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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在交叉提问环节,似乎对方辩友一再强调,‘发达国家随着人口受教育程度和经济水平的提升,可以自然抑制生育,不需要任何法律层面的控制’。那么我倒是想请问,你们难道真的认为那种自发式的低生育,可以适用于中国国情么?你们谁回答都可以。”
社科院主力刘明深怕队友掉链子,当仁不让地扛过了问题:“当然可以适用于中国国情,这里面有什么差别吗?”
冯见雄毫不犹豫地露出了自己的陷阱:“当然有差别!因为你们考虑漏了一个因素,那就是这些低生育、高福利的欧美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反赡养法律义务——在米国或者英国,很少有父母是为了确保自己老了有人抚养而生育子女的。
一方面这固然是因为他们社保福利好,人们不用担心老无所养——这一点我们是可以学习的。但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婚姻法》有赡养义务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而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在德法这些大绿法系的欧美国家里,你翻遍判例或者成文法,都找不到类似的条款——甚至是一贯被我们认为被东亚孝道文化侵蚀的rb法,也没有这样的法条。可见子女天生背负法律上的赡养父母义务,是华夏独有的国情。
所以,目前欧美国家的低生育率,其实是两部分因素构成的:
一部分,对于高学历、高素质、高经济水平和社会责任感的人群而言,他们确实是靠自觉在少生。
而另一部分,对于那些低学历、低素质、低社会责任感的人群而言,其实是靠‘哪怕你生了儿子,法律也不会保护你、不会逼着你儿子将来养你’的预期,让这些‘以防老为主要目的’而生子的人心存忌惮,从而不生。对于那些国家而言,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产,孩子是属于全社会的。父母生养是纯支出,没有权利要求任何反哺和回报。
你们看的那些鼓吹‘素质自然调节论’的人口学者们,怎么一个个都睁眼瞎看不到这条法律上的差异所在?
以我国法律目前的强制赡养条款背书,我国那些纯粹为了利己目的而越穷越生的人,你还指望他们可以靠素质自律?这不是天大的笑话么?”
“有……英美德法日……的法律都是这样的吗?”刘明这下子却是傻了眼,世界上上百个国家的婚姻法,他是一点都不知道的。
他们今天所有的论据,都是那些网上的美分人口学家,乃至起哄鼓吹者诸如梁贱蟑之流断章取义的,如何能正面扛得住冯见雄这么刁钻的攻击角度。
他急中生智,先搪塞了一句:“冯见雄!没想到你是这样人品道德低下的人。你父母辛辛苦苦养育了你,你难道不认为尽孝道是应该的么?你难道不认为子女应该赡养父母吗?”
冯见雄怎么会中这种拙劣的计策呢?
“一码事归一码事,请不要偷换概念打感情牌。我从来没说孝道不好,但孝道就是孝道,是道德层面上的事情,法律不该捞过界去管。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不当的、道德的法律强制问题。
我当然会赡养我的父母,但我认为所有的赡养,都应该是基于对孩子的教育,让孩子发自内心地去这么做。而不是让那些怀着不可告人卑鄙目的的、不配为人父母的人,凭借法律的强制,逼一个无辜被他们生下来的生命将来赡养他们。
如果一个父母管生不管教,以至于教出来的孩子将来都不愿意养他们,那是他们自己教育的失败。这样的人,不应该动用法律这种国之公器去保护。也唯有如此,才能让所有人对待教育问题给予足够的尊重和重视,防止毫无社会责任感的滥生。
因此我认为,从法律层面修改,对生育进行控制,对防止人口爆炸是有决定性的作用的。”
第56章 一言不合就狂飙
别以为这世上只有混江湖的老炮儿,才人狠话不多。
其实真正牛逼的辩手,也是人狠话不多的。
冯见雄在这场比赛中的表现,可谓是第一次诠释了这个典型。
“控制人口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这个辩题太大太碎了。
归拢矛盾点的过程,让小喽啰出马就行。冯见雄要负责的,就是对方圈定了核心防御阵地之后,再正面碾过去——就比如,此时此刻被社科院队奉为圭臬的“发达国家不需要用法律控制人口,人口也不会爆炸”和“老龄化必然导致劳动力短缺”这两个论点。
独孤九剑,有进无退。
没到攻敌之所必救的时刻,就无需独孤九剑出手。
在听到冯见雄从“英美法德日等国的《婚姻法》并没有子女赡养父母的强制性义务、所以可以防止心怀恶意的准父母故意滥生。而这点不符合我国法律国情,因此不能类推”这个角度,把社科院引以为傲的第一个核心据点轻易地摧枯拉朽打崩时。
连本场比赛的主持人、地科院的校队主力苏勤,都不禁暗叹其角度刁钻,鬼神莫测。
场下是一片埋头翻手机的人。
一撮同年级的女生,心怀仰慕地窃窃私语:“冯见雄好强啊,他不是跟我们一样大一新生么?怎么随口连英美德法日各国法律信口拈来?这家伙脑子里自带内置百度的吧?是不是有异能?”
而旁边一些更加懂行、有阅历的高年级学姐则对这种观点嗤之以鼻:“脑内自带百度算什么,你们也就这点见识了——博闻强记有毛用?以博闻强记著称的人,不也就上上那些答题的综艺节目,几个真正有出息的?
冯见雄这个资料肯定是比赛之前针对性查阅学习来的。要我说,他真正可怕的地方就在于这种远见和眼界,遇到问题时的解决思路,简直发散得可怕!能够想到从这么刁钻的角度去找证据,那比记住法条牛逼多了。”
无论观众之间内部有什么细节的观点分歧,所有人对冯见雄辩才的折服,是有目共睹的。
可惜如今的手机都还不是触屏机,上网很慢,更是不便于查资料,所以大家还不能第一时间彻底证明冯见雄的牛逼。
倒是场内少数几个扛了笔记本电脑来的评委,立刻用cdma的usb无线上网卡百度谷歌,分工合作费了老大劲儿,才火线查证冯见雄引用的法律应该是对的——他们也只敢说应该,因为现在百度百科和百度知道都还在内测期,要到下学期才会正式上线。
场内社科院的人还在凌乱地抵抗,台下一名评审团的女生隔着三四米远,把笔记本电脑转过去,朝向苏勤的方向,冲他微微点头。
苏勤明白,这是同学在告诉他,冯见雄所言不虚。
此时,社科院的头号主力刘明,在节节败退后,勉强稳住了一个点,做最后的抵抗:
“可是……可是你怎么就敢断定,英美法德日是因为在法律中没有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才遏制住了低受教育程度、低社会责任感人群滥生的?
据……据我所知,英美国家生孩子好像还有鼓励性的补贴呢,也专门有活不下去的穷父母靠生孩子领救济金补贴家用养活自己。可见‘试图生孩子为自己牟利的人’并没有因为赡养义务的取缔而被遏制住呀!”
苏勤刚刚回过神来,听了这句话,勉强也是微微点头。这个刘明能够有这份急智,也不愧是能进四强队伍的主力了。
如果不是遇到冯见雄,这个刘明本来应该也可以有所作为。
可惜了。
“因为贫穷,想多生孩子拿国家补贴,这样的人在发达国家当然也有。但是,首先这样的例子是很罕见的,从比例来讲绝对比国内顶风狂热超生少得多,至少是几十倍的差距。
其次,他们的国家既然鼓励生育,认为生育出来的孩子是属于全社会的,不是从属于父母个人的。将来这些孩子没有义务去赡养父母,只有义务去缴纳庞氏社保,然后平均分配地供养所有领社保的老一辈公民——也就是说,无论你生多生少,你自己领到的养老保险都是这么多。
那么,父母多生后用国家补贴孩子的钱、抠出一部分来挪用于自己的生活,我觉得那也没什么问题——在这些国家,父母养育超出数量的孩子,就相当于是在做保姆,为国家的庞氏社保库打工。他们自己挪用的那些钱,就当是他们的工资了。但是他们也只能赚这份钱到孩子年满18周岁,并不能得到更多回报。而发达国家和我们那几十倍的恶性超生差距,靠的就是这份法律保障维系起来的。”
冯见雄把话说到这份儿上,刘明算是彻底对这个点哑口无言、放弃治疗了。
而站在冯见雄的立场,其实他并不反对国家05年的政策,也不反对十几年后放宽了的政策。他多了这么多年的经验,怎么可能看不清这个问题?
后世的他,担忧的唯一问题,就是国家彻底放开之后,意识形态没有跟上,让心怀恶意之人钻了空子。
在刘明哑火之后,冯见雄恰到好处地为这个点做了个小结:
“西方国家之所以这么立法,基于的最根本法理原理,就是社会契约论——只有双方协商的契约行为,才能附带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任何单方行为,是不应该强加给对方义务的。
比如赠予行为是单方行为,送的人说送了,这行为就结束了。所以赠予必须是无私的,不能附带条件,附带了就成了合同行为了。哪怕是《遗赠扶养协议》,其实也不能算是真正的‘赠’。
而父母把孩子生下来的时候,孩子是无辜的,他没有任何权力选择自己要不要来到这个世界上——所以生育的行为,就必须附带抚养义务,并且在法律层面上不得期待子女的回报。你做这个决定的时候,脑子里就要有子女不是你的私有财产这根弦,受得起这个责任,再去生。”
“法律也应该融入传统文化的美德精髓,如果****,不考虑中国特色,那还成什么体统!”刘明对于这个小结,倒是还能做一下最后的抵抗。
冯见雄笑着说:“是么?那刘同学你干嘛不回到大清还没亡的时候?那时候沈家本修的《大庆刑律草案》上,还要求亲亲得相首匿,要求以尊犯卑减刑、以卑犯尊加刑呢,按照那套法律,老子杀儿子不用偿命,儿子打伤老子就有可能偿命——那肯定很符合刘同学您期望的法治盛世吧。”
这番话自然是引来了一堆哄笑。
而冯见雄似乎被哄笑启发,又加了一句:“哦,看来回到《大庆刑律草案》的时代还不够。我看最贴切您价值观的,应该是倒退到3700年前,回到美索不达米亚平原——
因为《汉谟拉比法典》规定,贵族男人杀了贵族女人之后,是不用偿命的,而是应该杀了这个贵族男人的某个未嫁女儿。
你看,这样的世界对你来说多好?女儿在《汉谟拉比法典》里面根本就不被当人看,只被当成是她父亲的财产。她爹杀了别的女人,只是侵犯了‘另一个爹拥有女儿的财产权’,所以才要杀了他自己的女儿偿命。
这样女儿代父偿命的世界观,肯定最符合您的孝道了吧。而且我还可以再告诉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