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喜书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诡神冢-第11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怀莆耒簟5橹诓恳廊唤兴鎏扃簦嗟氖焙颍剿髁恰薄�
  关于龙骨的传说有很多,有人说它是上古开天神龙的一块眉弓骨,也有人说,他是当年女娲补天时所用的灵石中,最难抉择的一颗。传说中,龙骨呈深紫色,有拳头大小,里面华光溢彩,用眼睛窥视其中,能看见有数万条龙在其中奔腾的影像,因此得名龙骨。
  陈智听到这里,问道。“那为什么,你们会认为这颗下落不明的传国玉玺,也就是你刚才说的龙骨,是在神墓之中呢?按历史文献上说,玉玺被废帝李从珂带着,登楼自焚了。”
  “是的”豹爷点头道,“事实的确如此,但是传说却没有那么全面。”
  “首先,我们先说说这颗龙骨是怎么会出现在秦朝的。”豹爷拿起酒杯,喝了一口酒说道,“世人现在视秦始皇为何许人,但史料记载,秦朝刚立国时,国家是非常不稳定的。周朝败落后,龙骨一直没有踪迹,七国分裂,战乱四起,秦收复六国后,百姓困苦,百废待兴。而这时,不知出于什么原因,龙骨被一个神秘的人送给了秦始皇。”
  据组织内的可靠资料描述,“公元前219年,秦始皇南巡行至洞庭湖时,风浪骤起,一白衣男子持紫色宝石立于水中,对始皇侍从说:“请将此玺送与祖龙(秦始皇代称)。”言毕不见踪影。传国玉玺自此归于秦。”可见,秦始皇手中的玉玺,是有人送他的。
  又有一段资料记载,五代朱温篡唐后,后唐废帝李从珂被契丹击败,持传国玉玺登楼自焚。当时一个从火中逃出的太监,描述了自己在火中看见的场景。
  废帝李从珂怀抱玉玺,在火中嘶喊时,火中出现一白衣男子,将李从珂怀中玉玺夺出,厉声喝道“冢中枯骨耳,神赐之玺,归还神墓。”说完便转身弃窗奔月而去,从此,传国玉玺再未出现在人间。
  “那白衣男子是谁?”陈智听到这里问道。
  “呵呵,那就要问你自己了。”豹爷说到这里,离开温泉穿上浴袍,擦了擦湿漉漉的头发,向陈智走来,慢慢的说道,“多年来,我为组织寻找灵石,其最重要的目的,其实是寻找龙骨”。
  “但一直以来,进展的非常艰难,上次开启神墓的活动,鬼刀和他父亲都参与了,组织牺牲了大量的武士,甚至排名最靠前的两位红带武士,都死在了里面,其中的一位就是鬼刀的父亲。
  鬼刀的血统高贵,在组织中的等级非常高,他永远不会背叛你,你要记住,他是你唯一可以信任的”。
  豹爷说完这句话时,已经走到了陈智的面前,他用手按住陈智的肩膀,抓的非常紧,在陈智的耳边轻声说道:“除此之外,任何敢觊觎龙骨者,杀无赦。明白吗?”
  陈智听完这句话后,心中一凉,转头看向了豹爷,只见豹爷一双灰色的眼睛像两把钩子一样扎进了陈智的眼睛里,陈智此时离他非常近,被一种强大的使命感震撼了,他能感觉到豹爷眼中散发出的那种顽强的决心和坚韧的意志力,和一种为巨大使命而不顾一切的信念。
  “好”陈智对着豹爷严肃的点了点头,虽然他现在根本就不知道,这句话代表了什么样的意义。
  “这把刀你拿去吧!”豹爷揭起盘子上的白布,拎起一把长刀递给陈智说道。“这把刀已经尝过龙血,是一把神器了。组织的最高领袖,亲自为你这把刀赐了一个名字,“屠神”。


第一百九十六章 天狐神墓—出发
  陈智接过这把长刀,这把刀的刀型流线和他之前用过的大黑狗腿很像,但刀锋的线条更加锐利,整个刀身呈非常清澈的透明银色,刀背上有倒钩,刀身全长大概45cm左右,刃长27cm左右,刃宽大概5cm,全龙骨钢一体柄,配黑色厚牛皮刀套。
  这把刀的刀刃非常的特别,不知上面浇筑了什么,刀刃上有一天浅浅的红色,挥舞时刀刃处红光闪烁耀眼,像有烈火在燃烧一般。刀背上赫然刻着两个篆字“屠神”。
  “收好这把刀吧!”。豹爷拍了拍陈智的肩膀说道,它的价值已经不是用钱能衡量的了。
  “好”陈智嘴上答应着,眼睛再也离不开这把“屠神”这把刀太漂亮了,真跟电视中演的,天降神兵一样,简直让人爱不释手。
  陈智精心的把刀装进皮套里,转身问豹爷道:“您准备让我们什么时候出发去泰山?”
  豹爷看着他轻轻一笑,“你想没想过,到了泰山之后,你们该如何找到神墓呢?”
  陈智愣了一下,回答道:“盗墓的事,胖威是行家,我们这次带有白浅的遗骸,通过风水学寻找,应该可以定穴了。”
  “不”豹爷摇头道,“神墓与凡人之墓不同,他们并不依赖风水之术,神墓所在的位置是被称作做神域,神域是神灵的地盘,并不算是完全出现在我们的空间中。我留秦月阳在你的团队里,就是为了等到这个时刻,现在,我将要告诉你,开启神域的方法。”
  豹爷说完,神秘的把脸侧在陈智的耳边,耳语很久,陈智一直在听着,而他的眼睛却越睁越大,全脸都是惊讶之色。
  两天之后,团队开始出发了,这次的行动规模浩大,先头部队已经到达泰山,而陈智几个人作为最后一批,乘坐豹爷的私人飞机前往山东。
  这次团队中的四个人,陈智;胖威;秦月阳;鬼刀,除了武器之外,不可以携带任何私人装备,任务中所需的一切装备,已经全部由疯子准备好了。陈智除了长短两把刀和手枪之外,经过允许,还随身带了一只定制的微型计算器,这只计算器只有火柴盒大小,非常便携,不仅有计算数据的功能,还带有探测功能,能探知所接触物质的元素类型,是美国地质局中,地质专家的装备。团队中,只有陈智有。
  临走之前,陈智的老爸送给陈智一个护身符,那是一个很小的荷包,里面放着保平安的法器,他老爸说,这是他特意去千华山的寺庙中求的,让陈智带着胸前,可以逢凶化吉,遇难成祥。
  疯子和事先说好的一样,没有跟着团队一起去,而是和三子一起,留在避世阁看家。临行时,疯子对陈智几个人,多次重述武器的用法,叮嘱他们要善待自己的武器,并告诉他们,一定要活着回来。
  当所有人都到达郊区私人机场的时候,老筋斗已经在那里等候大家多时了。
  老筋斗穿着一套赞新的冲锋装,上次的那身估计在日本时已经磨烂了。老筋斗此时正站在飞机梯边,面带笑容的向他们招着手,但眼中的神情,却比以往都要严肃。
  “金爷,还这次还真跟着我们去呀?”胖威打趣道,“这次可和上几次不一样,这回的买卖,我们几个可是凶多吉少,九死一生,你这把老骨头,不怕扔在神墓里呀?”
  “行啦,威子,你就别吓唬我了”老筋斗一脸释然的说道,“我老头子活这么大岁数了,还有什么可怕的,我一个凡人,死在神墓里面,也是我赚了,我倒要看看,这九尾狐仙苏妲己的墓,到底是个什么样。”
  “行啊,也许那苏妲姬的墓里头,还能发现长生不老药,您老又重返青春了也没准儿啊。哈哈!”胖威拍着老筋斗的肩膀说道,“但是金爷,我之前可把话都跟你说明白了,你这会栽在神墓里头,可是你自愿的,在阎王爷面前可别告我的状。”
  “哈哈,你放心吧,脑袋掉了不就碗大个疤吗?你当我老头子年轻时是吃素的?”老筋斗满不在乎的应道。
  几个人说笑着上了飞机,在一阵轰鸣声中,飞机向天空中飞去。
  豹爷的飞机舱中非常的豪华,胖威在飞机上,不停的让漂亮空姐给他拿洋酒喝,说要把豹爷的酒都喝光,不然死了就赔了。
  其他的人却都沉默不语,鬼刀抱着刀靠在窗户上,若有所思的看着窗外,秦月阳坐在他旁边,满腹心事,雪白的眼珠子垂下,一路上没有说一句话。陈智知道,对于这次行动,大家都做了最坏的准备。
  两个小时之后,飞机到达济南遥墙国际机场,陈智一行人又坐了几个小时的汽车,最后终于到达了山东省泰安市。
  泰山位于山东省泰安市的中部,素有“五岳之首”的美称。传说泰山其实是盘古开天辟地之后,其头颅幻化而成,因此中国人自古崇拜泰山,有“泰山安,四海皆安”的说法。历代帝王君主多在泰山进行封禅和祭祀,各朝文人雅士亦喜好来此游历,并留下许多诗文佳作。
  泰山巍峨壮丽,风景如画,周围一带早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旅游产业链,泰山脚下的村民们靠山吃山,开宾馆,做民宿,大人小孩做导游,卖特产,借着名胜景点的光,都非常富裕,已经几代没有真正的农民了。
  这次行动,先前来到这里的大部队,就驻扎在泰山脚下一个叫郑家村的小村落里。
  这个郑家村里泰山非常近,是这一代最富裕的村子,村里的民宅基本都已改成了民宿,村内超市;网吧;饭店一应俱全。民宿大部分都被鲍家包了下来了,鲍家的伙计都被分配住在各户农家院中。陈智几个人,则被安排住在村中的一户两层高的小洋楼中,小洋楼的主人叫做老郑叔,他家是这一带有名的富户,是村中第一个盖起双层洋楼的人。


第一百九十七章 天狐神墓—泰山脚下
  老郑叔前几年死了老伴,家里一共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去年嫁到了外村,小儿子在上大学,大儿子在家里帮忙。
  这老郑叔见人不笑不说话,黝黑的脸上堆满了深深的褶子,嘴上有一颗大金牙,说话时有些露风,脸上有一种旅游区村民常见的油滑和热情。
  老郑叔从小在泰山脚下长大,山上的路没有他不熟的,从他爷爷辈开始,几代人经营这山里的商队,到现在,这村里的超市车队都是他们家的。
  豹爷住在离他们很近的一处僻静的小房子里,平时很少出来,随行的几个蓝带武士也都住在那里。
  很快,整个村子中来来往往的都是鲍家的伙计,很多伙计的手中,牵着凶猛的猎狗,叫的整个村子都不消停,看那猎犬的样子,像是獒犬。这次任务准备充分,山中的很多地方,都搭着鲍家的帐篷,技术人员很早已经住进山里。
  陈智几个人到达郑家村的当天晚上,老筋斗就叫了几个伙计过来,介绍给陈智他们认识,一共是八个人,说是要跟着陈智他们一起进神墓的。
  这个八个伙计都是在社团里精挑细选出来的快枪手,全是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大部分是当兵行伍出身,一个个身体强壮,反应敏捷,熟练使用各种枪械和冷兵器。
  这八个人在这次任务中,负责的是抗着冲锋枪站在陈智几个人的周围,碰到危险时机枪扫射,贴身保护团队的安全。
  晚上吃饭的时侯,这八个小伙子就留了下来,和陈智几个人一起开灶吃饭。
  八个人中,有一个年轻的小伙子非常扎眼,大名叫英世杰,今年才十九岁,黑龙江人,是鲍家新一代中有名的快枪手,头发上染的五颜六色的,像只七彩鸟一样,队伍里的人都管叫他鹦鹉。
  鹦鹉是个很高调的年轻人,非常爱说话,身上有这个年纪的男孩子常见的骄傲和浮躁,他原是陆地特种兵的狙击手,当兵时因为不愿意给队长买烟,被队长踢了两脚,他一翻脸骑在队长身上打断了人家三根肋骨。被部队勒令开除了�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