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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尊严。
为此,我常常炒那些自以为了不起的客户的鱿鱼,我会大胆的、大声的、坚决的告诉他们,对不起,你不尊重律师,拿着你的臭钱滚一边儿去吧!
律师是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巧在为客户服务,不是向客户讨钱,用不着低声下气,出卖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大不了,老子不挣你那几个臭钱,少几个铜板又能怎样呢?
当然,对于接受当事人的礼品和在合同之外的费用,现在不行了哈,律师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也越来越规范了,绝对不允许私自接案、私自收费了。
还有,现在律师执业的风险越来越大,律师接待客户基本上都是在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些茶楼、会所,基本上不在家里接待客户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私有住宅的理解和认识有了巨大的变化,一般都不希望让外人知道自己的住所,住所的私人化、隐秘性越来越凸显。
特别是,有些地方出现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一不小心得罪了人,被人打击报复、伤害的案例更让律师们在学会保护自己和家人方面引起了高度重视。
因此,在跟老师实习的那段时间,我近距离的接触了律师,或多或少的接触了一些律师的工作,对律师事务有了初步的认识。同时,我对律师的工作性质、特点、优势等等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更加坚定了我走上律师执业道路的信念。
通过对老师的了解和观察,对他在接待客户的态度、语言、方式方法方面,加深了我对律师的印象,在我的眼里律师是一个光鲜的职业,有着与其他职业不一般的外在气质和形象,就是社会中的精英群体,无论是衣着、言谈、举止、思维都与众不同。
西装革履、吐词清晰、能够侃侃而谈、口若悬河、举止文雅、大方得体、思维敏捷,对人和气、不怒而威,这就是我当时的律师认识。
律师忙的时候会手忙脚乱,彻夜不归,闲暇的时候可以整天无所事事,休闲自得,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内容不固定,工作方法不固定,收入时高时低,很不稳定。
中国劳动保障报上曾经有一个专题调查报告,这个报告就是专门写律师职业和律师行业的,这个专题报告的标题是《律师可以半年不开张开张吃半年》。这篇文章里面就把律师经常接不到案件的状况写了出来,一旦律师接到案件,收费往往也不低,低了怎么行,他要生存啊?呵呵呵,这个现象和困境做过律师的应该都是有体会的。
当然,那时候律师的管理体制还不完善和健全,像老师他们这种情况是既领取国家的工资,又自己办理案件收取律师代理费,获得的是双重收入。
真的,我当时非常羡慕老师的收入、自由,也很崇拜他。
在与老师相处的那段日子里,我还发现他非常理智,心思细腻,凡事小心翼翼,在办理案件方面从来没有半点马虎,容不得半点差错。
对外,他有礼有节,礼貌待人,为人和气,笑容满面;对内,不管是他的儿子,还是他的家政,学生,亲人,那确实非常严格,严厉要求。
里里外外,简直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
在这个方面,我基本上是完全得到了老师真传,所以我的儿子都说我不应该像要求自己那样要求身边的人,说我那个年代已经早过去了。
第29章 酒色财气()
第29章酒色财气
对于律师的形象,在老师那里我还看到了他对客户平易近人的一面,没有让人感觉到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觉得就跟一般人一样。
曾有一位律师在讲到律师的形象时认为律师的形象值千百万,也就是说律师的形象很重要,我对此予以赞同。
前不久,全国律协的一次培训中,一位全国律协副会长讲到自己之前曾经有过穿西装、短裤的经历。他说,他就只穿过一次西装套短裤,可就在那仅有的一次,他遇到一位美国回来的客户,这位客户当面就指出第一次看到律师这样的装束。
同时,这位客户还告诉他,他在美国见到很多的律师,他们的装束都是很专业的,从来不会有西装套短裤的穿法。
因此,从此以后,这位会长就非常注重自己的穿着和形象,尽量让自己显得更专业。
我们知道在公众心目中,律师应当拥有良好的外在形象和内在气质,应当谈吐不凡,应当思维敏捷,应当追求真理,崇尚公正,应当一切行为对法律负责,应当给人一种深沉稳重信赖,衣着一定是非常得体的。
在衣着等这些方面,老师基本上都做到了,这对我后来在形象方面的注意也起到了很好的榜样作用。
因此,通过老师的形象展示和我对律师的认识,我体会到律师应当关注自己的形象,这种形象不仅要求律师在工作中要衣着整洁,举手投足均彰显律师的良好素养和品味,而且还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况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能够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同时还要在接人待物方面做到诚实信用、言出必行,保持守时守信的好习惯。
形象是一个人心理素质和修养的外在表现,他能反映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思想情感、性格气质、学识教养、处世态度等等,稍不注意律师就会被自己不良的形象所出卖。
就平时我所接触的不少律师,他们爱穿名牌,装大款,但是他们却很不注意衣着上的细节,往往给人的感觉是洋不洋样、土不土的,感觉很别扭,完全看不到律师应有的形象和气质,难得给人信任感。
有同行认为,一名律师能否为当事人所接受,是否具有人格魅力,关键在于他在别人心目中的形象如何。律师个人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与他人关系的性质、程度。特别是律师给人的第一印象非常重要,很多时候第一印象就会决定客户是否会跟你建立合作关系。因此,有同行提出为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展示自己的人格魅力,我们要优化自身的形象的观点,对这些我深表认同。
因此,在培养律师形象方面,老师要求我要做到:在精神状态方面要求精神饱满,神情自然,给人要有信心,让他们感觉到阳光、朝气蓬勃。
律师在社会交往中始终保持旺盛的精力、饱满的热情、大方自然的神情,这是优化个人形象的首要因素。与人交往,神采奕奕,精力充沛,显得富有自信,就能激发对方的交往热情,活跃交往气氛,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至关重要。
老师说,假如一个律师给人留下的印象是萎靡不振、邋里邋遢、斯斯文文、病病怏怏的,没有朝气和魄力,你就会失去客户、失去市场,难以在律师行业立足。在仪容仪表方面要求律师要仪表端庄,衣着得体。
根据人际吸引的原则,一个人风度翩翩,俊逸潇洒,能产生使人乐于交往的魅力。衣着服饰能反映一个人的审美情趣和修养,如果一个人的服饰能与自己的气质、职业一致,与自己的形体、年龄协调,与当时的气氛和场合相符,那将使得他显得更潇洒精神,更使人乐于接近,更容易跟客户建立合作关系。
所以,老师的衣着基本上都是西装革履,寸衫、领带,从来不在穿衣服上有半点马虎和懈怠,随时都是保持自己的光鲜形象的。
对于律师的语言艺术方面,他要求要谈吐幽默,言语高雅,逻辑严密。
老师告诉我,谈吐能直接反映一个人是博学多识还是孤陋寡闻,是接受过良好教育还是浅薄无知。律师滔滔不绝的口才,能言善辩的才能会更加体现律师的风采。
一个不善言谈、沉默寡言的人很难引起他人注意和重视,难以给人留下深刻的映像。在社交中能侃侃而谈,用词高雅恰当,语言逻辑严密,言之有物,对问题见解深刻、独特,反应敏捷,应答自如,能够简洁、明了、准确、鲜明、生动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与情感,就能表现出律师不同凡响的气质和风度,这样的律师当事人是很难拒绝的。
除此之外,律师还应该举止大方,举手投足都要注意。朴素大方,温文尔雅的行为习惯,举止稳重,文明得体,坐、立、行的姿态正确雅观,能正确地表现出一个人的良好的教养,给人留下成熟稳重,值得信赖之感。
只有对自己充满信心,相信自己和自己能力的人,才能在社交中做到自然大方,挥洒自如。律师这个行业更是这样,这些都需要在平时的生活中、工作中积累。
律师这个职业社交活动性非常强,要在这个领域有所发展,很多社交礼貌礼节也不容忽视。比如,律师应当对烟酒文化有所掌握和了解,不能知识面过于狭窄,跟客户交谈时无话可说,或者一问三不知。
在我的记忆中,老师有抽烟的爱好,而且从不挑剔,无论在什么场合,对于别人递来的香烟都是礼貌的接受,并一边跟他们谈事,一边抽烟。他绝对不会因为别人递给他的香烟没有他平时抽的香烟高档就拒绝接受,更不会像一些律师一样,虽然接受了别人递来的香烟,却根本不抽,而是拿出自己的香烟抽起来。
不但如此,老师也经常把自己的香烟派发给别人抽,不会只顾自己抽自己的高档好烟而不顾在身边的别人。
当然,香烟这个东西我们都知道不是一个好东西,大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可是,我国的烟民还是居高不下,大家在吸烟方面可以说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一个美国朋友告诉我,在美国,美国公民抽烟是只顾自己抽烟的,不会向旁边的人派发香烟,他说美国人会认为吸烟有害健康,你给别人派发香烟是在危害他人。
当然,这个事情因为我没有到过美国,无法实地考察,只是听这个美国朋友这样说起,除了我看到他们美国人之间抽烟确实没有互相派发外,我是无法考证的。
不过,我也曾经有过吸烟的历史,一度还很疯狂,最后因经常咳嗽,不得不慢慢戒掉。当然,对我来说戒烟的过程很自然,也很顺利,不知不觉的就戒掉了,根本没有费力。
另外,还有酒文化的问题,老师也要求我也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知识和酒文化社交礼仪。
不知道朋友们听说过没有?有一句话:“饮酒不醉最为高,好色不乱乃英豪”。
我百度了一下,有人说这是冯梦龙先生对酒、色、财、气这四个字的评判;“饮酒不醉最为最高,好色不乱乃英豪。无义之财君莫取,忍气饶人祸自消”。
还有人说,相传苏东坡有一日于京都相国寺和佛印和尚对饮。酒意正浓,佛印和尚便挥毫题写了一首“酒色财气诗”来:酒色财气四堵墙,人人都往墙里藏。谁能跳出墙垛外,不活百岁寿也长。
苏东坡看着别有情趣的“酒色财气诗”当即也写了一首:饮酒不醉最为高,见色不迷是英豪。世财不义切莫取,和气忍让气自消。
据说,后来宋神宗皇帝和王安石一同游相国寺,看到墙上的“酒色财气诗”颇感新鲜。神宗要王安石和一绝,王安石稍加思忖,便吟成一首诗。这首诗把人们恐惧“酒色财气”与国民生计联系起来,给“酒色财气诗”添上了积极向上的色彩:世上无酒不成礼,人间无色路人稀。民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