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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神-第4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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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虞美琴这才娓娓道来。
    ……
    相信很多稍微懂一点法律的人都知道:在刑事案件当中,二审的审查范围,是依据“全面审查原则”来办的。
    刚才省高院的女立案员也提到过这个原则。
    也就是说,刑事案件中,不管上诉人认为自己有冤情的点在哪儿,二审法院都会把一审时所有出现过的证据分歧点、法律适用分歧点统统过一遍。
    因为刑事案件是公诉的、是行使国家公权力的表现。
    哪怕最后发现了一个错误点、但这个点并非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到的不服点,二审法院也有权改判这个错误点。
    当然,如果这个新发现的点是对上诉人不利的,那么二审法院即使被发现了,也会把问题写清楚,但维持原判——当然,这是基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导致的后果,并不是说“全面审查原则”失效了,一码事归一码事。
    (注:上诉不加刑,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服上诉,那么上诉二审的判决量刑不能比一审还高。这是为了保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让他们相信国家司法系统,勇于上诉二审,不要有后顾之忧。
    但是,如果真的发现了明显导致罪重的额外事实、恶劣情节,检察院那边还是可以额外提起“抗诉”来加刑。但这跟“上诉”就没有关系了,在“上诉”环节,肯定是不允许改得比原判更重的。)
    可是,在“不告不理、告多少理多少”的民事诉讼领域,为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全面审查原则”就不存在了。
    民事诉讼,是严格按照“你对哪个点不服,我二审就集中精力只审这个点。其他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同的点,二审直接略过”的程序来跑的。
    用法语术语来说,就是:《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最高院关于适用XXX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2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注意这里如此明确的“不予审理”四个大字。
    也就是说,民事诉讼二审,是严格遵照“只要你没隐瞒侵犯公共或第三方权利的事实,那么你不告的点,就严格、绝对不会在审查中提到”。
    ……
    这就是为什么,冯见雄在给马和纱写的起诉状里面,笔调如此凝练、精华,只戳一个点:“我认为,一审法院在定性“侵权行为”还是“违约行为”的时候,法律适用错了!”
    “事实部分,我认为完全没错!”
    “证据部分,也完全没错!”
    “侦查取证的人都很专业很完美,你们二审法院一眼都不用看了。”
    “老子就是来砸场子的,就是来贴脸告诉你们:是你们的下属无能,法条适用错误!就这一个错,别的谁都没有错!”
    这就很肛了。
    那女立案员从业也有10年了,但还真没遇到过这种措辞这么刚、直接蹬鼻子踩脸的强硬上诉书,所以当时才提出了疑问。
    人家别的律师做这种事儿,一般都还是要文过饰非一下,照顾法院系统情绪的嘛!
    比如说这儿也有疑点、那儿也有疑点。这样哪怕最后就算二审改判了,也可以给司法系统留点面子:
    你看,你提出的上诉点也不全是对的嘛,关于事实部分就是瞎提的,所以这部分维持原判!不过法律适用上倒是稍微有些斟酌不当,就少打几板子,改判为如何如何……
    何况,多写几个上诉点,对律师来说又没什么损失,还能显得自己工作勤奋、工作量大,对得起委托人给的律师费呢。
    历来行规,都是这么操作的,冯见雄这种咬死一个点惜字如金的,那是真罕见。
    这种案子要是最后被冯见雄硬肛改判下来,那对于一审的王H法官的仕途,也绝对是更大的打击。
    因为对于低级法院的法官来说,最怕的就是遇到这种“实施很清楚,但就是法律适用错误”的误判。
    这玩意儿对法官个人政绩是最伤的,因为责任肯定是100%在法官个人,想推卸给调查取证等友邻部门都不可能。
    多少基层法院的新法官,熬了多年的助理审判员,快要有机会长期独任制了,出一个这种事儿,就打回去多助理几年。
    当然,冯见雄也有非这么做不可的理由——刚才虞美琴也跟马和纱说过了,主要是为了防止二审被大范围、公开报道后,对冯见雄与马和纱的公众形象再造成什么不好的影响。
    换句话说,冯见雄是不希望那些“他不占理的丑事”,在二审中被涉及。
    为此,他愿意付出“更加不考虑法院系统情绪”的代价。
    而这一切,注定是要建立在冯见雄对胜诉非常有把握的前提下。
    否则,这种“不考虑法院系统情绪”的措施,一旦起到实质性影响判决的效果,可就哭都来不及了。
    这得是多有把握的人,才敢干的豪赌。
    ……
    短短5天之后,江南省高院就完成了受理工作,发布了相关的通知文件,也包括把一份副本送达到杜丘明那儿。
    包括冯见雄的上诉书。
    看了冯见雄的上诉书时,杜丘明也有些心虚。
    对方的气势,着实是天不怕地不怕。
    这都不用猜,看看那上诉书的惜字如金程度就知道了。
    “竟然这么刚?他小子是觉得自己二审能稳赢?哪来的自信?”
    “不行,虽然我也稳赢的,还是想办法再给冯见雄多制造点麻烦比较妥。他既然这么执着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法律定性。我就再弄个‘****责任’,把水搅得更浑一些……”
    “反正民事案件双方都能不服,双方都能上诉,冯见雄不想提的点,我也提一下好了……不过可惜,那些已经判对我们有利的点,没法再拿来不服了,素材貌似有点少……”
    杜丘明充分发挥着一个相关领域国内顶级律师的水平,各种坏水拼命地往外冒。
    

第190章 修学好古,实事求是
    决定受理、送达另一方之后,到二审法庭正式开庭,还有相当长的时间。
    15天内能开庭,是理论速度。而事实上1个月内开就已经是奇迹了。
    毕竟,正如杜丘明设想的那样,民事案件的二审跟刑事案件的二审,在案由准备阶段还有很大不同——刑事案件,就只有被告一方可以上诉。但民事案件,是原被告双方都可以上诉的。
    看到冯见雄的上诉状之后,哪怕原来不准备上诉的杜丘明,想调整自己的计划,增加上诉点,那也是可以的。所以在开庭之前的博弈,就可以打得很复杂。
    而这些,都是发生在围观群众看不到的地方的。
    或许有些围观法庭公开审理的闲着没事干爱好者,看了一辈子旁听,也不会知道这里面的博弈。
    杜丘明和冯见雄,分别开始了自己的隐秘准备工作。
    转眼已经是3月,而且是下旬了——也就是一年的两会开完、各路代表、委员们履行完了自己的职责,身份没那么敏感了。
    冯见雄找到了一个恰当的契机,上门拜访了自己的恩师、曾经兼任法学院领导工作的老院长。
    龚院长已经年近七旬,正式、彻底的退休了。无论是在法院体系,还是在学术体系内。
    冯见雄当初一年读一个硕士的指标,还是老院长许给他的。所以他如今毕业后第一年踏上工作,回来看看,也没什么不对。
    龚院长的住处,自然不足为外人道。反正是很清廉但又舒适的存在就对了,具体不好描述,位置也不能说。
    “小冯啊,你这是来我这里临时抱佛脚了?我早就不过问那些事情了,你回去吧。”
    冯见雄登门求见的时候,老人正在修剪盆栽,气场很是与世无争。
    他虽然退休了,但是如今省高院的院长,怎么说也是他当年的副手,龚院长要是乱说话的话,影响力还是在的。所以老人非常自律,从来不乱说话,更不会就案子打招呼。
    “瞧您说的,我确实忙了点,平时没事的时候没来走动。”冯见雄先自我检讨了一句,免得对方抵触。
    其实他也不能算是完全没有走动,当初刚刚硕士毕业的时候,还是来登门拜访过一次,算是谢师。当时还请了刘教授一起聚了聚,送的礼物也都是严格按照N项规定,礼尚往来,纪念意义重大,但金钱价值绝对不高的。
    冯见雄是从来不会腐蚀公务人员的,这是他一辈子的信条。
    幸好,龚院长也是知道他这一点的,这才敢在对方身上有案子的时候接见他。
    有些话,还是先说清楚比较好。
    “这次我的来意,确实可能跟案子有关……”冯见雄斟酌着自己的措辞。
    “那你还不滚?”老人眼神突然一闪,森然骂道。
    “别急,我说跟案子有关,并不是说对案情的进展有什么诉求——我是有些对本省司法体系声望有好处的建议,希望您老听听,绝对不是要干涉审判。”冯见雄连忙加快语速,趁着对方把自己赶出去之前,把干货喷完。
    “少给我花言巧语!”老人把修剪刀晃了一下,不过倒没有立刻喊保镖把人推出去。
    这已经是给了冯见雄开口的机会了。
    只要他别提到具体案情。
    冯见雄知道机会难得,立刻迂回直戳对方的痛处:
    “院长,前年王法官的‘彭Y案’出来的时候,恶劣影响您是知道的。最后闹到全国瞩目、还不是您亲自在两会上面对央媒记者善后?虽然只是一个市中院的普通法官判错的案子,虽然人民法院组织法明明白白写着,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并不是领导关系。
    可是,人民会知道吗,出了事儿,还不是上级法院也要受牵连?”
    根据国内的法律,检察院的上下级之间,是直接的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就是可以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直接指挥。
    但是法院系统中,各级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力的,一个院里最高的决定权就在审判委员会里。
    因此,严格来说,一个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判错了案子,最多就是拿到省高院二审的时候改判。但省高院不该为下面的市中院的错背锅。
    可惜,既然现实有那么多数不清理还乱的关系,媒体追责时盯着省高院问,也是没办法的。
    龚院长当年可是深切知道这里面的苦楚。
    所以冯见雄一提起,就勾动了他内心“本省司法系统再也不能在社会舆论聚焦的案子上出事了”这根弦。
    “你到底想说什么!”老人深吸了一口气,质问道。
    冯见雄趁机把自己的计划彻底和盘托出:“我不想对案情有任何说法。我只想陈述:这个案子很复杂,因为《物权法》立法两年以来,关于‘动产物权绝对权、支配权’对‘债权相对权、请求权’的对抗,其法益位阶的认定,此前在国内司法实践中,是前未有过的。
    《物权法》对物权绝对权的明确,至今为止绝大多数只在房地产领域被广泛使用。动产领域,最多也就是车船之类要登记注册的财产。至于电子产品和其他非登记类动产,甚至是其与知识产权的冲突,我敢打包票前所未有。
    这么疑难杂症的案子,难道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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