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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荣宠共华年-第10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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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衡望了一望,靖安观察的很细致。“才开局,不用担心。”

骑射原本就是北戎民族安身立命的本钱,大夏输了也不算怪事。等会短兵相接,马上格斗,步兵厮打才算重头戏。

长安公主显然考虑的要多一些:“田忌赛马?”

“没有。大约真正的战场根本不在这里。”书衡笑道:“国与国之间的较量怎么会像暴发户斗富或者小孩子打架一样把全部招数亮出来?再者,现在正是‘和睦友好’的时刻,怎么可能爆发力量?战场上用的都是杀人的功夫,而这会儿残了死了都是祸端,只怕又起战争,谁愿意当这个罪人所以,这里声势虽大,却是隔靴搔痒,只怕险恶的比拼另有位置。”

刘妍和长安都诧异而又惊讶的看着她。靖安公主是心里藏不住事的,当即道:“你知道了怎么不早讲?我们在这里白等!真功夫在哪里?我们快些过去!”

书衡还未说话,长安就立即呵斥了她:“大姐!你快别说了。要是允许参观父皇怎么会不告诉我们?既然没有昭告天下,连我们都瞒了,就说明是不适合我们知道的。难道你在这里看着,就不是关心国事了吗?”

书衡点头,显然附和她的观点。长安看书衡一眼忽然又失落又不甘:明明是年纪比自己还小的未来嫂子。又看看大姐更是怒她不争,感觉婆家的脸都被她丢了。

事实上,书衡才不会在意这些,她一低下头就发现十人组的骑射比拼,大夏还是有赢的,而那赢的三个人从衣服装饰上可以一眼望出是秦王的亲卫。

接下来的比斗,连书衡都不大看的懂,跟军体拳完全是两码事,只隐约分得清有几个摔跤和擒拿手的动作。剩下就只有跟其他三人一样,看谁倒在地上,才晓得是哪个要输了。

哎,扳手腕多轻松易懂?

但迅速的,书衡就没有功夫想那么多了,比斗越来越激烈,越来越紧张,连成绩都陷入了胶着状态,硬是你赢我我赢你,缠斗的没完没了,仿佛前世的冤家今世的怨侣再也分不开了。讲真,真人的比斗在外行眼里,跟加了特效的平面效果实在是差的太远了。书衡正觉无趣的时候,靖安忽然冲到了台前,身子摇摇探出高台,挥舞着手帕高声喊道:“大夏!大夏!大夏必胜!”

长安公主愣了一下,也拔腿冲了过去,甚至摘下了旁边栏杆上带着飘带的绣球来挥舞:“大夏必胜!”

刘妍也迅速加入了战团,甚至还无意识的看了书衡一眼。

书衡原本就对她们忽然的激动措不及防,被刘妍一看更是莫名其妙。停顿了一下才反应过来,刘妍诧异她为何不动。在外人眼里,她是未来的秦王妃,又备受帝王和皇后的喜爱,怎么能无动于衷。哎,书衡无奈扶额,她只不过是想到大家过个两百年长城内外是一家,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支花,就下意识的把这个问题当成了国内跨省运动会。然而实际上,如今这俩可是天敌,长久敌对国。没有犹豫,她也挥动着花球站到了栏杆边:毕竟她没有穿越到北戎不是?受着大夏的恩宠,就不要‘胳膊肘外拐’了。

赛场宝贝的效果非常重要。女孩子刚一开口,那尖利而高细的声音就在一堆男子汉那浑厚粗狂的喝彩声中凸显了出来,仿佛沉沉闷雷之下响起了几声尖锐的鸟鸣。大约不约而同的回首看去,便瞧到了那高楼上那四个挥舞着花球,脸蛋红红,身份格外高贵的女人。短暂的沉默之后,赛场上的掌声和喝彩便又如潮水滚滚不绝阵阵涌起。

而另一边的卧风堂,手中握着长杆红缨枪的刘旸靠在墙角喘息不定,汗水不断从额头上落下,高挺的鼻梁上也已汗水密布,一声玄色劲装背部都已汗湿,□□在外的一段手臂青筋暴起,那肤色和脖颈一样,都因血液迅速流动交换而微微发红。

盾巴该的状况似乎也没有好到哪里去,他的双手汗津津的握着一把弧度夸张的弯刀,刀身明亮如水,因为饱饮鲜血而渗着寒气。面对这么一把刀,这么一双杀人的手,谁都不敢轻敌,刘旸选择了百兵之祖的枪。一寸短一寸险,他选择了长兵器。那样砂锅大的拳头,挨一下可就麻烦了,不让对方近身是基本原则。

…………然而现在对打攻防已经持续了快半个时辰,再拖下去,就真的出问题了。他的左臂上已经有了一道刀口,衣服被划破,外漏着暗红的凝固的血浆。

对方还有余力可贾?

纵然做如实猜想,他的外表也还是一如既往的镇定,汗水让武器有些打滑,他再次用力握紧了手中的枪杆,紧紧盯着对方的眼睛,瞳孔中是对方再次聚力的身形…………威猛高大,笼罩过来几乎像一只强壮野兽,同样被汗水浸湿的衣服勾勒出了对方那雄壮而发达的肌肉轮廓—…………凝眸,定睛,刘旸反而放心了,从肌肉块的伸缩来看,这也是对手最后一次爆发了!他的耐性实在是太好了。

眼看着弯刀拦腰劈过来,刘旸抬手,枪尖猛的向前一送,就在对方做出闪避的一刹那,忽然丢了枪,就地滑铲,从对方刀下滑过,紧接着头也不回,手臂一挥,一道寒芒闪过又消失“啊!”随着盾巴该一声大叫,好不容易止住冲过去的趋势,膝盖窝那里才有红色的血线迸射了出来。

眼瞧着盾巴该扑倒在地,刘旸这才松了一口气,同样扑通一声,大字状摊在了地上,一根小指都不想再动。

真他娘的累死了!北戎顶尖壮士,果然不是盖的。这架打得一点都不帅。

然而偏偏这时候,王曲一溜小跑着来报:“殿下,荣宜县主来了。”

刘旸转过汗迹斑斑狼狈不堪的脸,表情用两个字可以概括:我艹

☆、第112章 北戎来使·承

随便找了个借口;离开观武楼;书衡四下瞧了瞧;也不让人带;也不让人跟;自己跑去卧风堂。那背影轻健而迅捷,仿佛初春之兽满满都是活力。那朱红上衣的窄窄袖口被她挽了起来,露出一小节雪白藕臂,那手腕上还有细细小小一个铃铛叮铃铃作响,小靴子敲击在大青石甬道上清脆悦耳,随着奔跑,小辫子都飞了起来…………青春气息泼泼洒洒的洋溢,真是一点都不端庄。

“县主,县主。您慢点。”站在卧风堂外的王曲大老远看到了,同样一溜小跑接过来,到她面前,刹住车,挡了路,强迫书衡慢下来,甚至还把一只手递过去让她扶着:“您仔细摔着。”

书衡很无奈。我今天又没有穿长裙,怎么会摔倒呢?要是让你知道我在江东时候,日日爬山登高,那你不得惊掉眼球?然而无奈归无奈,书衡还是骄矜的伸出一只手,小指兰花般微微一抬,搭在了他的手背上…………缓慢而优雅的,尊贵而傲慢的,小步小步踩蚂蚁一样朝着近在眼前的卧风堂飘过去。

“总管大人,王爷在卧风堂吧。”

“对对,是的,一早就在了。”王曲对书衡十分恭敬:“县主不用这么客气,称呼小奴王曲便是。”

“现在呢?现在怎么样了?其实他一个人还是太冒险了,我们大夏从来都不信奉单打独斗。不在同一个重量级,没必要勉强的,又不丢人。”书衡把话讲明白。其实武侠剧或者电影里,格斗搏击都被表现的玄之又玄神乎其神,然而说到底,真人格斗中,力量,速度,才占最大比重,力量尤甚,不然在非洲大陆上吃素的大象为啥成了草原管理员?搏击战士,吨位决定地位。一力破十会,是屡试不爽的真理。

王曲听书衡这么说,似乎放了点心:“确实非常艰苦。但也还好。盾巴该是要于殿下较量一番,但狼性的戎族,虽然凶悍,其实也算正直。”

他的语调慢慢悠悠,书衡也不好太急切,只好把语速降的半死不活:“哦?这么说来,你主子使诈了?”

“那到没有。”王曲急忙道:“两人事先说好了,兵器格斗,都可以挑自己趁手的使。

书衡表情有些古怪:“所以,你的意思是盾巴该非常正直的亮出了武器,就差狂炫酷拽的喊出一句‘我允许你反抗,看你能支撑到什么时候’?”

“呵呵呵”王曲笑的非常和善,“刚开始确实又狂又拽,不过几个回合之后,他那傲慢的嘴脸就收起来了。所以小奴觉得他正直。呵呵,小奴妄议了。”

“不会,拳头是男人的浪漫,武品观人品也是常理。”

“他们一共赛了三场呢,活靶骑射,殿下赢了。随后马上格斗,殿下的剑被流星锤砸脱了手,所以就加了下马步战。”

再把三分钟的路程用了十分钟才慢慢走完之后,书衡来到了卧风堂下,她立即松开了王曲的手:“劳烦通报一声咯。”

你要拖延时间,我看出来了,不过我乐意配合。书衡站在屋檐下,默默抬头,假装欣赏那三个泼墨大字。

刘旸正在忙着往身上套衣服,露出线条明朗轮廓结实的脊背,一边换一边对正在往伤口上洒药的盾巴该笑道:“太久没回这里住,都忘了东西放在哪里了。云南白止住出血了吗?不然的话,得去太医院找大夫来缝针。”

盾巴该见他言笑无忌,不骄不馁倒是一片磊落,不矜功也不记仇,心里的偏见便大大减少,当即道:“你这皇子倒不失为一条汉子,与那些怯弱又卑鄙的夏人不一样。”

刘旸当即笑道:“怯弱与卑鄙都不是错,毕竟,无论什么样的生命,哪怕再弱小,都是努力着想要活下去的。我当初也曾在漠北历练,记得那时候看到那一条后腿短了一截的草原狼,然而他竟然跑的飞快,冲在一群健全公狼的前面。向来他也曾经弱小过,但活下来的,都是强者。”

盾巴该驾轻就熟的给自己包扎,完毕之后,轻轻一动,血液又流了出来,迅速染红了绷带,他皱皱眉狠狠地啐了一口:“你也是狡猾的!竟然划伤这里。关节处一动出血,不知道要多久才能好。”

刘旸已经整理完毕,很没诚意的道歉:“啊咧?抱歉,其实我原本是要划大腿的,可惜手臂没有力气举的太高了。”

“哼!”盾巴该重重的出了口气:“若非当年你在北漠那番作为,我也不会高看你,更不会接受你们大夏的谈判和互市政策!我们有骨气的狼的后裔,都是宁死不屈的。”

当初北戎与西北的羌族发生了混战,全民皆兵的马上民族浴血苦战的时候,刘旸见机不秒,便强令他的皇亲国戚,也就是安息转运使盛望伯,派遣军队,驱使北戎妻子老人进入大夏城池,派兵守卫,使他们免于被羌人劫掠。当时大夏官员多不认同,因为戎羌相争,自然是大夏得利。但刘旸却不这么认为,戎祸就好比大草原上的草,强除是决计除不掉的,划定一片区域,放它自由生长才是道理。

也有些聪明人会揣测大夏是软禁对方的弱小,逼迫对方屈服,但对北戎有着丰富的作战经验的甘老将军立即出来辟谣了:“首先,不要总把别人想的那么卑鄙。其次,在北戎眼里,妇孺与牛羊一样,都是物资战利品,被对方抢走就抢走了,只会发狠抢更多的回来,屈服投降?你想多了。”

事实果然让那些兀自揣测的人打脸了,羌人劫掠无得,解兵散去之后,刘旸果断将那帮人原数送还。

不晓得那个时候还在青春期,十四五岁的刘旸到底是真能考虑得那么长远,还是初次见识到战争的残酷,人类都有的对同类的怜悯,让他不能眼睁睁看着妇女孩子像牲口一样被夺走,反正这件事他做了,而且效果似乎好的出乎预料。

同时他还发现这帮“神奇”的戎民有着很神奇的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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