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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铃中的刀声-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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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风铃的声音
风铃的声音并不一定只有在有风的时候才能听见。风铃的声音,也不一定是风铃发出来的。对了宁来说,风铃的声音只不过是一种可以令人销魂的声音而已。每当他听到这种声音,就会想起一个梦一样的女人。现在他仿佛又听到了这种声音。可是现在距离那一个清凉的四月黄昏,已经有很长的一段距离。甚至可以说,已经有了一段超越过人生中万事万物,甚至已超越生死的距离。那个黄昏,他和姜断弦正在插花。四月的黄昏,总是清凉的。最后的一枝花已经插下去,瓶中的花已满,满得连那满天夕阳都照不进一丝去。瓶中错落的花枝,每一根枝,每一朵花,每一片叶,每一个阴影,都被安置在最好的地位上,恰巧能挡住满天夕阳,让它连一丝都照不进来。丁宁凝视着这一瓶花,眼神就好像服食了某种丹砂的术士一样,忽然变得说不出的空虚和涣散,却又显出了一种无法描述的光芒。——他是不是看到了他的神?过了很久,他才能开口问姜断弦。“这是不是真的?”“是。”“你真的做到了?”“不是我做到了,而是你做到了。”姜断弦说:“你自己应该明白这一点。“你也明白?”姜断弦慢慢的点头,他的神情更严肃,甚至已严肃的接近悲伤。“别人不明白,可是我明白。”姜断弦说:“在别人眼中看来,也许会认为是我看出了你这一局的破绽,及时攻入,只有我才知道,刀与花的精魂已经尽在瓶中,我这最后一枝花如果不插进去,反而更见其妙。”“为什么?”“因为有余即不足,有空灵的韵致,就比‘满’好。”姜断弦悠悠的说。“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都不要做得太满,否则他就要败。”这道理本来是大多数人都应该明白的,只可惜这个世界上偏偏有大多数人都不明白。丁宁忍不住问姜断弦!“你既然明白这道理,刚才为什么还要把那最后一枝花插下去,”姜断弦的回答简单而明确:“因为我好胜。”丁宁沉默。他也明白姜断弦的意思,古往今来,也不知有多少英雄豪杰,就败在“好胜”这两个字上。姜断弦直视着他,“如果你是我,刚才你会不会那么做?”丁宁没有回答,只是用一种很奇怪的态度说:“刚才我布的那一局,如果不是花阵,而是刀阵,我留下的那最后一隙之地,恐怕就是死地了。”“恐怕是的。”“在那种情况下,你会不会做同样的事?”姜断弦也沉默良久:“我不知道,”他说:“未到那一刻之前,连我自己也不知道我会怎么做!”他说的是真话。高手相争,决生死于瞬息间,在那一瞬间所下的决定,不仅是他这一生武功智慧和经验结晶,还要看他当时的机变和反应,甚至连当时风向的变换,光线的明暗,都可能会影响到他。高手相争,生死胜负本来就是一念间的事。在那一刻,生死胜负之间,几乎已完全没有距离。丁宁长长叹息。“是的。”他说:“未到那一刻之前,谁也不能猜测我们的生死胜负,因为谁也不知道我们在那一刻会下哪一种决定。“他苍自的脸上仿佛露出像夕阳般凄艳的笑容。“这一点,恐怕也就是我们这种入党得有趣的地方,”“是的。”“那么,姜先生,”丁宁偏头:“你看我们今天是不是应该为这一点破例喝一点酒?”姜断弦严峻的眼中也有了笑意。“能够找到一个很好的理由喝一点酒,也是人生中比较有趣的几件事之一,”他看着丁宁:“你能想到这一点,就表示你的心情和体力都已好多了。”这时夕阳将落,厨房里已经传出了春笋烧鸡的香气。春笋烧鸡,恰巧酒饭两宜。对一个生长在农村里的孩子来说,厨房里的香气永远是最迷人的。城市里的大户人家子弟,对厨房的感觉,只有肮脏、杂乱、油腻。因为他们的母亲不在厨房里。丁宁的感觉也是这样子的,他这一生几乎从未走入过厨房。他甚至不愿看到那些带着一身油腻从厨房里走出来的人。可是现在他的想法居然改变了。这两个月来,他天天都在厨房里吃饭,伴伴总是把厨房整理得很干净,而且经常洗刷,大灶里的火光明亮而温暖,锅子里散发出的香气总是让人党得垂涎欲滴,靠墙的角落里那张已经被洗得发白的木桌上,摆满厂酱油、麻油、醋、胡椒、辣椒、蒜头,和各式各样可以帮助你增长食欲的调味品。丁宁终于了解,当一”个饥饿而疲倦的丈夫,携着他孩子,冒着寒风归来,听到他的妻子正在厨房里炒菜,嗅到厨房里那仲温暖的香气时,心里是什么感觉了。有时还不到吃饭的时候他甚至也想到厨房里去走一走,兄其是在那些凄风苦雨的夜晚,能够坐在炉火边安适的吃顿饭,真是种无法形容的享受。流浪在天涯的浪子们,你们几时才能有这种享受?你们几时才懂得领略这种享受?用砂锅炖的春笋鸡已经摆在桌子上、锅盖掀开,锅里还在“嘟嘟”的冒着气泡。伴伴正把一坛放在炉灰里温着的酒,从大灶里拿出来。她弯着腰,把一身本来已经很紧的衣裳绷得更紧,衬得她的腰更高,腿更长。而且,一到春天,年轻的女孩们还有灌肯穿太厚的衣裳?丁宁尽过不去看她,只是去看她手里的那坛酒。在这种荒僻的地方,能够有这么样一坛酒喝已经很不错了,只不过对两个酒量都非常好的人来说,这坛酒实在未免太少了一点。“此时此地,酒本来就不宜过多。少饮为佳,过量就无趣了。”他们都这么样说,都希望对方能少喝一点,让自己多喝一点。喝酒的入都是这洋子的。看见有足够的酒,就希望自己能先把别人灌醉,酒不够的时候,就要抢着喝。幸好他们都还可以算是相当斯文的人,所以抢得还不可·太凶。用山泉酿成的新酒,当然不是好酒,却自有一种清冽的香气。对他们这种酒量的人来说,喝这种酒简直就好像喝茶一样。两个人虽然尽量保持斯文,可是一砂锅烧鸡只吃了两筷子,一坛酒就已只剩下一半了。伴伴轻轻柔柔的说:“这种酒有后劲,你们还是慢点喝的好。”姜断弦忽然大笑。姜断弦是世代的刽子手,是世袭的刑部执事,世世代代,都是以砍取人头为他们的职业,虽然他们砍的人头是该砍的头,也是人头。在这种家族里生长的孩子,从小就会感受到一种别的小该们无法想象也无法承受的阴郁之气,他们六匕岁的时候,只要站到那里看别的孩子一眼,就可以把比他们大很多岁的孩子吓跑。尤其是姜断弦。甚至连他的长辈们都说他是个很特别的人,从小就很特别。在别的小孩都会哭的时候,他不哭,在别的小孩都会笑的时候,他不笑。十六岁的时候,他已领了第一趟红差,杀人头颅砍萝卜。然后他就是刑部的第一号刽子手,别人见到他,连哭都哭不出。然后他就变成了横扫江湖,杀人如稻草的彭十二豆,别人见到他,更哭不出,更莫说笑了。这么样一个人,这一生中,也许根本就不知道“笑”是应该怎么笑的。他笑的时候,也许比一个人一天中笑的时候还少。可是这么样一个人现在却忽然笑了,而且大笑,而且笑得开心极了。“你要我们慢慢喝,你是怕我们喝醉?”姜断弦大笑:“如果这么样一点比鸟还淡的酒,也可以把我们喝醉,那才怪。”他不但大笑,而且笑弯了腰。无沦任何一个认得姜断弦的人看到他这么样大笑,都不会相信自己的眼睛,无论任何人听见他说出这样的话,也不会相信自己的耳朵。因为这是不可能的。这种笑声,怎么可能从这么样一个人嘴里发出来?——他是不是疯了?姜断弦当然没有疯,他一同镇定冷静严峻如岩石,怎么会忽然发疯?——他是不是醉了?姜断弦当然不会醉。在他们这种家族里,有一种很特别的习惯一一喝“早酒”。在执刑前,在天刚亮的时候,在别人宿酒尚未醒的时候,就要喝酒了,喝早酒。从小就变成这种习惯的人,酒过总是要比一般人好一点的,有时候甚至还不止好一点而已,在一般情况下,“酒量”本来就是练出来的。姜断弦的酒量,一向都比大多人都好得多。今天晚上他只不过喝了一小坛山泉新酿半坛中的一半而已,他怎么会喝醉?就算他一个人把这一一坛酒全部喝光也不该有一点醉意。就算他一个人把这种酒再多喝三五坛也不应该醉的。他既没有疯,也没有醉,为什么他忽然间就好像变成了另外一个人?丁宁呢?丁宁的头在冒冷汗。他也觉得姜断弦变了,好像就在刚才那一刹那间忽然变的,从一个冷峻严肃、拥有极高地位的人,忽然间变得说不出的轻邪而怪异。这种改变本来是绝无可能发生的,尤其不可能发生在姜断弦这一类人的身上。难道这坛酒里被下了某种可以使人神智迷幻的邪药丁宁立刻否定了自己这种想法。以他的智慧、经验,和反应,酒里只要有于分之一的药物,他相信自己都能在酒杯沾及嘴唇的那一瞬间感觉出来,再慢也不会等到酒已喝进喉咙里的时候。如果有人想在酒中下毒暗算他,那个人非但愚不可及,简直是在自己找死。姜断弦的仇家遍布天下,朋友几乎没有一个,他对自己当然保护得更好,要暗算他,当然更不容易。丁宁想不通这是怎么回事而且也无法继续思想。他忽然也觉得有一酒意上涌,头也晕了,此后这半个时辰,竟变成了一段空白。在这段时间里这地方发生了一些什么事,他完全不知道。他居然也像姜断弦一样醉了,都醉很可怕。大灶里的火虽然依旧烧得很旺,伴伴的脸色却成苍白,眼睛里充满了惊讶和恐惧。~一这两个于杯不醉的人,怎么会醉得这么快?她又想起那个美如幽灵,让她情不自禁神魂颠倒的女人告诉她的话。“不管酒是多好的人只要喝上三杯,都非醉不可。”伴伴轻轻叹了口气,直到现在为止,她还不知道自己该不该这么做。不管怎么样,她这样做总是为了丁宁,她还是像以前一佯,只要能帮助丁宁得胜,她还是不借牺牲一切。可是她这么样做,是不是真的对丁宁有好处呢?伴伴又不免叹息。她只希望丁宁不要受到伤害,只希望自己没有做错事。四嫣红如火的夕阳已消沉,慕容秋水却仍然独坐在黑暗的晚窗前,手中有笛未吹,屋里有灯未点,窗外什么都看不见,夜空下刚刚才有一颗寒星升起。韦好客的眼睛也是黯淡的,他正好用黯淡的眼神看着慕容秋水。他永远忘不了慕容秋水眼看着他一条腿被锯断时脸上那种表情。那时候慕容秋水脸上根本没有表情。短榻上铺着一张色彩鲜艳得几乎已像是图画般的貂皮。穿一身灰白色衣裳的韦好客就斜卧在这张短榻上,膝盖以下的部分都被一张和他衣裳脸色同样灰白的狐皮盖住。其实他膝盖以下可以被掩盖的地方已经比平常人少了一半。少了一只脚和半截腿。慕容秋水也许还不能算是一个很坏的人,可是他有很多很坏的习惯。他的起居无常,饮食无定,胃口坏的时候,什么东西都吃不下,甚至连碰都不要碰,连看都不要看,这样东西也许就是他昨天晚上连续吃了十八碟还要再吃的,等到明天晚上,他也许还会像那样照吃不误,而且吃个不停。可是今天晚上,他不睡,也不看。有时候他也很喜欢热闹,在他那以特别华丽优雅著称于王侯间的庭园中,夜夜金杯引满,朝朝小圃花开。歌舞笙歌,彻夜不绝。他喜欢热闹的时候,真是喜欢得要命。只不过,最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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