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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帝传-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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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帝传》
作者:xiaose_wh
作品相关
第一部前言
一、我是个喜欢说话的作者。为了保持文章的完整性,我决定不再经常性地在文章末尾添加类似作者语的东西,而将想说的话全部放在这个章节里。
二、将翠微居作为首发站,其实有极大的机缘巧合。最初我打算将说频俱乐部作为首发站,但是在那个论坛被骂了。其实也不怪别人,我把自己的贴子贴在不相干的主题下面,于是后来下面跟贴说:“版主,把21楼那个神经病的贴子删了吧。”
黯然。
龙的天空是我最早接触的魔幻小说网站,对它有一定的好感。但是不知是由于网络的原因还是我自己操作失误,文章贴不上去,于是换爬爬。爬爬也出现同样的问题,然后换翠微居。这回总算贴上去了。同小说的主角的性格一样,我也不喜欢太操心。既然翠微居可以贴上去,每次在翠微居上看看就可以了,懒得再倒处乱贴。模拟郑板桥的一句话:文章若是不好,贴满全世界也没人看;文章若是真好,自然会有热心人帮忙转贴。
三、我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作者不校对自己的文章。说不得大师的《佣兵天下》是我读的第一部魔幻小说。我后来到处乱下载魔幻小说可以说受他之害不浅,又看过一些魔幻小说后,完全粉碎了我“是否魔幻小说都那么好看”的希望。但他的文章里错别字并不改正,我觉得很可惜。这么好一部小说,里面隔三差五出现个错别字,美玉有瑕啊。既然作为读者时腹诽过别人,自己当然尽量要改正。所以我经常校对自己的文章,从情节到错别字,常常修改。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不该那么早把小说贴上去。如果有人在开始就下载我的小说看,里面的错别字和情节硬伤相对多些。汗。
四、昨天好好放纵了自己半天。看电视,看小说。好久没那么轻松写意了。写小说的时间虽然不长,但自从六月份就开始复习律考知识,确实弄得头昏脑涨。现在把时间放在写作上,主要是因为觉得通过的可能性太小。不过直至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放弃。
五、读小说是一种消遣,但是也可以成为一种乐趣。我个人认为,一部小说看了一部分后,能够对结局完全猜透的,不算上佳。如果看了一部分后,对后来的情节发展可以产生不止一个的猜测,最为有趣。我的写作技巧与文笔自然不登大雅之堂,不过也努力地朝着那种方向发展。在文中,特别是每章的引文里,偶尔会有些对后面情节的暗示。互动的网络小说,有些读者会对文中的角色有某些要求,比如与男主角成亲,不要死去等等。但如果我前面已经暗示过结局的情节,就会懒得修改了。
六、征求克洛斯的命运发展方案。
我从来不吝惜对配角的性格描写,希望让他们的形象更为丰满些。如果读完一篇小说后,读者对文中的配角完全没有印象,这样的小说应该算失败吧。
网上上传了十五、六章,但小说已经写到了二十四章。这期间,我一直没有对克洛后期的命运提供较为明确的说明。
前面的引文中提过,克洛斯是帝国早期的三犬之一。而另两犬,一是未来帝国的财政大臣,一是陆军大臣。鉴于前两者与兰特更亲密的关系、有兰仆作老师的优势,克洛斯应该略逊于前两者。
之所以迟迟没有确定克洛斯的命运,是因为认为那样的命运于他而言未必是最好的。
克洛斯当上兰特的家臣,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伊莉的缘故。在后面的行为描写上,我仍旧将他定性为伊莉的裙下之臣一生。《英格兰尼情报六处A级第1419103号文件的批示》已经得出过结论,既然是这样,那么在极为艰苦的塞斯复国战争中,克洛斯也就有着很好的客观条件为伊莉而牺牲。这样一来,克洛斯也算死得其所了。
作者本人正深陷苦恋之中。虽然没什么自杀倾向,但仍然认为文中的可怜人与其苦恋一生,不如光荣为对方献出生命,既寻求了解脱,又可以在对方的心中刻下极深的痕迹。大家认为呢?如果没有更好的建议,我就挥起大刀将克洛斯——卡嚓!
七、网上有许多不错的小说。我最喜欢的是《魔法学徒》和《佣兵天下》。无论从文笔还是构思来说,在我看过的小说中仍旧有几本不逊于两者,而这两者最令我喜欢的原因是他们的恢谐风格。有时候看到搞笑的情节文字,自己会笑得上气不接下气。
大学里自娱自乐写过小说,当时言情小说正风靡校园,而我又青春年少,自然也就跟风了。
毕业后,曾试图写一篇魔幻小说。当然,那时还没有想过加在情节里加入精灵、矮人之类的种族。只不过是看过黄易的《大剑师》后,想写篇类似的小说。主角为魔王投胎,纲要都准备好了,也写了前面几章,可惜最终没坚持下来。那时武汉的网吧一小时还四、五元钱,而个人基本上只有用猫,一小时要六元以上。网络小说在中国还未曾兴起,因而我根本没想过将之投放在网络上。如果当时在网上写,有读者,也许就可以坚持下来。
八、文章被推荐,自然很高兴。高兴之余,却又不免汗颜。其实我对自己的文章也还满意,算是自己的孩子自己爱吧。可惜文章实在太短了,感觉有些对不起因为看到推荐而来的读者们,于是倍感压力。如果象上周一样写作,每天一章的速度绰绰有余,只是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例如同事相约打牌、同学约周未去玩等等。
被版主大大厚爱还带给我另一个困扰。我这个人爱现,告诉她我的语言组织能力、表达能力不错,岂不是老寿星上吊?
小时候喜欢围棋,也许因为接触的第一本围棋书是武宫正树写的缘故吧,我很喜欢他。后来看到有文章介绍说武宫正树有轻微的健忘症,但正是因为他的这个毛病,导致他的棋风天马行空,那时候很是艳羡。没想到现在我的围棋水平只能用臭棋形容,写作倒是多多少少染上点健忘的毛病。有时候一个情节预先已经想好了,但写的时候却忘了,结果在写完后又重新想起当初的设想。苦笑。
校正的时候,发现了一处硬伤。呵呵,不知道别人发现没有。卡敖奇围城战不可能爆发于大陆历1416年。最初我把主角的年龄设定小了点。后来修改时忘了这一处。大家肯定想不到今晚我校正的主题。我自己的文稿里,有一章是《大事记》。今晚我在修改补充大事记里的内容。虽然字不多,却也费了点功夫。
九、对自己小说的名字想了几个选择:1、兰特大帝;2、兰特大帝传奇;3、统一大帝传奇;4、啊!大帝。对于第四个,我喜欢它以A开头,那样就总可以排在很前面。版主大大还建议过一个《帝国揭秘——从平凡中看奇特》。我想了想,这名字挺帅,但与内容不符。即使没有兰仆,兰特相当敏锐的观察力、洞察力也可以让他成为塞斯的名将——当然,会相对平凡些。但在兰仆的帮助下,兰特与平凡应该无缘。单纯为了一个帅气的书名,我会选择版主大大的建议。但现在还是很犹豫。有兴趣的读者上www。cuiweiju。com给我一点建议吧。
十、刚才误操作覆盖了刚刚写完的一章。郁闷ing。
十一、跟弟弟讲过周五要献血,结果周五他发来一个短信:如果将男女主角间没有深度的爱情作为全文的线索,那将是文章的硬伤。
顿时大脑供血严重不足导致昏迷过去。
在我看来,一个贵族子弟对一个年青漂亮的郡主由于朝夕相处产生某种情愫,一般对于十七八岁的少年而言,那种爱情还是谈不上什么深度的。甚至可以这样说:只不过是一种青春男女间的朦胧感觉——当然,我也不全盘否定十七八岁完全不可能产生特别有深度的爱情。但是兰特与伊莉之间,我却的确将之设定为青春期骚动。
在文章前面的引文,阿拉卡是财政大臣、马迪尔是陆军大臣,如果兰特与伊莉有结果,那么伊莉如果不能成为后,至少也会是妃,但她仅仅是塞斯公爵罢了。可见我根本没打算让他们俩的朦胧爱情开花结果。虽然未必很明显,但为什么以近得不能再近的血缘,我那么聪明,他却那么笨呢?
哈哈,萧毓,如果你看到这里千万别吐血。
十二、将第一部收尾的时候,觉得只二十九章不好看。但将最后的情节强行写得太长不太合适。所以将前面最长的第五章强行拆开了。给以前的读者带来麻烦在这里道个歉。
第二部前言
有爱玩足球经理的读者吗?玩了一整天足球经理,结果郁闷坏了。前半赛季排在榜首,实在懒得一场一场打,就去渡假,结果球队落到了第三位。由于每年都是冠军,所以球员们不干了,有的思考自己的选择,有的甚至考虑转会。没办法,只好祭起S/L大法。在还剩三轮的时候,看看似乎比较安全了,便又去渡假,结果连输三轮。还好,排在第二第三的没趁这个机会超过我。只不过没想到,助理经理为许多球员签了新合同,甚至将一个只有二十岁、原来年薪一百多万英镑的球员加薪为六百七十五万。我晕,这个年薪虽然与别的队员比起来不算什么,但我只有一个能容纳两万多人的小球场,赚的不够支付球员工资。气得我恨不得把助理经理解雇。
2003年10月12日:从考场出来,感觉终于解放了。今天武汉真的很冷,穿着薄外套缩着脖子发抖时,一穿露肩装妙龄女子擦肩而过。于是一边哆嗦,一边流鼻血。原本考试冲刺前已经写到了第二部十一章,可是在没有写作的日子里老是胡思乱想,最终将这十一章都枪毙了。我打算加重配角的戏分。以前看书时,的确不喜欢有关非主角的描写。哪怕是《大唐双龙传》,我也是将有关徐子陵的情节看得仔细些。
2003年10月13日:有句重要的台词忘了说:“我胡汉三又回来了!”
2003年10月14日:总算将情节与原来写的东西可以连接上了。虽然那十一章枪毙了,但好歹有些东东还是可以利用的。这下,我手头上又有了二、三章的余量,虽然必须做一定的修改,但到底轻松了许多。将上大事件的女主角相片作为了桌面。于是偶尔望着电脑发呆。唉,红颜薄命啊。为这件事,美媚同事居然对我大加鞭挞。去天鹰逛了逛,得到读者的认可自然高兴,不过有人说我更新太慢。呵呵,冤枉。其实我只不过是前一段时间因为考试的原因中止写作罢了。以第一部的速度,我一天平均三、四千字上传,应该不算慢。卫斯理一天一万字,可他是专职作家。我觉得自己的速度也蛮快的。
2003年10月15日:通告:我决定不再每章都写摘录类的东东。摘录类的东东导致我的小说有倒叙的嫌疑。虽然倒叙也是一种写作方式,但我不喜欢将每个角色的将来都写出来。再说读者很早就知道主配角的结局,也失去了阅读小说的乐趣,不是吗?
2003年10月19日:早上醒来浑身酸痛,我突然明白进入围城的人为什么会语重心长地告诉我:“找老婆,不必找漂亮的。”昨天验证了“陪女孩子逛街,其劳累程度与女孩漂亮程度成正比”的真理。不过确实也是一代不如一代了。逛商场比得上红军爬雪山?逛步行街比得上红军过草地?人家两万五千里都挺过来了,不就是逛街吗?!
2003年10月24日:女朋友每天都要我陪着,搞得我特别想和同事们一起打牌。陪着女朋友的时候还不能写小说,总不能她自己看电视我去爬格子吧?唉,红颜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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