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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很简单,在十八世纪末的英国,女性确实有遗产继承权。但如果这笔遗产是土地的话,就麻烦了。因为在这个时代的英国,土地不是单纯的财产,而在理论上依然是君王赐予的封地,必须与封建义务挂钩。
自从威廉一世渡海征服英格兰,建立起诺曼底王朝之后,历代英王就在法律上成为全国土地的最终所有者。全国大约有七分之一到五分之一的土地,是王室领地,由国王直接管理,剩下的土地则被国王用来犒赏群臣。在威廉一世的时代,直接被国王分封土地的贵族封臣大约有一千四百家,他们保有土地的对等条件是要为国王服役:每块骑士采邑每年都必须提供至少一名全副武装的骑士,为国王服役作战4o天,12位伯爵应该提供4o至6o名骑士,14o名男爵提供1o至4o名骑士。还有战时提供士兵,战马,武器,劳役等等;以及为国王的婚丧嫁娶凑份,称为“助钱”,后来这笔钱转变为领主们每年缴纳固定数目的钱币;封臣死后,继承人如要继承封地,则要向国王缴纳一笔继承税,这笔钱后来固定为封地两年的收益。