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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神-第3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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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卫士郎在网上看到你炮轰青华大学和中央译制出版社的《华露国界东段XXX》一文的博客,以及你后来道歉单独洗白青华大学的后续博文后,就敏锐地意识到你有不和谐的倾向,很有可能被有关部门抹黑封杀。
    所以,他主动联系到了陈编辑,想看看有没有这方面的需求,他愿意把手头一直捏着备用的素材贡献出来。然后上面才授意随便找了个网站和纸面媒体把你的潜规则性丑闻给曝出来。
    这次事情目前来看,那个卫士郎并没有捞到多少金钱上的好处——你也懂的,央媒在给爆料人金钱奖励方面,还是比较稳妥的,尺度不可能跟外面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商业娱乐媒体比。
    不过,这个卫士郎应该是得到了升职和更多项目机会的许诺,据说近期会被加塞到某个央视系名导的剧组里,从选角副导演做起。比起他此前多年的普通剧务,算是进了一大步。”
    这些内容,就是冯见雄忍辱负重抓住警方把柄后,逆向搜刮到的全部收获。
    至少,他借此知道了另一条线上对付他的,都是哪些人。
    “哼,就这段数还想跟我玩爆料?现在你自己都暴露了,一个跟踪偷拍狂的名声,就够你从传媒圈滚蛋了。”冯见雄看完后,冷笑着在心里嘲讽了那个卫士郎一句。
    不过,冯见雄并不急着立刻拿这些家伙杀鸡儆猴——顺序不能乱,用这份素材的网站和杂志必须先被告倒,盖棺定论之后再吊打这个偷拍者,才能对其名声形成足够的毁灭。
    否则,万一公众认为他拍的内容是真的,曝光的事情也是真的,只是“取证手段不道德”,那么公众对这家伙的反感度终究不会太高。
    毕竟公众都爱看八卦,只要八卦够真。后世那些大狗崽卓某某等人,不也活得挺滋润么。
    能让公众都彻底抛弃某个狗崽的事由,必须是“捏造事实,欺骗人民”。
    冯见雄把材料收好,当然他也没立刻就完全相信史队搜集来的东西,还不忘问了身边的马和纱一句:
    “纱纱,你记得当初跟陈导拍《舌尖》的时候,剧组里有一个叫卫士郎的剧务人员么?在LZ下榻的时候,他是不是跟你和慧姐住在酒店的同一层楼?”
    马和纱稍微想了想,就肯定道:“确实有这么一个人,怎么,难道就是他偷拍的么?没想到居然是这么猥琐的家伙!”
    “那就应该没错了”冯见雄点点头,算是做完了确认。
    他看了看表,吩咐道:“那咱在京城这边的事情就算先放一放吧。你立刻帮咱买明天一早飞去武昌的机票。我们赶回武昌开个庭先,这边估计还要一周多才能首次开庭。”
    “好的,我这就去买。”
    ……
    第二天一早,冯见雄和马和纱就再次双飞回了武昌。
    这阵子做空中飞人也是做得够了,天南海北到处跑。
    在武昌休息了一天,又次日便是“松鼠果业及马和纱诉优品铺子品牌肖像侵权案”的开庭日。
    冯见雄对于打赢这种官司,还是有把握的。
    毕竟道理本来就站在他这边,“优品铺子”拿了马和纱的出镜剧照片段,以及一些“松鼠果业”有独占性商业权利的宣传资料,来为它们自己家的切糕打广告、蹭热度,那都是实打实有证据的事情。
    所以,差别只在于这种事情的情节轻重判定尺度、以及最后胜诉了能赔多少钱的问题。
    对于胜诉本身,冯见雄是没有疑问的。连马和纱这种半法盲都知道自己稳赢。
    即使在客场作战、优品铺子是武昌的地头蛇,也改变不了什么。
    然而,到了开庭的时候,冯见雄依然对事实认定部分的超顺利进展,感到了深深的震惊。
    “这帮家伙什么意思?这是完全放弃抵抗了?按照这个节奏,事实认定部分的庭审程序,连半次开庭的时间都用不光吧。”
    优品铺子的应诉人员,居然选择了“冯见雄说什么他们就承认什么”的态度,这实在太诡异了。
    

第76章 道德败坏的妙用
    武昌QU人民法院,民事二庭。
    还有三天就是圣诞节了。
    一大早,最近备受瞩目的“松鼠果业诉优品铺子案”,就是在这里开庭。
    因为冯见雄和马和纱最近还闹出了些丑闻,所以这个案子受到的社会关注比寻常商业诉讼要高不少,旁听席上几乎都坐满了,而且其中大部分都是媒体人。
    马和纱虽然起诉了那两家恶意诽谤的媒体,但那起诉讼毕竟还没开审,起诉行为本身目前还比较低调,冯见雄也没主动宣传。
    所以,在大部分媒体眼中,马和纱与冯见雄这对“为了拍片机会而潜规则的狗男女”,依然是污秽的。
    开庭之前,大部分媒体人都把目光朝向了原告这一方,凡是法庭允许拍摄的时段,他们都毫不吝惜地拍着。
    因为是名誉权案件,而非隐私权案件,所以不涉及个人隐私,属于依《民事诉讼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有人旁听自然毫无问题。
    冯见雄提前做过功课,对“优品铺子”的管理层还是比较了解的,开庭之前他朝着对面的被告席看了一眼,惊讶地发现柳洋居然亲自来应诉了——也就是“优品铺子”的大老板柳总。
    要知道,这种企业惹上的商业诉讼,一般都是派个律师,拿够委托书来处理就是了,最多派个级别低一些的人代表企业。
    否则大公司官司那么多,老板哪能分身有术呢?
    老板能亲自出场,说明对方至少是打了速战速决的盘算的。
    冯见雄还在那儿琢磨,书记员已经请了审判长入席,这审判长姓袁,是个35岁左右的女人。
    然后宣读法庭规定、询问当事人双方是否要求回避。
    得到了冯见雄和柳洋均表示不申请回避的肯定后,袁法官一两句话带过了诉讼请求和理由,然后直接进入了事实部分的认定、质证和反驳。
    “被告,关于原告主张的你公司于2008年11月初起实施的、并且持续至今的侵犯原告各项品牌宣传资料独占权利的控诉,你们有什么要反驳的?”
    袁法官在冯见雄陈述完后,就转向柳洋以及他的律师提问。
    被告方的律师叫陈德炳,也是武昌一流大所岳承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在鄂省的法律圈地盘上,也算是一号人物。
    面对法官的提问,冯见雄本以为柳洋和陈德炳还会激烈抵抗一下——虽然他并不怕这种抵抗。因为证据和事实、道理都站在他这一边。
    然而,对方居然完全没有抵抗。
    陈律师坦然地说:“尊敬的审判长,我们承认原告方提出的上述侵权事实,对证据也没有异议。我方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且庭外调节达成赔偿协议。”
    但是,他说出这番话的时候,一点失败的气馁表情都没有,好像这并不会导致他输了官司一样。
    袁法官一惊,这种情况她当了十几年法官好像还没见过,不由便确认道:
    “什么?你直接承认了对方的诉讼请求?陈律师,请你注意,如果你作为诉讼代理人,想要做出会导致直接承认对方当事人主张的陈述,是必须有特别授权的——书记员,请核查被告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师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之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代表当事人作出各种言行的。但是,有一种是例外,需要额外的特别授权。
    那就是直接承认对方主张的诉讼请求。
    因为这种行为表现上来看,是违背了他的委托人的利益的,是直接不抵抗就投降。为了慎重起见,诉讼法才规定想不抵抗就投降的律师必须有额外的特别授权。
    开庭的时候,书记员已经核查过双方的身份、委托书这些资格文件了,然而当时因为没想到陈德炳会直接不抵抗,所以书记员也没查仔细他的委托书到底是不是特别委托书。
    这才有了这番不专业的手忙脚乱。
    不过,他们很快意识到没必要这样手忙脚乱。
    因为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人今天来出庭了嘛,又不是只有律师。
    “不用检查了,是我同意他这么做的。”柳洋神色狐疑地勉强说道,但口齿还算清晰,对自己请的律师也还算信任。
    他的公司从创业以来就是一直找陈德炳做法务,接大案,合作了这些年,他相信陈德炳不会坑他。
    听了被告方的法定代表人亲口发话了,袁法官自然不会多事,只是吩咐书记员把这一条详细写入庭审记录。
    然后,她和颜悦色地转向冯见雄:“原告,被告方非常爽快地承认了你方提出的各项事实,表示愿意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你们应该也没问题吧?”
    法官都是希望调解结案率高一些的,这也是和谐社会的政绩之一么。
    既然对方的阴谋还没暴露出来,冯见雄自然也没道理不接受调解——对方直接认输了,你还不让调解谈钱,那样给法官留下的印象也太差了。
    同时,他也不怕对方调解不成后翻供。因为对方在调解前承认的一切事实,都是已经记入庭审记录、要双方签字确认的。
    就算最后调解了金额不能一致,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法院也会根据此前已经判定好的事实部分,自行补足“价值判断”的部分,依法判决该赔多少钱。
    “可以,我方接受调解。”
    本以为好歹要审一个上午的内容,居然20分钟就搞定了。大家还能省出三个钟头,回去打《魔兽世界》呢。
    当然,袁法官是不可能那么堕落滴。
    她略微查询了一下后面的庭审计划,决定把本该放到第二次开庭时才处理的问题提前。
    看过律政片的人都知道,一个案子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能一次开庭就审完的。
    在民商事案件中,最常见的就是事实认定部分至少开一次庭、法律适用和价值判断部分认定开一次庭,然后最终宣判的时候再开一次庭
    这个案子里,本来是打算把“审理赔偿金额”部分的内容放到第二次开庭的,现在自然是被提前了。
    ……
    在起诉书上,冯见雄当初写的索赔金额是800万。
    这个数字当然是瞎写的,或者说,只能勉强附会出一个来源——
    当时,冯见雄是用“松鼠果业于2008年10月的玛仁糖销售额接近2000万元,11月起,因为优品铺子的宣传侵权、推出混淆产品,导致松鼠果业玛仁糖销量下滑跌破1000万元。且预期后面几个月侵权持续期间,这种销售额挤占都会持续存在”这个借口,随口捏造了一个800万的索赔额。
    松鼠果业家的切糕,纯利润大概是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说只要证明对方的侵权混淆和商誉败坏,可以造成2400万的销售额减少,就能构成800万的侵权损害了。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纯粹为了给法院多交诉讼费、换取法院多走心早点开庭的数字。事实上完全经不起推敲。
    因为哪怕没有“优品铺子”的宣传混淆和侵权,松鼠果业的切糕销量风口本来就是会过去的。
    连冯见雄和田海茉当初私下核计的时候,也认为优品铺子的侵权,实际上只导致了“松鼠果业”在11月份的实际销量下降了两三百万、纯利润损失最多100万。
    此后几个月,如果侵权还在继续,每个月的实际损失也会因为时效而递减。
    最终实际损失有200万就算不错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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