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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神-第4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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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苹果在美国的顶级律师,这儿一律用不上。
    而杜丘明当初已经决定潜伏爪牙、暗中盯防,誓死要报当初被冯见雄坑的一箭之仇。
    所以,听说有苹果这样市值全球前几名的顶级巨头请他对付冯见雄,简直是大喜过望,恨不得全部身家性命都压上去打包票,向雇主证明自己绝对要把冯见雄干掉。
    一拍即合,才有了如今这一幕。
    “我们公司正式决定起诉马和纱,以及其他一些足以证明有主观故意破解IOS系统、并在IPHONE3GS上运行微博APP的用户。杜先生,希望你给我一个满意的方案。”
    杜丘明在沙发上坐下,最后确认道:“起诉个人?理论上当然没问题,但是这样的案子拖不死对方,就算打赢了也没多少钱,拉蒙德先生心里应该有准备吧。”
    “我们不是为了钱!”
    ……
    跨国大公司对付小身板儿被告,甚至是对付小身板儿原告——也就是说,当那些跨国大公司自己是侵权方、侵害了别人的权益,被告了的时候——最常用的一招,就是先应诉,然后拖。
    拖诉讼进程。
    那些起诉标的额很高的官司,比如专利侵权,往往意味着诉讼费也很高,而且商事类官司往往不允许减免、缓交诉讼费。所以国际巨头要是侵害了一些小公司或者个人的技术专利,个人要提起起诉时,往往连预交的诉讼费都凑不齐。
    即使凑齐了诉讼费,很多案子的律师费更是高昂,而且属于不花大钱请名律师肯定打不赢、拖不够,那么受害人也就只能追求快速庭外和解、稍微拿几个钱见好就收了。
    反正,打官司这种事情,拖一天就是一天的成本。本钱大的对付本钱小的,最简单也最无脑的,就是拖死。
    但是,这一招在如今苹果要对付马和纱等人时,却无效。
    对方只是普通消费者,就算有侵权,苹果提的索赔标的也不会高,诉讼费往顶天了写也没多少钱。
    何况马和纱的律师板上钉钉显然就是冯见雄了。因此靠诉讼费和律师费直接拖死对方,已经想都不用想了。
    巨头和小人物,重新站回了同一条起跑线。
    这些困难,杜丘明都不得不先和拉蒙德说清楚,免得事后责任扯皮。
    拉蒙德忍着恶心,表示都知道了,不想再纠结这些点。
    他只是需要敲山震虎,把面子找回来,把大义名分赢回来,就够了。
    “行,那我说下面一点吧——既然你主要起诉马和纱,按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这事儿也没有明显的侵权行为地,所以我得去金陵的法院起诉。即使考虑到‘重大涉外’,一审也就放在金陵市中院审理了。这个没问题吧?”杜丘明捋顺了思路,把第二个麻烦点跟拉蒙德摊牌了。
    “这有什么问题么?我们美国人不在乎再哪个法院开庭,都一样!我们有道理还怕他们主场作战么?金陵又怎么样,对于苹果公司来说,中国任何一个地方都是主场!”拉蒙德傲然说,似乎在责怪杜丘明有些小肚鸡肠。
    他并不觉得在哪个法院打官司这种小问题,值得被考虑。
    “您这么想,那就最好,我只是提醒。那就过掉吧。”杜丘明也不生气,仅仅只是确认,“我还有最后一个疑难点希望向你确认——你希望以哪一家公司的名义提起这些诉讼?”
    

第174章 我自岿然不动
    “你希望以哪一家公司的名义提起这些诉讼?”
    面对这个问题,拉蒙德有些不理解。
    他理所当然地说:“按照惯例,侵权诉讼都是让苹果贸易有限公司出面的。”
    杜丘明无奈地摇摇头:“我就知道,你会提惯例——可是,马和纱的行为,没有侵犯到苹果贸易有限公司一丝一毫的权利,它又有什么资格作为适格原告呢?马和纱破坏的是‘计算机系统’,侵犯的是计算机软件和系统的完整性。
    可是,对IOS也也好的经营,并不在苹果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权限和范围内,这家公司只负责苹果公司在华的硬件销售,我说的没错吧?”
    拉蒙德终于意识到了这个麻烦,他自言自语地斟酌着:“可是,苹果大华夏区本身只是一个管理机构,不是法人,也无法提出诉讼,这点我也是知道的。那么,能让卢森堡的ITUNES公司来提起这个诉讼么?”
    杜丘明无奈地双手一摊:“理论上,卢森堡ITUNES公司在国内都没有任何经营机构,也不属于在华有任何经营行为的企业,很显然,它不适格——理论上,它都不算在中国做过生意。”
    这个道理,很多不学法的看官可能会觉得难以理解,但是如果换个例子侧面对比一下,就能听懂了:
    比如,要是有一个买了索尼  理论上,这是没法告的。因为索尼港服本来就无权在中国大陆卖任何东西,所有的交易都是人家个人行为、把国行机备份后刷了港服去买的。
    说难听点,大致就跟一个人偷渡到香江买东西、然后再不交税偷渡拿回国内用一个性质。
    这种情况下,港服的运营公司哪来的权利要求中国法律在中国国内审判、保护它的经营性权利?
    你丫压根就不是一个有资格在国内做生意的主体好伐。
    拉蒙德觉得问题被设计得越来越棘手和复杂了。
    他搓了搓手,直截了当让杜启明报答案。
    “那你说,这个案子有什么办法起诉?”
    杜丘明眉头微微一挑,说道:“有办法,让苹果母公司直接在国内提起诉讼——所以,如果你要告,我需要你给我以苹果总公司名义提出的委托书。
    苹果公司是所有受害的最后总承载主体,也有充分的在华经营权限,也是苹果一切商标、品牌的持有者。因此,其在华起诉的事由会非常充分,哪怕最后按照商誉侵权来告,也可以。”
    杜丘明说这番话的时候,理由那叫一个头头是道。但他内心显然还有更多的考虑。
    如果,他能成为一次苹果总公司的委托律师,哪怕只有这一次、这一个案子。
    对他这辈子在行业内的逼格,又将有多大的提升?
    到时候,他就是“被苹果公司委托过的律师”了,想想都逼格爆棚啊!以后无论什么行业研讨会,还不都把他当最权威的存在供起来?
    “苹果公司?这不可能!”拉蒙德像火烧屁股一样跳了起来,差点儿试图把杜丘明赶出去,
    “你在做梦?让苹果大华夏区,或者苹果贸易出面,起诉几个自然人消费者,这已经是很给他们面子了!
    哪怕他们最后输得体无完肤,他们都能借这个案子博取到重大的社会关注、获取无数曝光和话题度!别觉得苹果贸易是什么小公司,那已经是价值百亿美元的大公司了!要是你让苹果母公司出面,以后跟风闹事的人会多到什么程度?苹果公司岂不是要变成菜市场?那位先生不会答应的!”
    杜丘明一脸“感同身受”的表情,先虚心接受了拉蒙德描述的事实。
    不过,他并没有实质性退让。
    也没有答应。
    一个顶级律师,是从来不会跟客户说“这事儿不能做”的。
    如果有些事情,直接说不能做,那还要顶级律师这种存在干什么?
    顶级律师,永远只会告诉客户:如果你换一部适用法律,换一条道路,那么还是可以做的。但你必须如何如何,付出哪些其他成本……
    没有路,创造道路也要上,这才是顶级律师。
    杜丘明坦然地说:“如果您坚持的话,当然还有其他办法——我给你一个解决方案:首先,把苹果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全部商标权,乃至其他可转让的类商誉性权利,都转让给苹果贸易这家子公司。然后,立刻去工商和其他部门扩充苹果贸易的在华经营权限、实在不行再紧急准备一堆证照、执照互补的合作者……然后就差不多了。”
    一开始,听到有别的方案时,拉蒙德的心情着实放松了一下。可惜听着杜丘明越说越多、还偏偏越说越严密,他的心情又沉了下去。
    “按照这么做,得多少时间成本和其他成本?而且,你能保证这么做了之后,一切就搞定了么?”拉蒙德的声音微微有些踌躇式的颤抖。
    他似乎需要杜丘明用保票来鼓励他了。
    然而,杜丘明给了他残忍一击:
    “不好说,如果那个冯见雄够笨的话,这样就行了。如果他有我这么聪明,知道一切,会换位思考。那么,他可以在苹果贸易得到这些权利的过程中,让马和纱停止侵权、删除一切显示侵权的微博,偃旗息鼓。
    等我帮你提起诉讼的时候,他就可以以‘可能的侵权行为即使发生时,也不是在苹果贸易拥有权利的期间发生的’,然后以‘起诉主体不适格’为由,申请驳回起诉。所以,你还是得赌,赌我想到的东西,冯见雄想不到。”
    这显然是一个很危险的赌约。
    拉蒙德思之再三,放弃了。
    或者说,他决定还是把华夏这边的情况,上达天听,由上面定夺吧。
    “我再请示一下美国那边。”拉蒙德说话时,声音一度枯涩,似乎声带都黏住了。
    杜丘明露出一副同情的表情,内心却是暗暗得计:哼,哥从来不需要告诉客户“这事儿做不了”,永远都是客户发现备选解决方案成本更高,然后主动选择我一开始给出的路的。
    这,就不能怪哥了。
    ……
    没有人知道大洋彼岸后面几天发生了什么,也没有知道这种说起来不大、但谁也不愿意承担决策责任的扯皮,最后为什么会在某一天被暴君乔布斯亲自瞥到一耳朵。
    反正,一番博弈之后,从大洋彼岸传来的决定是:授权没问题,就让苹果总公司作为起诉主体好了。
    速战速决就好!
    杜丘明拿到全部所需的委托资料时,差点儿兴奋得跳起来。
    在四九城的知识产权法律界混了二三十年,终于接到了一桩苹果公司这样级别的全球前10强公司的委托!
    他人生的最高光时刻,终于来了!
    虽然官司的内容,只是一桩稳赢的、控诉对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侵权的小官司。
    多年以后,当他悔恨地想起这一刻时,才发现,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其实成了帮冯见雄的超强AOE输出魔法引怪的角色。
    那画面感,俨然就是那残阳凄切的血色修道院中庭里,一个战士浑身瘢痕伤口、拖着几十个食尸鬼怨灵蹒跚前行。
    然后,草丛里突然钻出一个奥爆术天赋点满的法师,一堆瞬发奥爆术洗地清场。
    只可惜,这个引怪的战士,和清场的法师,并不是一个队的。战士的本意,也仅仅是希望法师被食尸鬼们撕成碎片。
    废话少说。
    短短一周之后,做好了初步的准备工作,杜丘明带着自己的团队,亲自奔赴金陵,递交了一份起诉状。
    金陵市中院民事庭的相关立案工作人员,一看委托书上那昂然的苹果抬头,几乎是立刻高度重视,拿出了给洋大人办事的效率,一切加急。
    不过,不管杜丘明多么郑重,法院如何上心。马和纱或者说背后的冯见雄,似乎并没有太重视这事儿。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并决定立案后,应当在5天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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