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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格雷厄姆和小说中这位乌拉圭会计师之间在主题上有什么关系,格雷厄姆的翻译质量是无可否认的。他翻译的古典诗、法国诗和德国诗以及他自己写的诗歌使用了维多利亚时代雅致的措辞风格,是无与伦比的。他的散文读起来简洁流畅,淋漓尽致地表达了贝内德蒂的简单故事的精华。
把“生活”和“工作”,“私交”和“专业”,“感情”和“思想”等区分开来,是格雷厄姆一生中念念不忘去做的。尽管他没有钻研过弗洛伊德①的学说,但在晚年他越来越寻求聪明地对待感情,以便同他用经济和金融的方法理解世界的水平相称。这种探索部分地导致他对异性和家庭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从根本上说,他一直是个“明事理、才华横溢和感情内向”的人。但他的所有三个尚在世的儿女证明,格雷厄姆是个够格的父亲,虽然在他的和他们的各个生活阶段,为人父的程度和质量不尽相同。至少他始终是认真的、负责的,不只是养活孩子就行了。他不仅在经济上是慷慨大方的,而且与成长中的儿女一起从欣赏文学和音乐以及进行体育运动和旅游中分享乐趣。他尽最大努力做一个“了不起的父亲”,特别是对待处在他十分重视的青春期的那个善解人意的女儿,更加关怀备至。
格雷厄姆在一生中不仅能够向书本学习,而且能够从个人经历,特别是从所犯的错误中吸取教训,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他的性格中的缺点能够得到纠正。
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西摩·查特曼①弗洛伊德(Freud,1856—1939):奥地利心理学家、精神分析学创始人。重要著作有:《释梦》、《图腾与禁忌》、《精神分析论》、《恐惧》等。——译者
译者的话
本杰明·格雷厄姆(1894—1976)是美国著名的“现代证券分析之父”。本世纪20年代,他放弃了哥伦比亚大学文学、哲学和数学三个不同的系同时邀请他执教的难得机会,毅然进入证券经纪公司工作。由于他勤奋钻研、细心观察,很快熟稔了证券市场的运作技巧,1929年股市暴跌时,他运用自己发明的证券投资价值评估方法,帮助客户避免了资金的巨大损失,因而声誉鹊起。1934年,他和戴维·多德合著了《证券分析》,此书迄今已出了第五版,有些学者把它奉为“华尔街的圣经”,曾对证券投资理论专家如沃伦·巴菲特、马里奥·加贝利、约翰·奈夫、米歇尔·普赖斯、约翰·鲍戈尔等产生过很大的影响。为了纪念和表彰他在证券分析领域的卓越建树,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已设立了永久性的“格雷厄姆/多德教授讲座”。
这本回忆录是格雷厄姆在晚年亲自撰写的,但直到他去世20年以后才正式出版。他主要回忆了从出生到二战前近60年多姿多彩、甜酸苦辣的生活,特别是客观环境如何使他形成坚强自立的性格、他的成才道路以及对于恋爱、婚姻和家庭的看法。他还描述了华尔街的演进、1929年的股市暴跌,以及他与约翰·洛克菲勒、温斯顿·丘吉尔、德怀特·艾森豪威尔、伯纳德·巴鲁克等风云人物的交往。该书编辑、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莱分校的西摩·查特曼在长篇序言中,对格雷厄姆的成长经历和人生哲学等各方面作了详细的评述,读者也可见仁见智,作出客观的评价。这本回忆录对许多事情和问题能够实话实说,勇于自我解剖,而且文笔生动,娓娓道来,不乏可读性和启迪性。
本书由杨宇光、梁宇峰、杨炯、徐明翻译,杨宇光校订定稿。译文如有谬误不妥之处,敬请读者不吝指正。
译者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
第一章 在纽约度过的童年生活
许多人回忆得起童年时代最初一些日子的无数细节,但是我不是这样的人。父亲去世时,我才8岁半。在此之前的事情几乎都没有给我留下什么印象。我还记得的一些事情,到底是我记住了的经历本身,还是仅仅来自某人的记载,就分不清了。
例如,我常说,我仍记忆犹新的最早的一件事,是我妈妈急切地想唤醒我和我的哥哥们时的叫声:“利昂、维克多、本尼起床啦!走到窗前去,今天进入20世纪啦!”当时我5岁半,维克多比我大1岁,利昂比我大2岁,我记住妈妈喊我们的情景是十分可能的。但是再回想一下,坦率地说,妈妈在以前的岁月里常常对我们讲起这件事,所以我也许把她讲述的轶事与实际情景混淆在一起了。
不管记得不记得,我于1894年5月9日出生于英国伦敦阿伯丁路14号。原来的名字叫本杰明·格劳斯鲍姆。(按这个出生日期,我比赫鲁晓夫小1个月,比温莎公爵大1个月,这两位现在已经下了台。)我是家里三个孩子(全是男孩)中最小的。事实上,妈妈有一次告诉我——现在我猜她是在讲笑话——作为“全家的本杰明”,我自然会得到这个名字的。(由于难以启齿或由于不爱打破砂锅问到底,我从来没有问过母亲怎么没有在我之后再生一个孩子。)
有一点妈妈讲得很清楚:我生下来是个男孩使她大失所望。在一个男孩流产,又生了两个男孩之后,她多么向往一个女儿。她直言不讳地告诉我,她第一个强烈冲动就是“把我掷到窗外去”!但是为了不使我难过,她总是要补充一句:幸亏没有那么做。
我在《圣经》里查过与我同名的人,想尽量了解他的性格和成就。在《创世纪》里,本杰明被称为其父的眼珠,他的哥哥约瑟夫所特别喜爱的人。但是他在圣经故事中只做过两件事:1.他倚在约瑟夫的脖子上哭泣;2.他生的孩子比任何一个兄弟生的都多——至少10个,全是男孩。这是比较值得注意的成就,因为在他带了所有的儿子迁往埃及时他还是个不满20岁的小伙子。在雅各布家庭里,女儿是稀世奇珍。雅各布只生了一个女儿,名叫黛娜,其余12个都是儿子。这些儿子又生了大约50多个小孩,其中只有一个女的,即阿谢尔的女儿萨拉。“当然,这是上帝的杰作,我们觉得好极了!”《圣经》没有谈到本杰明的性格,但是雅各布关于他“在末日”的境遇的预言是大为不妙的:“本杰明将像一只狼那样掠食,早上,他贪婪地吃掠夺到的食物,晚上他分配赃物。”后来,他的子孙后代招惹了许多麻烦,有一次几乎被他们的兄弟部落灭绝。
在我诞生61年后,在一次去伦敦的短暂旅行中,我渴望重新踏上出生地。我把记得的地址阿伯丁路14号告诉出租汽车司机,经过不少周折,好不容易才在伦敦北部找到这条偏僻的街道。我跨出车来——正如人们从伦敦老式的出租汽车窄窄的踏阶上跨下来那样——心跳有点快,径自朝着14号走去。原来它是一排邋遢的两层瓦房中的一栋,这些房屋显然都是工人居住的。我家房子的外表对我的自负是个打击。因为从家庭传统来看,我们处在舒适的环境中,雇佣得起几个仆人——每人1英镑工资——而且我们住在舒适的带有一座美丽花园的房子里。后来我才发现自己把14号与我们曾有几个夏天在布莱顿剑桥路上住过的一幢房屋混淆在一起了。所以,在没有发觉这个差错之前,我很失望。第二年我的表兄威尔弗雷德带给我一张于1956年发现的照片,一张拍下了我住过的第一幢房子的真正原照。这幢房子的结构并没有什么气派,但它有三层楼和一扇很大的凸窗。在19—20世纪之交,这种房子是显示资产阶级体面的最适当的样板。1960年我访问了这幢房子,发觉它位于十字路口,房子虽小,却令人悦目。房子后面还延伸出去一座小花园,多年来一直保养得很好。这座花园似乎比我7岁时最后一次在里面玩耍时宽敞一些。
维克多比利昂晚生14个月,我比维克多晚生13个月。年龄上的接近使我这个最年幼的孩子常常感到十分困窘。但是从务实的角度看,好处却不少,因为大人便于对我们一起进行培养。例如,我们三人同时从家庭女教师那里学了一点法语。我仍保持着一封4岁时用法文写给爸爸妈妈的信,当时我们离家在外旅游。法文是写在用尺仔细划出的线条上,搞得十分漂亮——事实上,搞得太漂亮了,除了小男孩手写的字外,连我自己也怀疑其余这一切必定是女教师的杰作。
这些年里,我家是否雇过一个以上家庭教师,我已记不清了。除了奇怪的讲究伙食的习惯外,她(或他们)没有留给我什么印象。我们常吃家里自制的巧克力饼当点心——那是一种嵌满了妙不可言的掼奶油的美味松饼(不是现在那种指形小松饼)。我仍回想得起家庭女教师把尤尼达牌饼干纸盒裁开,将一张张硬板纸组合成许多个可以盛装糖果的纸筒。
在我出生时,我家已经开始了一系列以后又继续许多年的迁移。我的哥哥出生在英格兰的伯明翰,在那里,父亲和祖父从奥地利和德国进口瓷器和古玩小摆设。在维克多出世后不久,这家企业和一些直系亲属的家庭搬到伦敦。一年后又作出一个重大的决定:计划在美国开设一家分公司,要我父亲——他在一大批兄弟中排行第二——去经营。因此在1895年某个时候,我还不满1周岁,全家5个人乘船前往纽约。我们坐的是二等舱,到达美国后,政府的一名医生漫不经心地检查了我们的身体,放我们走下跳板,踏上新国家的土地。不需要填写什么表格或办理其他移民手续。那些四等舱(即统舱)的乘客才需要在纽约港的艾利斯岛上办这些手续。
我不知道父亲是否期望在美国永久居住。也许他没有这样的打算,因为我们在私人家里住宿搭伙,而不是自己建造一幢住房。我知道父亲因自己是英国人而感到很自豪,他持有英国国籍一直到死。在那些日子里,英国人特别不愿意改变对英国的效忠,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我们其余人才成为美国公民。
小时候,我是个非常爱国的英国人,在我看来,英国人在每个方面都明显地胜人一筹,所以对他提出任何挑战都是荒谬的。不用说,我发现新的环境对我的观点提出了挑战。在19—20世纪之交,美国十分看不起英国,我从他们对英国的不断批评和嘲笑中感受到这一点。英国人的风度和抱负、英国人的口音、英国人的衣着,在美国环境中都被认为是荒唐可笑的。
和我们住在一起的迈尔斯一家——就在公园大道外第60号街上——由1个守寡的母亲及4个儿子和女儿组成。事实上所有孩子都住在家里,显然他们不想结婚搬出去。这幢屋怎么能使我们大家都住得很舒服,我一无所知。但是我记得迈尔斯一家对我们非常和蔼可亲,特别是对我这个男孩钟爱有加。然而这并没有妨碍他们毫不留情地嘲笑我的英国人习性。有一次争吵起源于美国杯快艇赛。自然我毫不迟疑地相信托马斯·利普顿爵士的“三叶苜蓿号”一定会获胜。可是结果这艘快艇没有凯旋而归,我因受到嘲弄感到十分难过。
后来我上学了,我发现我的亲英偏见与同学的反英情绪发生对抗。他们总是唇枪舌剑,重新与我打一场独立战争,把乔治·华盛顿同乔治三世进行对比——大多数时候都是后者居下风——甚至坚持认为他们也打赢了那场意义模棱两可的1812年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