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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朱德富家离城郊法庭较近,交通方便,而到区法庭交通不便,又隔着一条河。
所以,我们选择了城郊法庭,当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做为代理人住在县城,离城郊法庭更近、更方便。
7月7日,城郊法庭受理了此案,并发出开庭传票,定于7月24日上午8点30分开庭审理。当天,法庭便向被告方张某送达了开庭传票和诉状副本。
而且,该法庭安排的是一位在部队上转业回来的老法官办理此案,该法官与那位倚老卖老的法官都是毛主席接见过几次的,当时属于正区级干部。
相比之下,这个老法官为人豁达,敢于坚持正义,他同样敢公然与法院院长对抗。
不过,他对抗的则是那些不公平的案件和事情。只要他承办的案件,他一心一意要秉公办理,遇到那些权贵给法院施加压力时,院长就会找他汇报案情,找他谈话。
这个时候,他绝对不会因此而枉法裁判。
正是这个原因,他这个毛主席接见过的法官就没有那位倚老卖老的法官走运,那个法官可以当庭长,他却只能当副庭长。
虽然,他们都属于正区级干部,但是这一正一副的差别还是非常明显的。
朱德富这个案件,很荣幸的分到这个法官手里承办,我们很高兴,认为这一下朱德富可以依法维权,找到说理讲法的地方了。
没想到的是,张某接到诉状后,于7月17日向县法院写了一份回避申请,认为该案应该移送到某区法庭审理,而且还认为朱德富与城郊法庭的个别人员有说不清的关系(当然,这个问题就是有人教他说的浑话了)。
张某的这一纸回避申请递到县法院分管民事案件的张副院长手里,不知他有没有过问案情,有没有调查,就马上挥笔签下:“此案转xx法庭审理”,画上大名。
张院长这个字一签,就意味着案件就得已送到那个倚老卖老的法官管辖的法庭,看来朱德富的维权道路出现屈折了。
对于张某提出的回避申请,我们也向县法院张副院长提交了申请,详细说明了案件事实,请求不宜移送到某区法庭审理,并如实的陈述了不应当移送的事实和理由。
但是,对于我们的申请,张副院长根本不予过问,没有任何作用,等于石沉大海。
第116章 一波三折维权无果()
第116章一波三折维权无果
于是,城郊法庭不得不将案件移送到了某区法庭。
为什么这个案件要移送到区法庭呢?其实这里面还有另外一个原因。
也就是在城郊法庭给张某送达传票的当天,张某对送达传票的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满不在乎的样子,扬言他关系好得很,他还说他不去城郊法庭,谁也把他没有办法。
不但如此,张某还对送达传票的法官和书记员非常不礼貌,对他们进行言语上的讽刺、挖苦,说他们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不但拒绝签收传票,而且还跟法官提劲打靶,说根本没有把城郊法庭放在眼里。
公开表示就是不得到城郊法庭参加庭审,看他们把他怎么办?
这样一来,弄得承办法官根本下不来台,只好告诉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到时张某还不到庭,就要对他采取拘传的方式。
但是,对于拘传,张某还是不以为然。
接着,张某就找了关系,写了一份回避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并在回避申请里指责承办法官威胁恐吓他等等。
对于这样的事情,在乡村的基层法庭,非常多见。我来自于基层,对这些已经是见怪不怪了。他们为了排挤正值的法官,都会使用这种手段,请求法院的法官回避。
而且,只要稍微有关系,一旦提出回避申请,那这个案件就会“被回避”,他们根本不会审查回避的理由和事实。
相反的是,如果你没有关系,即使发现了法官有回避的情形,依法应当回避,就算你申请了,也是无济于事的,这就是中国农村或者是底层的现实状况。
这样的遭遇,我同样是深有体会,见识过无数次了。
没有办法,这个案件只好移送到某区人民法庭,等候通知。
7月24日,就在城郊法庭通知开庭的那天,朱德富的伤情经县检察院法医学鉴定为轻伤(当时,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的决定尚未出台,在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个别医院都设立有鉴定机构,那时的司法鉴定一片混乱,当事人起诉需要坚定地就会寻求自己熟悉、方便的机构申请鉴定),便依法向县法院申请将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但张副院长未予理睬。
8月5日,区法庭书面通知朱德富,7日内去交纳诉讼费,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同时再一次给朱德富发出了受里案件通知书,告知其再交200元诉讼费,200元其他诉讼费。
朱德富家里十分贫穷,又花了那么多治疗费,第一次向城郊法庭起诉时就已经交了诉讼费,按照规定,案件移送后不应该再重复交纳诉讼费的。
这下某区法庭又要交400元的诉讼费,他哪里有钱交呀?
于是,我们向县法院反映,该诉讼费已经交了,应与案件一并移交某区法庭,移送后朱德富就不应该再交诉讼费了。同样,这个请求还是无人理睬。
我们实在没办法,只好倒贴,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自己出钱帮他交了400元诉讼费。
根据常理,我们已经预计这个案件代理起来应该很困难了,朱德富的维权道路一定不会是那样顺利了。
在案件审理中,法庭认为既然有司法鉴定朱德富的伤情已经达到了轻伤程度,这个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了,要求朱德富撤回民事诉讼,重新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而且法官还说,从来没有说刑事案件先审理民事再审理刑事的,只有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的。
我们提出,对于这个情况我们已经向县法院提出过书面申请,可是县法院根本不予支持。
这个庭长说,县法院是县法院,我是我。现在是我说了算,我说该怎么办就该怎么办,如果你们不撤回起诉,我还是会直接驳回你们的诉讼请求,那个时候就不要怪我无情了。
在某区法庭庭长的动员下,朱德富只好提出了撤诉申请,再次交的400元诉讼费只退回了50元。
我们为了帮助朱德富维权,也不敢轻易得罪这个庭长。虽然我们心里不服气,但是又拿他没有办法,只好跟着他的要求,假装讨好他,请他告诉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
庭长说,既然你们撤诉了,那就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再审查后看看是否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我们才会受理,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我们还是不会受理的。
没有办法,朱德富又只好向法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是,这次区法庭又要收600元诉讼费,要求他交了这600元的诉讼费,才会同意立案。
案件从城郊法庭移送的时候,朱德富就交不出=@__@=哪里400元的诉讼费,还是大伙儿给他凑的钱,这次又要交600元,而朱德富又确实拿不出这600元,这可怎么办呢?
为此,我们找到某区法庭,请求他们对朱德富实施减免。可是区法庭庭长说他是司法机构不是慈善机构,没有钱交纳诉讼费就不能受理,最后退回了朱德富的诉讼材料,让他把钱准备好再去,否则不要去了。
朱德富拿着法庭退回的相关材料,欲哭无泪,感到百般无助,他在走投去路的情况下,又来找到我们哭诉着人穷被人欺的现实,再次请我们帮助。
我认为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得交纳诉讼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而某区法庭庭长却坚持要收他600元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这违背法律规定。
于是,我拿着朱德富的诉讼材料,专程赶到该区法庭找到庭长,一边我们按照法律规定提出我们的主张,一边我们也不停的帮助朱德富求情,希望这个庭长帮助朱德富伸张正义,保护他的合法权益。
没想到,这个庭长对我们说,你们说该帮就帮哟?案件还没有审理,哪个晓得是谁的不对,怎么就知道需要帮助、保护的是朱德富呢?说不定,对方还是被你们冤枉的也不晓得。没有钱就不要来打官司,打官司就是得交钱。
没有想到,一个法庭的庭长,还是毛主席接见过的战斗英雄,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话?我简直是无言以对,只好自认倒霉。
没有办法,我们只好无功而返。
回来后,我又写出书面反映材料向县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求助,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同志看了反映材料,并查阅了相关规定,经与法院联系,告诉朱德富再次拿到区法庭要求立案。
这次,区法庭仍然坚持要收费,只不过要比先少200元,他们同意收取400元的诉讼费才立案。
万般无奈,只好又到处借钱立案打官司,只求法院立案受理,但是万万让人想不到的是,等朱德富把400元立案费找齐后,法庭又变了花样儿。
要不是这个案件是我亲自办理,我根本不会相信这是事实。看着高高悬挂的国徽,我心里非常难受,恨自己没有出息,无法制裁这些任意妄为的法官,恨自己不该选择这一条道路,好像我的希望和信心一下子完全破灭了。
但是,面对无助的朱德富,我不可能不管啊?不行,无论如何,我也要继续坚持,力所能及的帮助朱德富。
我就不相信,这个社会,这个国家没有一个好人,没有一个清官儿。
于是,我再次前往该区人民法庭,继续找这个老庭长理论。
面对我的质疑,法庭在这时又提出,朱德富的法医学鉴定是外单位即县人民检察院做出的。
他说法院内部有规定,这种检察院的鉴定要经过法院内部的法医审查,并签名、盖章,确认后才可以立案。
我们根本不知道法院还有这样的规定,表示不相信,要求他拿出依据给我们看。
这个庭长说,这个是法院内部的文件,不会给我们看,告诉我们,如果不相信可以去找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问问。
还是没有办法,我回到县城,经打听,县法院确实有这么一个规定。他们的目的很简单,一是排斥检察院的鉴定,二是法院挣取鉴定费。
我们又到处求人,找到县法院的法医请求审查、签字、盖章,要知道,这个程序跟再次委托法院鉴定差不多,同样得打点,照样要花钱的,鉴定费一定还得再次交纳。
等我们把这一步做完,再次交到该区法庭立案庭时,不知什么原因,刚刚调整工作的另一位分管的县法院副院长突然又给区法庭打招呼不允许该案立案。
这简直就是胡作非为,故意刁难老百姓,气得我们差点半死。
不久,法庭向我们“飞”来一封书信,说罗副院长不同意朱德富在检察院的法医鉴定,不能就这样让法院的法医审查、签字后便做为立案依据,而应该要重新委托县法院法医室做一次法医鉴定。
这个罗副院长我认识,是一个女的,看上去很阳光,实际上很冷血,我跟她接触过几次,知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