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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梦起飞的地方-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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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某高校一对热恋的大学生,为躲避同学的眼光,寻求更隐蔽的私人空间,夜色已深还溜出校园。在西土城小月河附近的一个隐蔽的地下道里,遇到两个歹徒。歹徒看天色已晚、四处无人,便上前调戏女生。女友在旁边激发了男孩的个人英雄主义,不选择和女友一起逃跑或是拨打110,而是凭借自己三分力气强出头上前理论,争执一起,拳打脚踢起来。身材魁梧的男孩打斗中略占优势和女孩奔走呼救,激怒了丧心病狂的歹徒,抽出匕首,在男孩身上捅了几刀,致使男孩当场死亡。女孩所幸逃脱。




  我们不是在欣赏一场爱情电影,逃脱的女孩也决不会希望有这样的爱情代价,因为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没有什么比活生生的存在更让人珍惜。

  珍爱自己的生命吧,学着保护自己:

  (1) 尽量少去或者不去治安状况复杂的场所;

  (2) 在处理同学关系时,应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谅解,求同存异;

  (3)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

  (4) 正确对待爱情;

  (5) 摈弃哥们义气,坚持原则,不能感情用事。

  (四) 勿以恶小而为之

  2003年11月24日凌晨,俄罗斯莫斯科人民友谊大学学生宿舍发生火灾,有近200名学生受伤,有41名学生死亡。其中中国留学生受伤46人,死亡11人。

  这则震惊世界的校园火灾告诉我们在大学校园里,火灾成为威胁我们日常学习生活安全的重要因素。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在我国1000余所全日制高校中,从未发生过火灾的寥寥无几。有的学校整座教学楼、实验楼、大礼堂被烧毁,严重影响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至于宿舍发生的小型火灾、火警每年达数千起之多:

  ◆ 1999年4月11日20时,泸州市某公安干部管理学院421房的学生乱扔烟头,引燃地板夹层内可燃材料造成火灾,烧毁建筑房屋1102平方米及部分学生用品、教学仪器,直接经济损失97。65万元。

  ◆ 2000年12月18日清晨,北京某大学本科生宿舍二号楼218寝室因使用“热的快”导致线路起火,整个寝室家具、个人物品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

  ◆ 2003年12月2日清晨,北京某大学研究生宿舍楼内一房间突然发生火灾,9辆消防车先后赶到现场,经过消防人员40多分钟的扑救大火才被扑灭,起火原因系该宿舍学生违章使用“热的快”烧水引发大火。火灾时该宿舍各种设施全部被付之一炬,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

  有些同学总是抱怨宿舍管理太严,丢个烟头、使用“热的快”,就这么容易出事吗?他是没有看到熊熊大火烧尽生活用品和学习资料的情形,他是没有看到抱头痛苦、悔恨当初的面孔。防火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的事情,因为一旦引起火灾将是不可承受之重。难道还有谁想体验此种经历吗?

  勿以恶小而为之,因为常在河边走,没有不湿鞋的。

  不去主动招惹火,可能有一天火也会招惹我们。那时候一定会感悟到懂得灭火方法和逃生技巧是多么的重要。有一项关于火灾逃生的调查听起来可笑但却发人深省,在火场现场很多人不是因为火和浓烟而遇难,而是逃生不得直接跳楼而坠楼身亡。

  如果你已身处火场,那么这时候你所具备的消防常识很有可能帮助你迅速逃生,化险为夷,这也正是我们大学生需要加强的一项受用终身的素质与技能。这些技能,体现在三个“会”上。

  1。 会报火警

  (1) 要拨准火警电话:119;

  (2) 不要慌张,说话要清楚;




  (3) 报告失火的详细地址和燃烧物质,讲明所用电话号码和报警人姓名;

  (4) 得到消防队的明确回答后,方可挂电话;

  (5) 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并带路。

  2。 会扑救初起火灾

  在没有灭火器材的情况下,可就地取材,如使用棉被、沙子、水等进行扑救;有灭火器材,就可有针对性地根据燃烧物的种类,使用合适的灭火器进行扑救。学校里目前配备的灭火器,大部分为ABC干粉灭火器,可用于扑救固体、气体、液体、电气和某些金属类火灾,是一种应用广泛的灭火器材。

  3。 会逃生自救、组织疏散

  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多为烟气窒息、“烟气”中毒、被火烧伤、烧死或被迫跳楼、落物砸死、挤、压、踩死等。处在火灾中的人员要头脑冷静,积极采用各种自救和逃生的方法。

  (1) 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2) 已被火灾围困时,如果火势不大,烟雾不浓,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采取低姿势甚至爬行顺墙向远离烟火的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3) 如果火势尚不猛烈,但着火已挡住通道,可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用湿棉被、毯子裹在身上,从火中过去。

  (4) 如果火势很大,通道被堵,要寻找其他途径逃生,可通过窗户阳台逃往相邻的建筑物,或寻找尚未着火的房间,将门窗封闭起来,防止烟火入侵。

  (5) 如烟雾很大房门已经烫手,说明大火已封门,再不能开门逃生。此时应将门窗关严,缝隙堵严,有条件的还可以向门窗上浇水降温,以延缓火势发展,呼救待援,亦可利用室内的绳索或将撕开的床单扭成绳状系住阳台、窗户(要拴牢)安全地下滑,或顺雨水管下滑落地逃生。

  (6) 如果身上着火,千万不能乱跑,可将着火的衣物脱掉,也可在地上打滚;或向身上浇水和用湿物裹身,直到身上的火被扑灭。

  (7) 楼内失火要向火层以下疏散,逃生时不要搭乘电梯,以防止停电造成的事故和由于火灾使电梯间产生的烟囱效应令人窒息身亡。

  (8) 自己和众人被火围困时,要注意疏散秩序,千万别拥挤,防止挤、压、踩死人。

  (9) 虽然火势已逼近,也不可跳楼,尤其是三层楼和三层楼以上,要想办法下楼,或等待救援。

  (五) 宁等三分,莫抢一秒

  ◆ 某高校研究生谭某(男,22岁)返校途中,遇某建筑公司带挂车的大货车由后面驶来,司机鸣笛示意超车,由于前方道路右侧堆放大片木料占据道路,骑车人听到鸣笛后未予理会,继续行驶并发生摇晃。当自行车与汽车齐头时,前轮偏转与汽车右前轮出现刮擦,谭某倒入汽车与挂车之间,被挂车右前轮碾压头部,当场死亡。自行车受前方路障需要绕行占道时,一定要主动避让机动车,那种“反正你不敢轧我”的侥幸心理和与机动车争道抢行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 某高校6名学生相约一起外出郊游,沿途欢笑打闹,互相追逐。途中马某在超车过程中,自行车后轮挂住了被超自行车左侧的脚支架,自行车当即失去平衡,发生摇晃,偏向路中,此时恰巧一辆拖拉机迎面驶来,自行车前轮与拖拉机前端碰撞,马某被撞倒,被拖拉机左前轮碾压,当场死亡。这几个同学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了骑车人“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竟驶”的规定,以至发生事故。

  ◆ 某高校学生陈某骑车进城购物,行至下坡路处敞开滑行。这时对面驶来一辆大货车,司机发现自行车的速度很快,骑车技术看似不熟练(左右摇晃),急忙鸣笛示意其靠右停车。此时陈某急忙捏闸,发现刹车失灵,忙伸出右脚踏车圈。由于陈某在高速行驶中采取上述措施,自行车左右摇晃厉害,迎面撞上已停靠路边的汽车左前端,造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自行车闸的有效制动是确保骑车人安全的重要条件,每次出发前都应检查车闸是否有效,平时发现车闸不灵应及时修理。

  近几年我国死于交通事故的每年约12万人,平均每天300多人。

  这些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多是对交通法规的不熟悉或是没很好遵守,以致造成血的教训。生命因此而受到伤害,真是惋惜。对行人和骑车人应遵守的法规,还是应该牢牢记住。

  1。 行人交通安全

  (1) 走路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马路上要靠右边走。

  (2) 横过马路时须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或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过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一定要注意交通指示灯和转弯车辆的转弯指示灯。

  (3) 通过十字路口时,听从交警指挥并遵守交通信号,不要翻越护栏或隔离墩。

  2。 骑车人交通安全

  (1) 出行前应检查车的铃、闸、锁、车胎是否安全有效。

  (2) 在道路上,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使,没有划分车道的要靠右边行驶。

  (3) 中速行使、双手扶把、不骑车急转弯、不骑车比速度、骑车不逆行、不扶肩并行、不骑车带人、骑车时双手不离把、不攀扶其他车辆、不超标载物、不乱停乱放。

  (4) 通过交叉路口时听从交警指挥,遵守交通信号,停车时不要越过停车线,在无交通指示灯的路口要看清、看准,环境许可方可通行。

  (5) 骑车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要强行猛拐。

  (6) 大学校园内,骑车人应遵守校园内交通规定,不可以认为“校内不讲交通规则”。

  3。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学会应急处理

  (1) 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防止肇事人员逃跑。

  (2) 如对方车辆造成自己人身伤害,应记住肇事车牌号,受伤严重时,立即到医院检查治疗,千万不能“私了”,以防今后出现意外。

  (3) 积极寻找他人帮助,尽快通知交警,可以直接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中心。

  (4) 耐心等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听从交警安排。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是我们一直以来接受的教育,在这种耳提面命的教育下,高考是惟一的目标,其他的学习都是副业。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自然是世外桃源的事。大学不同于中学,更多的是要去学习如何独立的生活,而生活中总有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这时不要自怨自艾,也不要鲁莽强行,而是要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我们国家正在构建法制社会,我们大学生不更应该首先树立法律意识吗?

  (一) 是你的一定要争取

  某高校女生是个文学爱好者,平时写了很多散文、小说等优秀作品,但一直没有拿去发表。同校的一位老乡,以欣赏其文为名将其文章借去,抄下后冠以自己的姓名拿去发表了。该女生知道后,非常气愤,但仍是让这事不了了之。

  这位老乡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条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位老乡的行为是典型的侵权行为。为什么该女生却无动于衷呢?原因可能有二:一是这位女生不知道自己未发表的作品也享有著作权,因此把她好友的侵权行为只是当作一般不道德的行为;二是她既怕麻烦,又不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只好听之任之。

  这反映了我们有些同学对待自己享有权利的消极态度。正当的权益应该主动去争取,既还自己一个公道,也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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