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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三个孩子,果然没一个好东西。
三个人被她这笑吓得往后一缩,张口想解释,但看她清透的眼神,悻悻地转身捉蚂蚱去了。
可他们也不敢走远,只在顾妩的视线范围内活动。
见她们走了,顾妩旁边的小媳妇儿才慢悠悠地挪了过来,拿手指虚点了顾妩的眉心几下,小声道:“你啊你,那丫头昨天捉到的蚂蚱,都自己一个人偷偷吃了,给你留一根腿没?你可好……可当心养出一群白眼狼来。”
顾妩被她逗笑了:“我要一根蚂蚱腿干啥?还不够塞牙缝的。”
蚂蚱(蝗虫)这玩意儿蛋白质含量很高,但能留在这里的,总共也就成人的指肚子大小。
一根腿儿是真不够塞牙缝。
再说这玩意儿身上带着数不清的寄生虫,这要是烤了、炒了吃,当然没问题,但生嚼……
以这年代医院里对于寄生虫的防治……算了,还是让李秀秀吃独食吧!
……
说起来,这小媳妇就是李秀秀嘴里的王家娘娘了。
她家里是自家男人带着两个亲兄弟,小两口膝下还有两个男孩儿。
一大家子人,除了她,都个顶个的能吃。
本来他们是打算上上海投奔亲戚的,但出来才半个月,口粮就吃得精光了。
这旮沓离上海还有十万八千里呢,可这一路上,吃得要被蝗虫们祸祸光了。
这剩下的东西,也禁不住一帮子灾民们挖天翻地地乱吃。
这可不,没几天她男人就饿倒了。
说实话,这逃荒的路上,见得多了的都知道。
这有存粮的家庭还好,没存粮的话。饿倒的人绝对先是家里的小丫头片子们,接着就轮到了底下的媳妇儿,然后是老人,再然后是男孩儿。
最后,才能轮的上当家的男人们。
不管这顺序究竟是怎么排的,但大家都默认当家的男人是一定不能倒下的。
要不然就算有了粮食,剩下的一众老弱病残,也绝对活不下来。
这王家,上没老下没闺女的,按理说先饿倒的,绝对就是这小媳妇了。
等她真饿死了,家里人还能借着她再熬一段时间呢。
可现在她家的男人却先倒了,这是为啥呢?
还不是因为这男的实在太稀罕自己媳妇儿了,宁肯自己饿死了,也不让她先饿死。
这男人情深义重,这小媳妇也不愿意他就这么死了,当天就带着他的两个兄弟出去了,回来时还带了大半袋子的生米。
这男人明明都饿得不成了,可水米一到嘴里就吐,边吐还边哭,一个大男人,哭得还怪让人心慌的。
小媳妇儿也跟着他哭,可她一边哭,还一边用嘴给男人喂饭。
就这么折腾了两三天,男人终于挨不住了,张口咽了三天以来的第一口吃食。
等他能起身以后,也不说话,只是钻天入地地找吃喝,一回来就抱着媳妇儿不说话。
只是自此以后,他再也不敢装着不吃了,就怕自己再倒了,他的小丫头再出去谋食。
那……
一想到这个,男人的拳头就握得崩崩响。
但眼下这光景,他再坚持得狠,该找不到吃的,照样找不到。
所以他家就维持了眼下这种状态——能爬起来的时候,男人就拼了命的找吃的,实在找不到,人就饿倒了,到时候小媳妇就得再出去找救命粮。
然后以一种极为惨烈地方式进食。
原主就见过那男人吃救命粮的样子——他一边往下咽,一边满脸的青筋暴起。
那样子看起来,跟咽刀片儿也没什么两样儿。
就这么循环往复,一直维持到他们找到了活路。
顾妩穿越前是个学生崽,每天最操心的东西,也就是背书背不进去了。
长期和平的生存状态,让她对各种天灾兵祸都没什么深刻地印象。
所以宁肯打仗,也不愿意背书这样的傻话也说过。
要不是这样,她也不会被系统绑定。
可真到这个时候了,她才意识到“宁做盛世犬,不做乱世人”这句话的意思。
这时候的人,真的是从头浸到脚的苦啊!
更可怕的是,在这个时代里,更苦的人还比比皆是。
……
那小媳妇一脸的恨铁不成钢:“我在意的是一根蚂蚱腿儿吗,不,那是心意,她要是有心,再小的腿儿……”说到这里,她不自觉地咽了口口水。
才接着说:“问一声总能行吧,她就不,你还是自己留个心眼。”
这傻姑娘居然想卖自己养活一大帮子人,是不是缺心眼儿。
自己赚得吃食,她男人和孩子还能吃一大半儿呢,分到兄弟们手上的,也就是勉强/饿不死的量。
就这样,他们都心满意足了。
哪像这傻丫头,亲生闺女的口粮都被骗了个精光,还不听劝,现在好了吧,孩子都饿成这色(sei)儿了。
哎!
这小丫头的脸色怎么转过来了?
王家小媳妇奇怪地看了看,顾妩靠了过去,给她手里塞了一把燕麦片:“这是我用压箱底儿的嫁妆,从刚才那个货郎手里换回来的,就剩下这点儿了,给你家那位顶两口。”
他能多一口吃的,这小媳妇就能少出去一趟。
原主上辈子,就是全靠着这一家子,才全全乎乎地到了上海。
自己既然占了她的身体,能还掉的恩情,还是顺手还了吧。
王家小媳妇的身子陡得僵了,不可置信地看了顾妩一眼,也没说别的话,捧着吃的,颠儿颠儿地就跑了。
一点儿也看不出刚才那种轻挪轻放节省体力的样子。
第344章 民国奇事4
打发走了王家小媳妇后; 顾妩从空间里摸出了林绪之当初特地给她炼制的银针。
先给持续低烧地李肇东扎了几针; 见人终于退了烧; 才拉起了小推车; 艰难地往来时的方向去了。
李秀秀蹲在那里,一看大嫂忽然起身走了; 叫也没叫其他两个孩子; 起身就奔了过来,一边走还一边喊:“大嫂子你去哪儿?”
顾妩慢悠悠地回了句:“回家!”
李秀秀犹豫了两秒; 跺了跺脚,还是跟上去了。
她虽然很想尽快去上海找大哥,但李秀秀心里也清楚,没有这个傻乎乎的大嫂子护着; 自己恐怕走到一半儿,就要被人客(人贩子)给卖了。
……
不知道是不是李秀秀的错觉,她总觉得回去的时间比来时短了很多。
等真到家了,她才确认:的确快了。
因为去三角嘴时,他们用了足足三天,可回来时,才用了两天不到。
可他们一行人好不容易才走到了那里,这人怎么不声不响地就要回来呢?
难道是被那个丑货郎吓着了?
啧; 真胆小!
……
其实顾妩不声不响的回家; 还真有自己的打算。
在她看来,原身是个再好不过的姑娘了,只除了……腿上这一对三寸金莲。
说实话; 这玩意儿看着丑就算了,走起路来还真他么疼。
因为这玩意儿的限制,都穿过来这么久了,顾妩都没有大踏步走过两步。
有了这个限制,别说去上海虐渣了,光这一路上的疼痛,就能把她搞个半死。
怪不得这一行人走了三天,才走了那么点路呢。
所以顾妩干脆就回了李家,准备给自己的小脚做个手术。
嗯,也不求改造出一双飞毛腿,但至少也能正常的走路吧。
要不然她宁肯后半辈子都坐着轮椅转圈圈,也不要每次都走得一步三摇地。
这也太痛苦了!
安置好的当天晚上,顾妩就忍着痛给自己做了足部矫正手术,手术的效果还行。
……
当李秀秀得知大嫂子是跑回来放脚的时候,心里一阵儿腻歪:这女人也不知道怎么想的,这眼看着大家都要饿死了。
她倒好,一点儿牺牲也不肯,反倒搞起这种破事来。
依她看:别说响应新政府的号召放足了,她就是打断了腿,也别想勾大哥的魂。
哼!等到了上海,看自己怎么折腾她。
与此同时,一直昏迷着的李肇东总算是醒了,他一睁眼,就直奔顾妩而去。
他一进门,就看见嫂子的双腿被固定在了白麻上,高高地吊在空中,而她的一双小脚,则被包裹得严严实实地。
李肇东眼神一暗,不知道想到了什么。
顾妩听到动静睁开了眼睛,见是他,诧异地问:“过来让我看看!”
李肇东闻言,乖乖地把脑袋凑了过来,顾妩试了试,才放心道:“退烧了就好。”
作为李家唯一一个好笋,这娃儿还算挺有良心的,不然他也不会一直帮着原主照看女儿。
后来母女两都死后,他更是手刃亲兄,直接替救了他命的嫂子报了血仇。
这么个知恩图报的好小伙,真要是烧成个傻子,就不妙了。
李肇东不接她的话,反而上前一步问道:“嫂子怎么忽然想通了?”
以前她跟李肇源在一起的时候,他也没少劝她放足,这人明明都要放开了,可老太太一个眼神,她就又缩回去了。
弄得李肇源大呼朽木不可雕也。
自己为了这个,还偷偷往李肇源杯子里放过尿呢。
现在老太太这刚没几天,她就放足了……李肇源那个渣泽在她心里,就这么重要吗?
“小脚不好走路啊。”
这要是天足,别说用独轮车拉一个小孩儿了,就是在再拉三个,她都不带打跌的。
可小脚就不行了,走两步就脚疼,再多走几步,脚都能废了。
不仅如此,在原主的记忆里,这玩意儿一刮风下雨的就肿起来了,连鞋都穿不上。
这早放一天,就少受一天的罪。
李肇东听了这话眉头一跳,咬了咬下唇,道:“您先歇着吧,我去给大家找点吃的回来。”
顾妩一听这话,交代他:“别往远处跑,等我好了,再去给你们找吃的。”
可别跑太远了,被饿急了的流民敲闷棍吃了。
李肇东闻言顿了顿,点头出去了。
……
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顾妩这个足部矫正手术也在其中了。
所以就算脚早早地就好了,可顾妩却还是多耽搁了几天,还美曰其名:养伤。
李秀秀急得直跳脚,后来甚至连自己兄妹几个轮流拉车这种话都承诺出来了。
顾妩又气了她几趟,才勉为其难地答应了她的提议。
走之前的那天晚上,顾妩悄悄的去了一趟祠堂。
去这儿干什么呢?
这就是顾妩为什么不原地找个地方放脚,非要回家最重要的一个原因了。
这李家老宅的祠堂里,藏着李老家世代攒下的财富。
可这个秘密,一般也就当家人跟夫人知道。
可李老爷子心窄啊,一看自家的家业损失大半,心里一梗就去了。
李老太太是个比原主还经典地传统妇女,所以丈夫一走,她就跟着走了。
她闭眼之前,只把这事告诉了自己的小闺女李秀秀,让她跟着叔叔伯伯们去上海了,就把这地方告诉她哥。
反正这暗室的钥匙,早就被自己交给儿子了,就算李秀秀真起了什么见不得人的心思,不告诉老大。
他迟早也是能找到暗室的位置的。
要是小闺女真的老实说了,看在这些东西的份上,老大也会好好待她的。
可她万万没有料到的是,李家一倒,其他各房跑了个精光,独独把一群孤儿寡母的丢下了。
只有原主最傻,兢兢业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