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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民之家,见于孟子礼记王制等篇者,不过五口八口而已。'一夫上父母下妻子,率五口至八口(孟子滕文公上集注引程子说)。'此盖耕作方法渐变,家族取氏族之土地而分裂之,以至于此也。'古者交易未盛,生活所资,率由一族之人通力合作,人口愈多,生利之力愈大,故其人率能抟结;至交易之道开,则相待而生者,实为林林总总,不知谁何之人。生活既不复相资,何必集亲尽情疏之人以共处?且交易开,则人人皆有私财,而交易之际,己啬则人丰,己益则人损,尤为明白易见。如此切近之教育,日日受之,安有不情疏而涣者?氏族替而家族兴,固势所必至矣。'中国至此时,其情形已与今日无大异矣。
人类之团结,有依于血统者,亦有依于地域者。依于血统者曰氏族,依于地域者曰部落。(合若干氏族组成一团体,亦当称为部落。)其首领皆可称为君。合一个区域中若干部族所共归向者则为王,前已言之矣。凡氏族之长,愈到后来,其政治上统治之性质,必渐增加,与其所治之人之亲族关系,必渐趋淡薄。'如族人于小宗之子,仅以本服服之,于大宗宗子,则五世而外,悉为之齐衰三月,于其母妻亦然。此庶人为君之服也,而亲族之关系淡薄矣。'故氏族之长,与部落之长,成因虽不同;至后来,性质并无异同。惟氏族之长,继承之法,必依血统;部落之长,其初或有出于公举者耳。但在中国,此等史料,尚无所得。至于王,则惟视列国之归向与否(不论以德致,以力服),本不能常存不替也。
社会阶级
中国古代似有一农渔之民为猎牧之民所征服之事实,故牛、羊、犬等为贵人之食,谷与鱼鳖为贱者之食(可看诗无羊疏)'礼记王制曰:“国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亦见王藻。国语楚语:屈建曰:“祭典有之曰: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献,庶人有鱼炙之荐。”又观射父曰:“天子举以大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大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诗无羊:“牧人乃梦,众惟鱼矣。”“大人占之,众惟鱼矣,实惟丰年。”笺云:“鱼者,众人之所以养也。今人众相与捕鱼,则是岁熟相供养之祥。”案孟子言:“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又言:“数罟不入污池,鱼鳖不可胜食。”与“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并言,盖以为少者之食。公羊言晋灵公使勇士杀赵盾,窥其户,方食鱼飧。勇士曰:“嘻,子诚仁人也。为晋国重卿,而食鱼飧,是子之俭也。”(宣公六年)则鱼飧实贱者之食,郑笺之言是也。'田猎借以讲武,而渔为贱业,为人君弗视。
凡征服者,初期往往立于被征服之团体以外,此时纳税服役等皆系以团体之资格负责。龙子述夏后氏税法,其名曰贡,系取数年收获之平均数定为常额,不问岁之丰凶,即其遗迹(见孟子滕文公上篇)。'孟子引龙子曰:“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此制犹后世义役之制,乡自推若干人以应役,官但求役事无阙,应役者为谁,初不过问也。'
其后农业日重,征服者亦从事于耕作。当此时也,征服者则择山险之地,筑城郭而居之。'盖所以便守御,其人则曰国人。至后世城郭,必筑平夷之地,则以利交通矣。'而使被征服者,居四面平夷之地,从事耕农。'谓之野人。'故古云:“设险以守国。”(古国字指郭以内言)'易坎卦彖辞曰:“王公设险以守国。”孟子公孙丑下曰:“域民不以封存疆之界,固国不以山谿之险。”'郭以内行畦田,郭以外行井田。'田有畦田与井田之别,九章算术有圭田(圭、畦即一字)求广从法,有直田截圭田法,有圭田截小截大法,凡零星不成井之田,一以圭法量之。盖井田者,平地之田;畦田,则在高下不平之处者也。孟子述井田之制,谓“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又曰:“请野九一而助。”即井田之制也。又曰:“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者,圭田即“国中什一使自赋”之田,以其在山险之地,不可井授,故名之曰畦田。'兵皆近国都(见江永群经补义春秋)。'据朱大韶实事求是斋经义司马法非周制说,盖征服者居中央山险之地,服兵役,是为乡,故兵皆近国都也。被征服者非不能兵,惟但使保卫闾里,不事征戍,如后世之乡兵然。古兵农不合一之说江永群经补义首发之,而此篇继其后,其论皆极精辟者也。'周礼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等参政之权利皆国人所享,'周官乡大夫之职,大询于众庶,则各帅其乡之众寡而且致于朝,所谓大询,即小司寇所谓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者,故有参政权者,国人也。'政变时,参与其事者,亦皆国人。'如厉王监谤,国人莫敢言,三年乃流王于彘(见国语周语)。盖国人如辽世之契丹,金世之女真,与其国关系较密。'若野人,则有仁政即来归,遇暴政则在可能之范围中逃亡而已。
缅想当初,国人与野人间,当有甚深之仇恨,但时代太早,故记载已不可见矣。
古代之阶级:大约在征服者中,执权者为贵族,其余为平民,平民即国人也;被征服者为野人,近为农奴(至于奴隶,古书所载,无以之为生产主力者)。其初,平民当与贵族近,与农奴远。但至后来,武力把持之局,渐成过去,执政柄者,威权益大;又因杂居通婚之关系,'国有限,野无限,国中人口渐繁,不得不移居于野;即野人亦有移居于邑者。居地既近,婚姻遂通。'则平民与农奴,渐相混合,而其贵族判为两阶级矣。此项阶级之起源,古书亦无记载,只能从遗迹上推想而已。盖其时代甚早故也。
此种制度,为中国史与西洋史之一异点。或可云中国史与西洋史走向分歧之路之第一步,希腊、罗马,皆仅视其市府中人为国民,余皆认为征服之地,歧视其人,不能与自己平等者也(罗马较希腊稍扩大)。故其全国之民,难于融合为一体。康有为欧洲十一国游记极论此事,近人钱穆祖之,其所著国史大纲,推论近代欧人剥削殖民地之根源,仍自古希腊、罗马来焉。中、欧所以有此不同者,鄙意:欧洲古史,重海路通商,所至之地远,所据之地多,故不能与土著同化;中国为大陆上之农国,征服部族,与被征服部族同生息于一片土地上,时日积久,故其同化易也。中国之同化作用,在古代即如此逐渐进行,故至战国时,略已风同道一,而秦始皇所建之大帝国,与亚历山大所建,基础不同。
奴隶在古书中有两种:一从事于大家庭中消费品之生产(如舂米、酿酒、缝衣。'周官司厉:“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藁。”墨子天志下:“妇人以为舂酋。”(说文:“酋,绎酒也。”)周官酒人:女酒三十人,奚(周官禁暴氏注:“奚隶,女奴也。”)三百人。注曰:“女酒,女奴晓酒者。”惠士奇礼说:“酒人之奚,多至三百,则古之酒皆女子为之。”吕览精通:“臣之父不幸而杀人,不得生,臣之母得生,而为公家为酒。”'),或供使令,周官天官所载是也。'周官内竖:“掌内外之通令,凡小事。”左氏所载,晋侯有竖头须(僖公二十四年),士伯有竖侯獳(二十八年),叔孙氏有竖牛(昭公四年)。礼记曲礼曰:“长者赐,少者贱者不敢辞。”注曰:“贱者,童仆之属。”盖亦备左右使令者。周官司厉:“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未龀者不为奴,盖以其力未足以事生业,当即以之给使令也。'一为主权者之卫队,如周官之司隶是。无以为生产之主力者。
统一之前,昔人称为封建时代,此名在今日颇觉混淆。吾意必(1)能征服异部族,使之表示服从。(2)进一步,则能改易其酋长。(3)或本部族移殖于外,与本国之关系仍不断,方可称为封建。自此以前,各部族之间,彼此毫无关系者,以另立新名,称为“部族时代”,'“部落曰部,氏族曰族。”见辽史营卫志。'或“先封建时代”为较妥。
古代各部族之中,有最高之主权者曰君,部族与部族间之共主曰王。古语曰:“天无二日,民无二王。”此乃理想,非事实。事实上所谓王者,仅限于一区域之中,故春秋时吴、楚等国皆称王。惟其时之北方地丑德齐之国太多,称王不易得人之承认,故仅争为霸主(诸侯之长),而仍以王之空名奉诸周天子。至战国时,二等以下之国渐尽,则七国皆称王矣。此时国际间之情势,又觉诸王之上有产生一共主之必要,乃借天神之名而称之为帝,秦称西帝,齐称东帝,辛垣衍欲令赵尊秦为帝是也。皇者,始王天下之义,似时人所造之名。秦王政并天下,博士等议尊之为泰皇,皇字似取大义,“泰”即“大”字,古“大”字与“人”字通。故其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也。政改其议,自号为皇帝。'见史记始皇本纪'似以帝高于王,为时人所习知,而斯时既统一天下,又与战国时所谓帝立于诸王之上者不同,故又加一皇字以示别也。
又自战国以来,似习以皇为尊贵而无实权之称,故有太上皇之号,'皇帝父之称,史记始皇本纪:“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此死者进尊之号,后则生存者亦用此称。汉书高帝纪:“上尊太公曰太上皇。”注:“太上,极尊之称也,皇,君也,天子之父,故号曰皇。”王先谦补注:“蔡邕云:不言帝,非天子也。盖太上者,无上也,皇者,德天于帝。”'不曰太上帝,亦不曰太上皇帝也。汉哀帝之父,仅追尊为皇。至汉献帝殁,王肃犹上书以为可追谥之为皇焉(但不得曰帝而已)。
县之起原有三:(1)灭国而为之。'古书多记灭国为县者;其不记其兴灭建置者,县名亦率多旧国名,可推想其灭国而为县也。'(2)卿大夫之采邑,发达而成为县。'左氏昭公二年,晋分祈氏之田以为七县,羊舌氏之田为三县。五年,蘧启强言:“韩赋七邑皆成县。”又言:“因其十家七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此卿大夫采地,浸盛而成县者也。'(3)并小乡聚为之。'史记商君列传,言商君治秦,集小都乡邑聚为县,此则国家新设之县,君之者不复世袭者也。'凡一县,大抵自成一行政区域。大国之吞灭小国,非改若干小行政区为一大行政区,乃以一国而包若干个行政区域也。故被灭之国,仍为政治上之一单位,不过改世袭之君为任命之官吏而已。边荒之地,则称为郡,本与县不相统属。但(1)郡之地必广大,至其渐次发达,民政加详,则可分设为县。(2)又郡率有兵力,以之保护县;而以县之物力支持郡,亦相甚宜。如此者,县皆易受郡之统属。战国以前,郡皆设于边地;至秦始皇灭六国,觉到处有用兵力控制之必要,乃举天下而分为三十六郡矣。然秦之旧地,固仍属内史也。
第80章 中国文化史(4)()
原始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