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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师外传-第2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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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知道,她没有想到前夫所欠的赌债居然如此之多,始终无法还清,没了一笔旧债,结果马上又会新添一笔赌债。

    要债的人长期像幽灵一般缠绕着自己,神出鬼没的,弄得家无宁日,根本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

    为了躲债,她不得不带着儿子到处躲藏,逃避追债的人上门讨债,成天在恐惧中过日子。

    这样的日子,让她对生活失去了信心,给儿子的生活也带来了无穷的压力,儿子曾经表示已经无法继续在家里呆下去了。

    不但如此,有一次讨债的上门讨债,正好她儿子在家学习,气得她儿子在家里大吵大闹,扬言那些讨债的再不走,他就跳楼了,不活了。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不得不带着儿子住进了朋友家。

    可是,就算她们母子离开了家,讨债的还是四处找她追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她不得不经常向公安机关、打黑除恶办等部门报案求助。

    公安机关也明确责令这些讨债的人,可以找她前夫,但是不能去打搅和影响她们母子的正常生活。

    由于她们母子躲在朋友家里,生活和工作都十分不便,孩子的学习也受到了影响。

    为了改善她们母子的生活居住环境,她的父母才出钱买的房子送给她。

    因此,易望提出这个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夫妻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位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同时,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也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显然,这些债务都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不是用于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她没有偿还的义务。

    易望指出,二被告以前确实是夫妻关系,自己的当事人也从来没有否认。

    但是,她们走到离婚的地步,完全是其前夫赌博引起,而且其所欠的赌债自己根本毫不知情。

    这些事实,不但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中、调解笔录中有明确的记载,而且人民法院单独对其前夫做的谈话笔录也写得非常清楚、明白。

    对于那些债主,易望提出自己的当事人之前根本一个都不相识,认识他们完全是她们感情破裂,闹离婚之后,这些人上门讨债才见面、相识的。

    以前,她从没有见过这些人,一个都叫不出名字来,更不要说向他们借钱。

    这两个原告借个她前夫100万元,这100万元不是小数目,他们都是身体健康、心智健全的男性公民,应当知道这么大一笔钱属于重大借贷,以常理他们应该了解一下借钱的人的家庭情况,尊求一下配偶的意见。

    比如说,借钱的人有没有配偶?其配偶是否同意他出面借钱?他配偶是否愿意共同偿还这笔借款?

    这些问题,易望认为这些债主应该知晓的,不会不考虑这些。否则,这些借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就值得怀疑。

    当庭,易望还要求分别向当事人的前夫和这两个原告提问,比如借钱的目的、用途,现金还是转账?

    如果是转账,那么又是通过那个银行转账的,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的银行转的帐?

    如果是现金,这些现金是什么来源?新钱还是旧钱?50面额的多少,100面额的多少?还有那些人知道?

    易望的这些问题,不但原告答不上来,他的当事人的前夫也答不上来,回答的几个问题互相之间也是矛盾的。

    因此,易望认为二原告主张的债权是否真实存在还是未知数,就算存在这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他的当事人不应该承担偿还的义务。

    易望对这个案子发表了自己的代理意见,并提交了书面的代理词,请人民法院合议是参考。

    案子审理后没有及时下判决书,而是拖了很久都没有消息。

    为了尽快结案,消除后顾之忧,当事人经常找易望想办法督促法院尽快结案。

    于是,易望帮助当事人向当地人大和政法委提出了书面的反映材料,对法院是否客观、公正没有发表任何意见,只是希望督促人民法院尽快结案。

    尽管,当事人经常催促易望,毕竟案子是法官在审理,就是他们向当地人大和政法委提出了书面的反映材料,但是开庭后这个案子还是拖了8个月。

    也就是,庭审后8个多月易望和当事人才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只不过,这个判决书虽然是“迟来的”,毕竟对易望的当事人还是比较客观。

    法院的判决书中记载,二原告的债权属于共同债权,二被告在原告起诉前早已离婚,不再是夫妻关系。

    被告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且有借条为证。关于该借款是否用于赌博,从现有的证据来看,被告在外赌博欠债引起离婚属实,但没有直接证据欠二原告的钱是赌债。

    因此,法院认为从原被告的关系和借条的形成时间,综合判断这些借款没有用于二被告的家庭开支,不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当由二被告共同偿还。

    最后,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这笔借款由易望的当事人前夫一人承担,他的当事人不承担偿还责任。

    判决书送达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案件就在一审就已经审理结案。

    当然,既然易望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查封她的房屋和银行账户自然很快就解封了。

    对于这一个判决结果,当事人非常满意,律师事务所主任自然也很高兴。

    不但如此,案件了解后当事人亲自前往律师事务所对易望表示感谢,还专程找到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易望夸奖了一番。

    这个案子终于算是胜诉了,主任没有丢脸,他对易望更加放心和欣赏了。

    所以,后来主任又特地给易望推荐了好些业务,易望都办理得漂漂亮亮的,深受当事人赞赏。

    由此,易望在这个省属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名声大振,威名远播,大家都对易望肃然起敬。

    当然,赢得了大家的赞赏,易望心中也是美滋滋的,甜得像蜜一样,信心和勇气也跟着倍增。

第327章 参加联谊会() 
易望的童年,除了想当律师之外,实现作家梦,也是他的一个计划。

    易望很羡慕作家,很崇拜作家,自己也梦想成为作家,所以他的童年里有作家梦的计划。

    因此,可以说,易望的律师梦与作家梦是同生存,共存亡的。

    有了这个梦想,他也在不断的努力,经常联系创作,并不断的发表作品,力争实现这个作家梦想。

    加上,1992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以为那个参加了县委宣传部县委报道组、《通川日报》(《大州日报》的前身)记者站举办的“小记者”培训班。

    通过那短短的20天的培训,他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农村无名青年成为“小记者”(市委党报的通讯员),收获多多。

    因此,以为那个有幸认识了不少媒体的老师、文学创作前辈及作协会员,或多或少的受到他的“感染”,多多少少沾了点文化气息。

    在本书的前面,对这个部分已经做了相关介绍,读者应该还有映像。

    从此,1992年开始,易望就学习创作,遗憾的是,很长一段时间,都从不见作品见诸报刊杂志,所投的作品石沉大海。

    但是,易望是一个不服输的人,他很自信,很坚强,很勇敢,不到黄河心不甘的易望,一直在不停的努力追求。

    敢想、敢试、敢闯、敢干,凭着面对无数失败永不放弃的精神,终于有一天让他看到自己的文字变成了铅字。

    虽然,那个时候发表的作品几乎都是豆腐块儿,但是对易望来说那也是非常大的一个鼓舞,让他对自己的创作更加坚定了信心。

    1997年,易望的处女作诗歌《拥有》被选入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出版的诗集《生活如歌》。

    同年,他的作品小小说《缘》在参加乌鲁木齐市作家协会举办的“楼兰杯”精品文学大奖赛中获得了一个“佳作奖”。

    尽管,这个“佳作奖”只是一个象征性的奖项,但是他我却为此而兴奋了很久很久,相关证书至今仍保存着。

    后来,由于工作、生活的原因,他没有再向文学创作方面继续发展,而是业余搞点新闻创作,写点杂文。

    随着岁月的渐失,人生阅历的丰富,知识面的扩大,视野也越来越开阔,发表的文字也逐渐增加,写作的范围也不断扩展。

    由于家庭条件的限制,经济十分困难的易望早已无法跟上时代的潮流,当别人都在使用电子邮件投稿时,他还是用老式传统投稿方式,爬格格,邮政邮寄。

    2003年,在报社编辑的建议下,他才开始学电脑,学qq聊天,学发电子邮件。

    学会上网,他感觉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浩如烟海的知识,正在吸引着自己,鼓励着他前行。

    学习新闻写作,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复习,网上阅读、投稿,他渐渐的迷恋上了网络。

    随之,他习惯把自己的工作经历、人生遭遇、生活感悟、办案的心得总结,以各种方式传播于网络。

    后来,他注册了新浪博客,常常在博客和qq空间写写画画,他的网名:易田,进入了不少网友的视野。

    他是四川大州人,因此,有幸被邀请加入了“大州人博客圈”,成为了众多大州佼佼者中的一名小将。

    通过网络,他们用文字交流、沟通,成为朋友,并互相关心、支持、鼓励,互为精神支柱。

    在“大州博客圈”,易望认识了“绿色巴山”、“中国农民”、“屈默老师”、“夜雨常飘瓦”等网络名人,让他受益匪浅。

    在“绿色巴山”大哥的组织、策划、领导下,2007年、2008年,家乡达州举办了数次健康向上的文化交流和采风活动,得到了很多大达州网络写手的欢迎和热捧,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鼓励。

    遗憾的是,由于易望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出生,之前曾是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后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c”照,他我不得不继续努力奋斗,实现大律师梦。

    虽然,他最终以397分的成绩取得了司法考试的“a”照,但是却无缘到会前几次“大州网络写手”聚会。

    2009年,通过在法律服务市场摸爬滚打近20年,经过各种酸甜苦辣的洗礼,遭遇过歧视、排挤、鄙视、打击、折磨的磨练,易望渐渐变得成熟起来。

    此时,他我不再是昔日的无名农村青年,而是在网络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的“易田”。

    当年,他还兼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法制网联络员,中央政法委《法制日报》旗下的法制网……法之光论坛的版主,中国老年网特约记者,中国颇具影响的经验文档交易平台“星期八”网站的特约编辑。

    由于易望成功办理了主任交办的案件,又在网络上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加上他代理汉民的维权案又获得了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为了激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仁奋发图强,努力拓展业务,刺激大家的积极性,律师事务所内部准备举行一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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