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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斯可怜巴巴地解释道:“这只是暂时的,因为家畜都死了,我们只有玉米一项收入。不过总体来讲单靠出售农产品的小农场盈利都很少,美国的50%的农产品是由2%的大农场生产的。所以现在有许多小农场都开始开发“非农”项目了。”
“比如蜂蜜?”叶群问道。
“是的,虽然我们刚搬来这里时布兰德家就是养蜂人,但现在他们打算推出一种天然成熟型高活性原蜜。”
大概相当于在中国兴起一时的有机蔬菜,叶群脑内自动翻译了一下:“试试?”
兰斯觉得叶群现在顶着一头乱七八糟的头发努力思考的样子格外可爱:“你说了算,宝贝。”他忍不住亲了叶群一口,笑容灿烂得堪比得克萨斯的阳光。拉近的距离让叶群能够看清兰斯被晨曦灼成金色的睫毛,长而卷曲,微微地翮动,像一只落进他心里的蝴蝶。
他们像两个傻子一样久久地互相凝视,脸上都挂着梦游一般的微笑。空气像蜜糖一样在他们之间变得越来越浓稠,如同有吸引力一样把他们的距离越拉越近,在嘴唇即将相接的那一刻,一声“汪”叫迅速驱散了房间里所有的暧昧气氛。
“噢,三明治……”兰斯垂下肩膀,无奈地走过去握住小狗的两只前爪把它举起来,小声嘀咕,“坏男孩,我们说好了你不能随便闯进来。”
“你在跟它说什么?”叶群在身后狐疑地问。
“没什么。”兰斯转头露出灿烂的笑脸,叶群裹着毯子光脚跳下床,“你给三明治喂早餐了吗?”
“当然了。”兰斯不赞同地看着他赤裸的脚踝,忙着把他赶回床上,“嘿,你不能光脚踩在地板上,现在还没有供暖,会很凉。”
叶群脚趾瑟缩了一下,乖乖躺回了床上,向着三明治伸出双臂:“过来——乖儿子,来抱抱。”
兰斯立刻把三明治藏到身后,语气有点委屈:“你今天第一个抱的都不是我。”
“别开玩笑了,”叶群摇着头,“和一只狗吃醋?”
兰斯葡萄一样的浅棕眼睛巴巴地望着他,迟迟没有动作。叶群在心里叹了口气,在这个家里,论卖萌三明治只能排第二,它的主人一个眼神就能让他招架不了。“好吧,那你过来让我抱一下。”
兰斯立刻给了他一个热情的熊抱,在叶群差点被闷死之前把三明治塞到了他怀里,叶群抱着狗嫌弃道;“亨特先生,请问您今年几岁啦?”
“比你小四岁。”兰斯机智地回答。
傻大个其实一点都不傻,叶群噎了一下,只好转而把不满发泄在兰斯老土的格子睡衣上。美国人爱穿格子衫,大家都知道,但穿在兰斯这种身材高大体格健美,还有着一张阳光脸庞的型男身上,就显得很暴殄天物了。
兰斯的衣柜简直让他看见了想抓狂。整整一排颜色老土的格子衬衫和他爸都不会穿的老头背心大裤衩,或者就是大了一号的球队T恤,叶群怀疑兰斯真的具有审美这种东西吗?这跟直男没关系,一点关系都没有,他也是直男,但他绝对不会买一件同时有着黑红灰三种颜色的法兰绒。
“你的审美可不像这个年代的人。”叶群一度怀疑衣柜里是兰斯他爸的衣服,但他不相信一个品味高超的艺术赏评人会有着如此糟糕的审美。
兰斯低头看了看自己的睡衣,憨厚地笑了:“你不是第一个这么说的人。”
“还有谁?”
“我的同事——以前在纽约日报的同事。”
叶群忍不住翻了个白眼,兰斯居然真的穿成这样在西大街上班,好在他们大部分时候都得穿得正式一点,这大概是兰斯这个火星人没有被开除的原因吧。
“你穿得比地里的农民还要老土。”叶群毫不留情地批判道。
“我本来就是农民。”兰斯不解地说道。
“没有人会在不下地的时候也穿成你这样!”叶群忍无可忍地控诉道,“你是刚从土里被挖出来的吗?”
“我觉得还好?”兰斯打开衣柜看了看他的那一半,再看了看叶群的,最后看了看叶群本人,犹犹豫豫地说。
第11章
“你这是浪费,”叶群表情挑剔,无语地说,“你之所以穿成这样看起来还不那么糟糕,完全是因为你的漂亮脸蛋和性感身材。”那件土黄色外套穿在普通人身上一定是场灾难。
“谢谢。”兰斯显然只听到了后半句,他还不好意思地挠了挠头。
???我们之间到底是谁听不懂英语?叶群怀疑自己刚刚是不是不小心说了中文。他瞪大眼睛简直要气死了,无论是刻薄的嘲讽还是明显的挑衅,落到兰斯耳朵里都会像淹没在棉花里一样。他还会冲你傻笑,叶群真的不知道这家伙成天都在傻乐些什么。
他并不特别介意兰斯过时的打扮,拜他得天独厚的外型所赐,他完美的骨骼就像个行走的衣架,就算是披着麻袋也好看。但作为兰斯具有优秀审美的男朋友,首先声明他不是看不起牛仔裤和运动裤,叶群只是觉得一个成年男性的衣柜里至少应该有几件像样的便装,他有义务挽救一下兰斯糟糕的品味。
叶群微生物学毕业后供职于一家红酒庄园,从研发工作一步步爬升到管理层,在青年一代中算是能被称为精英的那一群。常年处于奢华的环境中以及和上流阶层打交道的经验,让他和所有这个年龄段、并且注重形象的男士一样,对得体着装有着自己的心得,保持健康饮食,会定期去健身房锻炼以维持身材,虽然现在他的肌肉都化为乌有了。
“把你的衣服脱了。”叶群突然想到什么,伸出手拍了拍兰斯的腹肌。
兰斯吃了一惊:“三明治还在这里呢…”他小声说道,脸颊上浮现出可疑的红晕。
“请把你的脑内幻想控制在PG范围内好吗?”叶群翻了个白眼,用脚趾头想也知道他误会了什么。兰斯满脸错愕地捂着领子一动不动,他干脆自己上手把兰斯扒光,露出八块结实整齐的腹肌,他偏白的皮肤在阳光下像是石膏塑像一般。
“奇怪…”叶群在兰斯的腹肌上摁了摁,兰斯艰难地屏住呼吸,绷紧身体任由叶群又在他的胸肌上揩了几把油,缩着肩膀像个被流氓调戏的良家少女。
我们吃着同样的一日三餐,为什么兰斯能够维持着他的好身材,而我却长出了肥肉???叶群陷入了沉思,他嫉妒地捶了一下床,痛心疾首地质问道:“你每天背着我在偷偷锻炼吗?”
兰斯看着他的眼神就像只无辜的小狗,完全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他捡起被叶群扯下来的睡衣,拿在手里犹豫着还要不要穿上。
“群……”兰斯露出讨好的笑容,突然听到叶群肚子发出咕地一声。
“想下楼吃早餐还是在床上吃?”兰斯温和地问道,“吃炒蛋和肉松奶酪吐司卷怎么样?正好买了新鲜的奶酪。”
叶群尴尬地按住肚子,瞄了眼时间,原来已经十一点了,难怪他饿了。但他还是狠心拒绝道:“不吃,热量太高了。”
兰斯顿时明白了,他摇着头惊讶地说:“你不需要节食亲爱的,你一点都不胖,而且不吃早餐不利于健康。”
“我没说我不吃,就只是换个清淡点的,黄油和奶酪是肌肉的死敌,脂肪含量太高也不利于健康。”
“好吧,那香蕉煎饼怎么样?”
“不要。”叶群挑剔地拒绝了。
“芦笋虾仁早餐饼?”
“NO。”
“法式煎面包?”
“NO。”
“甜面包圈?”
“NO。”
“牛奶玉米片?”兰斯挂着耐心的笑容不厌其烦地询问着,露出两颗有些孩子气的虎牙。
叶群觉得他们现在就像那些傻透了的情侣,这一点都不符合他的年龄和性别,但又异常的温馨。于是他不再难为兰斯,矜持地点了点头。兰斯亲了他的唇角一下准备穿上衣服下楼去做早餐,“等等,”叶群叫住他。
他撇了撇嘴,眼神充满了羡慕:“你是一直就有这样的好身材还是因为搬到了农场?”干农活可以锻炼出这样的好身材吗?叶群怀疑地想,“可是现在不都是机械化了吗?”
“在纽约我一直健身,而且要经营一个农场并不只是种地这么简单。”兰斯安慰地说道,“还得除草,修理花园,晒干草垛,准备饲料,还要打理后院的果树们。你看到了,这里很偏僻,什么都得自己动手。”他指指天花板,“包括给房顶刷漆,装热水器等等。”
叶群懒得去指出农场里就只有两只鸡的事实,他无情地拆穿道:“这几天你跟我一样,什么都没干,但我长胖了,你没有。”
“这个…”兰斯为难地抓了抓头发,困惑地说,“也许是我新陈代谢比较快?”
你是在向我炫耀自己比较年轻吗?叶群面无表情地哼了一声,决定不跟兰斯计较——好的,臭小子,我记住你了。
“也许你只是动得比较少。”兰斯诚恳地说,一只手圈住叶群把他拉近怀里,让他的脊背紧贴着自己□□的胸膛,他轻轻地亲吻叶群的发顶,“我们可以多做点运动…”
叶群啪地拍掉兰斯在企图伸进他衣服里的手,挑衅地望了望门口:“三明治还在呢。”
三明治听到自己的名字,高兴地摇了摇尾巴,啪嗒啪嗒地迈着小短腿跳进了叶群怀里。
兰斯:“……”
他幽怨地瞪了三明治一眼,不情不愿地扣上睡衣扣子。叶群收起得逞的笑容:“我猜镇上也没有健身房吧?”
“没有。”兰斯纵容地笑着说,“不过农场很大,我们可以自己布置一个。”他想了想提议道,“你想去打猎吗?农闲时,镇上人都爱去埃尔帕索山。”
“打猎?”叶群的双眼亮了起来。
“是的。”兰斯望着他期待的表情翘起唇角,“埃尔帕索是户外胜地,植被茂盛,动物种类很多,有鹿、蛇、鹰、夜猫、狼獾,野兔,鸽子等等。”
“听起来都是野生保护动物,不犯法吗?”叶群狐疑地问。
“现在是十一月,是开放狩猎火鸡和鹿的季节,这是法律允许的。”兰斯解释说。
“用□□吗?”
“大部分时候是,有的老手也用弓箭。”
“你以前去过吗?”
“高中的时候,跟着镇上的猎手杰克大叔去过。”兰斯快乐地回忆起来他的少年时代,“我们猎到了两头鹿、一头野猪,和十几只野兔和山鸡,就在山上露营,像电影里演的那样,在河边削砍树枝架起来烤野味,剩下的带回去送给镇上的福利院。”
“你连鸡都不敢杀。”叶群怀疑地说,“你真的敢打猎吗?”
“嘿,”兰斯无奈地耸耸肩,辩解道,“我只是对它们有感情了,你知道的,这么长时间以来,农场里只有他们陪着我。”
叶群噗嗤一声笑了出来,不再去为难他:“我们什么时候去?”
“随时,得在打猎季结束以前。”兰斯补充说,“在禁猎时期,去山上露营或者徒步也是很棒的活动。”
叶群被勾起了兴致,打猎这项活动在国内他从来没有机会尝试过。这就是住在乡下的好处,清新的空气、美丽的景色、安静的环境和新鲜的蔬菜水果,也许乡下不如在城市里的生活多姿多彩,但也并不无聊,何苦每个男人心中都有个农场梦,就像没有男人能抗拒打猎的诱惑。
在那场意外的误诊之后,叶群的心态改变了很多,他不再执着追求事业的成功,比起名利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