界儿当时都是池家的产业,池信义的父亲原是明朝景泰年间南京大理寺少卿廖庄的侍从,后廖庄因一封奏折惹怒了明景帝,被贬至四川宁羌驿,充任驿丞,家中奴仆纷纷遣散,只有池安不肯走,甘愿跟随廖庄前往,这一主一仆在四川呆了两年,廖庄是一个生性恬淡的人,驿丞本是个闲职,又受池安悉心照顾,两年下来,不但未显憔悴,反倒胖了不少,精神劲儿也足了,景泰八年正月,英宗复辟,史称“夺门之变”,廖庄被起复,主仆二人回到南京,廖庄念着忠仆池安的情,荐他去漕运总督府,这漕运当时可是个肥缺,自明景泰元年方始设立,当时的漕运总督名叫王闳,与廖庄私交甚好,池安在漕运上干了七年,受王闳的多方照顾,敛了不少银子,差使也越做越有兴头。任上第三年,由王宏做主,娶了当时滁州大户毕宗远的女儿毕琐云为妻,说到这毕琐云,是毕宗远与第三房妾生的,年已十九,长得花容月貌,却仍未婚配,为何?只因这毕琐云生就一副男儿心肠,从小就爱读诗书,八岁起就自己学着作诗,毕宗远子嗣不旺,只得一子一女,从小娇生惯养,事事由着她的性子,因此长到十六七岁,女工刺绣半点不会,却爱学着男人喝酒行令吟诗赋辞,一日家里来了个西藏和尚,她又缠着那和尚要学配藏药,学成了就在家里的鸡鸭猫狗身上试,不知是药量太小还是那帮动物被她折腾惯了,抵抗力增强,除了一只狗小拉了点稀之外,其它不但没事,有一只鸡居然接连六天下了六个双黄蛋。这样一来,她信心大增,认准了藏药的确可以强身健体,于是就拿去喂她养的“小宝”,这“小宝”是只虎皮鹦鹉,是她爹毕宗远托人从南洋带回来的,毕琐云一直拿它当宝贝供着。没成想,“小宝”吃下一点掺着藏药的小米后,第二天就僵直地躺在金丝笼里了,毕琐云心痛欲绝,足不出户地整整在家里抱着“小宝”哭了三天,当时正值炎夏天气,到第四天,死去的“小宝”身子已经散发出臭味了,琐云仍不肯放开,任谁劝也没用,后来她爹毕宗远看不下去,闯进屋去夺过“小宝”的尸体作势要扔,琐云大喊一声“爹!”这才站起身来,擦擦泪,低低地说,“让我埋了它。”遂所父亲手中接过小鸟的尸体,提着把小锄头去了后院。
经过此事之后,这毕琐云似变了一个人,酒不喝了,令也不行了,却常常一个人独自躲在房中喃喃自语,目光散乱,人到了跟前也似看不见,自说自画,又不知所云。严重时时而尖叫自己落在水里,时而又说自己在路上飞,又说看见海龟在沙滩上爬,还采光了院子里的花编了个花钟说要报时辰。他爹毕宗远心下焦急,遍访滁州的名医,却都束手无策。可怜毕琐云却因了这病茶饭不思,日渐消瘦,俏生生的一张粉脸被折腾得有如枯稿,眼看是活不成了。
也是这毕琐云命不该绝,恰巧此时毕宗远的一位故人前来探访,这人姓林,名似海,本是一个秀才,只因屡试不中,心灰意冷,看破了红尘,遂在江西庐山白云观出家当了一名道士,此次云游来到滁州,想起了昔日同窗,特来探访。毕宗远此时正为女儿的事急得焦头烂额,哪顾得上与老友叙旧,会了林道人,寒喧几句,便安顿林道人在客房歇息。哪知这林道人心细如发,看毕宗远神色不对,掐指一算,便知是其子嗣有灾,遂请毕宗远引其一观,或可医治。这毕宗远一听,心下大惊,忖道:奇了,云儿的事我未曾透露半句,他是怎生知道的?想来这林似海修道多年,必是得道了。不由得心底悄然涌起一丝希望,连忙带林道人去看他的女儿。
事情说来也奇了,那日正值毕琐云发病,在房里哭着闹着,直说都冬至了,怎么还挂着三伏的月份牌子,又跑到衣橱里去翻过冬的棉袄,说要穿着出去看雪。两个仆妇在旁边劝着,怎么也劝不住。毕琐云穿着棉袄往外冲,一头撞在正待进屋的林道人身上,林道人岿然不动,毕琐云却被撞得往后一仰,跌坐在地上。毕琐云正待要哭,忽然听了林道人一声大喝:“孽畜!”毕琐云一愣,只见说时迟那时快,林道人迅速迈前一步,伸出二指顶住毕琐云的百会穴,一手从怀中掏出一张符,口中念念有词,拿符凌空画了几下,然后一把扣在毕琐云的印堂上。只听毕琐云一声惨呼,昏了过去。毕宗远急了,忙待上前。却让林道人拉住。只见林道人从怀中拿出一张黄巾,展开,以指作笔,在上面飞快地写了几个字,然后铺在毕琐云的头顶上。
只见没过一会,那平铺的黄巾上渐渐隆起一个小包,一会,小包上显出一个弯弯的喙子,那黄巾也越拱越高,不到一柱香的时间,那黄巾已经脱离了毕琐云的头顶,飘浮在半空中,毕宗远看得心悸,恍惚间似乎听到鸟叫声。只见那林道人面露喜色,从怀中拿出一支细红线,一手抓过那黄巾,飞快地用线将黄巾封了口,扔在地上,只见那黄巾包裹着不知何物,在地下挣扎动弹,发出一种怪异的鸟叫声,那叫声越来越大,直叫得人心慌意乱。听着这声音,毕宗远只觉得全身的血一起往头上涌,好不难受。只有林道人尚且镇定自若,仍是口中念念有词,双手合十,喃喃地念了好长时间,这才从怀出又拿出一道符来,按在那黄巾上,只见符一贴上,那叫声就慢慢弱了,黄巾隆起的部分也慢慢变小,最后声息全无,黄巾中那块隆起的部分也变成一颗黄豆大小了。
林道人这才舒了口气,自语道:想不到一只鸟的怨气居然如此之大。
毕宗远安顿女儿歇下,连忙赶到客房向林道人一问究竟,只见林道人拿出刚才的那个黄巾包裹,展开来,伸到毕宗远面前道:“你看这是什么?”毕宗远定睛一看,是块晶莹剔透的石头,约黄豆大小,“这是。。。”毕宗远皱着眉头,大惑不解。
“令千金近来是否杀过生?”林道人问。
“有,小云前几日不慎毒死了一只鹦鹉。”
“是了,依贫道之见,这只鸟非凡鸟,而是一只鸟精。”
“这。。从何说起呢?”毕宗远大惊失色。
“你别急,听我慢慢道来,”林道人微微一笑,说道:“宗远兄可信佛?”
“安得不信,如无佛祖僻偌,我怎得有今日之荣华。”
“那就是了,”林道人又是一笑,“那宗远兄定然看过舍俐吧。”
毕宗远点了点头。
“其实舍利乃参禅修道之人在参禅修道的过程之中,汲取天地日月之精华在自身体内集结而成的一种结晶,亦可称之为精魄,悟性极高之人,修道参禅八十年老去,其舍俐也不过黄豆大小,动物愚钝,要修成这样一粒精魄,而且还能随意附着于人身,那得多少年的功力?令千金在其它尚未修成之前先行坏了它的肉身,它焉能不怨?”
“不过可惜,它因怨毒而附身令千金表示它终究还是心存欲念,即使肉身不坏也修不成正果。”
“哦。。。”毕宗远若有所悟。
“不过令千金。。。”林道人欲言又止。
“如何?”毕宗远一惊。
(2)
林道人略一沉吟,说道:“令千金也算是个心志极坚之人了,与这鸟儿相处了几年,却未曾伤她一根毫毛,不过妖魅惑人,相处愈久,其情欲铿,又错手将其毒死,负咎且伤情,心志渐虚,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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